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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高夫與「長中世紀」

劉寅

勒高夫的作品常常會給讀者帶來這樣的感受:中世紀離我們現在的世界似乎既很近又很遠。站在年鑒學派的經典立場上,勒高夫認為,史學的本質在於把握時間和變化,而長時段的優勢正在於能夠將歷史演進中的連續性與斷裂性相結合。這正是他選擇使用「長中世紀」(5—18世紀)的概念來囊括傳統意義上的中世紀與文藝復興時代背後的考量。

法國中世紀史學者雅克·勒高夫(Jacques Le Goff)大概是作品的中文譯介最多的西方當代史家之一。根據我的統計,他的專著和編著中譯至今已有12本之多。這種「勒高夫熱」自然部分得益於其身為「年鑒學派」當代領軍人物與20世紀60年代以降的「新史學」運動領袖的赫赫聲名。但同樣重要的是,勒高夫從來都樂於保持一種平易近人的學術寫作姿態,這使中世紀研究之外的學者乃至非史學專業的普通讀者都有興趣閱讀他的作品,而且不難從中獲益。新近翻譯出版的《我們必須給歷史分期嗎?》(楊嘉彥譯,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8年版;以下簡稱《分期》)讓中國讀者再次得以領略勒高夫輕快的文風,以及他在學術生涯的最後時光里依舊充沛的學術活力。這本小書的法語原版(Faut-il vraiment découper l』histoire en tranches? Paris: ditions du Seuil)出版於2014年1月,當時的勒高夫已是90歲高齡。3個月後,這位20世紀史學大家與世長辭。《分期》一書是勒高夫為我們留下的最後的史學思考。

囊括中世紀與文藝復興的「長中世紀」

這部散論(essai)的主題是西方歷史中的「中世紀」與「文藝復興」之間的關係。在勒高夫看來,這兩個在傳統敘事中涇渭分明的時代,更應該在同一個西方歷史的大時段中加以理解,他稱之為「長中世紀」(long moyen age)。勒高夫選擇從「歷史分期」這個大問題入手思考。中國讀者對歷史分期問題不會感到陌生。在作為一門現代學科的中國史學走向形成的過程中,古史分期問題一度扮演了核心角色。共和國「十七年」史學的「五朵金花」中,分期問題居首,而且與另外兩朵金花(「中國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問題」與「中國資本主義萌芽問題」)密切關聯。比照中西分期問題可以發現,聚訟最多的都是對上古與現代之間的中間時段的性質與邊界的理解:對中國史來說,是所謂的「封建時代」;對西洋史來說,則是「中世紀」。這不是偶然的。正如勒高夫所言:「新時期的一種觀念總是反對前一時期的觀念,後者總被認為是黑暗的階段並理應讓位於光明。」(《分期》,第34頁)與常常被理想化的古典時代不同,中世紀構成了與「現代」相反相成的歷史陰影與歷史「他者」。勒高夫在《分期》中多次暗示我們,把文藝復興視為現代的開端與把中世紀視為現代的對立,是伴隨著現代西方的誕生而出現的同一種歷史敘事的兩面。《分期》一書本質上是勒高夫對這種經典歷史闡釋法的學術史批判。在對於這種西方歷史的傳統分期的形成史與修正史的辨析中,勒高夫闡發了他對「作為社會科學的史學研究」(histoire, sciences sociales;這也是著名的《年鑒》期刊1994年更名之後的副標題)的性質與前工業化時代的歐洲的歷史進程的個人見解。

《分期》正文部分共分八章。第一章提綱挈領地概述了三種在前現代西方最有影響的歷史分期方式。它們均具有十分強烈的基督教色彩。首先是以聖經舊約《但以理書》中的四獸異象為原型的統治帝國更替模式。第二種是以奧古斯丁《上帝之城》第九卷為代表的、圍繞著聖經歷史建構並比照人生階段的人類歷史六時期模式。第三種分期模式以人類的救贖歷史為主線,勒高夫以13世紀聖徒傳集《黃金傳說》為其代表(浙江大學出版社出版於2016年的該作品中譯本的譯名為《金色傳奇》)。在其中,亞當以來的人類歷史被分割為「迷途」、「更新」、「和解」與「朝聖」四段。第二章梳理現代歷史分期模式的發生史。彼得拉克在14世紀最先使用了區別於古代和當下的「中間時代」一詞。德國新教史學家塞拉里烏斯在17世紀第一次用「古代—中世紀—現代」的三分法寫作通史,以「中世紀」為主題的一卷以君士坦丁皇帝始,以1453年君士坦丁堡陷落終。直到18世紀末,「中世紀」都是一個與黑暗和蒙昧相關的負面概念。19世紀的浪漫主義運動與中世紀文獻學的興起開始為「中世紀」洗刷污名。第三章從教學和學科建制的角度繼續討論現代史學。通過羅列歐洲各國大學中史學講席的設置時間等方式,勒高夫勾勒了歷史如何在16—19世紀期間逐步演化為自主的教育和研究對象。

