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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女子「忍辱負重」藏10公斤黃金入境日本被捕

三女子內衣內藏十公斤黃金入境日本被捕

最近,日本海關抓到了3名來自台灣的女子,她們用胸罩來走私黃金……據日本媒體報道,3名台灣女子攜帶6枚價值5000萬日元(約30萬人民幣)的胸墊形狀金塊,從台灣飛往日本北海道函館機場入境,企圖走私,當場遭查獲。北海道警方以違反《關稅法》將3名女子逮捕並移送檢察廳。

新聞詳情

海關方面的消息顯示,2017年11月11日,邱姓女子(47歲)等3人,從台灣桃園機場搭機飛往函館,入境時攜帶6枚合計10.5公斤的金塊企圖闖關,當場被海關人員發現。

當幾個女子把自己身上的黃金都拿出來的時候,現場的海關人員都驚呆了!

北海道警方3月19日公布案情時指出,這6枚金塊都特別做成胸墊形狀,每枚直徑約11厘米、重約1.75公斤,分別縫進女子身上穿著的內衣里。據這3名女子供稱,是在台灣認識的男子委託她們攜帶金塊闖關,指定她們交付給一名日籍男子,約定好事成後每人可拿到約合人民幣4千元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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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走私罪定義

走私罪,是指個人或者單位故意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通過各種方式運送違禁品進出口或者偷逃關稅,情節嚴重的行為。其具體罪名有: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製品罪;走私淫穢物品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走私固體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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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小編了解,黃金及其製品屬於國家限制進出境物品,旅客攜帶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境,超過50克需向海關進行書面申報。攜帶者如隱瞞不報、虛報或用其他方法逃避海關監管的,海關有權依法處理。涉嫌走私活動的,攜帶者還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刑法

依照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六條修改:

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友情提示:個人出入境 記得提前主動申報

新聞來源:澎湃新聞

閔曉法丨編輯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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