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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江幾個未成年去搶劫,最小僅14歲!

來源:金城江檢察

案件回顧

近日,南橋派出所的民警接到報警稱:金城江區南橋紅綠燈工商銀行附近發生一起搶劫案件,1名中年女子被4名男子攔路搶劫。

案發後,南橋派出所的民警立即趕赴現場開展偵查破案工作。

之後,巡邏民警在金城江區頤園路附近將作案的韋某、蘭某、莫某、黃某攔下盤查,韋某、蘭某、莫某當場承認搶劫的違法犯罪行為並被公安機關帶到派出所調查,黃某趁亂逃離了現場並於當日上午8時自行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案件起因經過

2018年3月某日,犯罪嫌疑人黃某(14歲)通過手機聯繫韋某(15歲)、蘭某(15歲)、莫某(14歲)到河池市金城江區白馬步行街某KTV開廂唱歌,在此期間黃某說到自己手頭比較緊張缺錢用,提議一起去搶劫,在場其他三人都表示贊同。

次日凌晨1時許,4人便隨身攜帶黃某事先準備用於搶劫的兩把水果刀,一同上街尋找搶劫對象,逛到金城江區南橋紅綠燈工商銀行附近時發現一中年女子左臂夾著一個包,右手拿著手機獨自走在街上。黃某便示意其他三人要對該女子進行搶劫,然後從右方搶奪該女子的包,其他三人也跟著黃某來到該女子身旁將其圍住。

韋某拿出事先準備好的水果刀架在該女子的脖子上不讓其反抗,蘭某也在一旁拿著刀威脅控制該女子,黃某搶到包後交給在一旁的莫某翻查包內財物,期間被搶女子想逃跑和叫喊,黃某便用手捂住該女子的嘴巴不讓其叫喊,韋某也在一旁拉住女子不讓其逃跑,該女子因為害怕便把自己的手機交給黃某,黃某稱不要手機後就還給女子。蘭某和莫某在女子的包里翻出22元人民幣和一包價值15元的白沙牌香煙後,便把包仍在地上,隨後四人匆忙逃離現場。

檢察官說法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

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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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

本案中四名犯罪嫌疑人屬於年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當對搶劫罪負刑事責任。

金城江區檢察院受理該案後,經辦案檢察官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韋某、黃某、蘭某、莫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搶走他人財物的行為已涉嫌構成搶劫罪。

因此,金城江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搶劫罪依法對韋某、黃某、蘭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鑒於莫某屬於年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在校生,系從犯、初犯、犯罪情節相對較輕,犯罪後如實交待罪行,真誠悔罪,所以對莫某涉嫌搶劫罪一案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俗話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小江在此呼籲廣大青少年,錢財須通過合法、正當途徑去獲取,法律是絕對不可觸碰的高壓線,一旦觸犯了法律就要受到相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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