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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改革讓全面依法治國更進一步

社論

隨著法治中國建設的深入推進,民眾的法治意識逐漸增強,許多行政性較強的治理手段,確實需要逐漸納入統一的法治框架之內。

3月21日,中共中央印發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方案提出,「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負責全面依法治國的頂層設計、總體布局、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作為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

同時,方案還提出,「為加強黨對政法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的統籌協調,加快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不再設立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中央政法委員會承擔。」「為加強黨對政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更好統籌協調政法機關資源力量,強化維穩工作的系統性,推進平安中國建設,不再設立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中央政法委員會承擔。」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依法治國實現了歷史性突破,法治已經成為治理體系的關鍵一環。從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到頒布實施《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從黨的十九大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再到本次機構改革決定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均表明法治中國建設已進入「快車道」,彰顯了中國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心。

法治是一個國家發展的重要保障,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現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標誌。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必將在有效規範、約束權力的同時,提升效率效能,創新治理模式,從而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的成立,是對以往法治理論與實踐的強化,不僅可以加強對法治中國建設的統一領導,也符合全體國人的切身利益。

同樣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還決定,不再設立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不再設立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綜治與維穩的職責交由中央政法委員會承擔。

眾所周知,中國這樣一個發展中大國,仍面臨著諸多治理難題。過去,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在它們各自的功能領域都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但隨著法治中國建設的深入推進,民眾的法治意識逐漸增強,許多行政性較強的治理手段,確實需要逐漸納入統一的法治框架之內。可以說,取消這兩個機構,也是全面依法治國更深層次的體現。

當然需要明白的是,取消這兩個機構並不是把穩定放在了次要的位置,社會穩定依然是中國未來發展的一個大前提。目前的改革,只是以一種更好的適應時代發展的方式去維護這個大前提。現代國家治理的歷史和經驗表明,依靠法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能夠求得最大的穩定,真正實現國家和社會的長治久安。

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堅持全面依法治國」被納入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明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此次機構改革又設計了路線圖。布局已成,方略已明,接下來,則是以大無畏的勇氣,強力推進法治建設,真正實現全面依法治國從理論落實到實踐中去,在提升政治文明、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增進人民群眾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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