第四、五章的主題是文藝復興的學術史。勒高夫先是探討了兩位19世紀的史學家對作為一個獨立歷史時期的「文藝復興」的「發明」。一位是勒高夫所鍾愛的法國史家儒勒·米什萊(可進一步參考勒高夫的論文《米什萊的幾個中世紀》,收錄於《試談另一個中世紀》,周莽譯,商務印書館2014年版),另一位是德語文化史家雅各布·布克哈特。米什萊在1840—1841年法蘭西公學院的講座中開創性地

使用「重生」的概念命名14—16世紀發生在義大利各個城邦與公國的文化勃興。布克哈特的名著《義大利文藝復興時期的文化》則首次系統地提出了文藝復興時代「人的發現」、「對世界的發現」與人文主義的興起等經典命題。第五章主要評述了四位20世紀的文藝復興闡釋者:保羅·克利斯特勒、歐金尼奧·加林、歐文·潘諾夫斯基與讓·德呂莫。他們分別從不同的角度推進和深化了米什萊與布克哈特奠定的歷史敘事。以返回古代(克利斯特勒特彆強調這個「古代」包括基督教教父傳統)和「重生」意識(潘諾夫斯基的學術主題)為特徵的文藝復興,完成了與中世紀的決裂(被加林闡釋為對中世紀日益僵化的思想體系的摧毀),開啟了西方的現代進程(德呂莫把地理大發現與宗教改革也視為廣義的文藝復興運動的一部分)。在第六章,勒高夫對「文藝復興現代開端說」的另一面,即「中世紀黑暗說」,進行了全面駁斥。傳統敘事認定為文藝復興開創的正麵價值,如對古典學問的復興、革新與當代意識的出現,人本與理性精神、審美與藝術的發展,中世紀都不缺少。而中世紀被人詬病的陰暗面,如宗教戰爭與對巫術的迫害,在15世紀之後依舊延續、甚至加劇。

第七章是《分期》全書的核心。勒高夫最終「圖窮匕見」,正式提出了「長中世紀」的說法。用他自己的話說:「無論是在經濟、政治還是社會、文化領域中,在16世紀,甚至直到18世紀中葉之前,都不曾有過能證明將中世紀與一個新的、不同的時代即文藝復興相分離的根本改變。」(《分期》,第93頁)勒高夫所枚舉的各項例證可大致概括如下。新大陸在15世紀末被歐洲「發現」,但直到18世紀,美洲才在西方世界成為具有影響力的經濟與政治實體。歐洲的遠洋航海技術在12—13世紀就已經有所發展,但直到18世紀中葉以後才實現大突破。在盛期中世紀時奠定的歐洲農業經濟格局直到17世紀之後才逐漸因為商業資本的介入而發生重大改變。歐洲的社會生活,包括收成與饑荒、飲食、金屬工具、服裝時尚與儀禮規範,在11—18世紀期間都呈現出強烈的延續性。16世紀的宗教戰爭與17世紀的英荷共和革命並沒有徹底顛覆傳統歐洲的君主繼承製與以王朝關係為基礎的國際格局。資本主義貨幣經濟對中世紀「封建」經濟的真正勝利發生在18世紀後期。直到啟蒙運動,基督教對歐洲思想界的絕對宰制才真正終結。總而言之,在勒高夫看來,歐洲歷史的現代轉折並非文藝復興,而是發生在18世紀下半葉的諸多變革:瓦特與蒸汽機、狄德羅與《百科全書》、斯密與《國富論》、美國與法國的大西洋革命。不過,勒高夫也公正地概述了佛朗哥·卡蒂尼等學者持有的「1492年變革說」,後者把15、16世紀之交視為歐洲史上承上啟下的決定性時代。

在作為全書結語的第八章,勒高夫回到了歷史分期問題,並對於歷史科學本身提出了自己的見解。站在年鑒學派的經典立場上,勒高夫認為,史學的本質在於把握時間和變化,而長時段(longue durée)的優勢正在於能夠將歷史演進中的連續性與斷裂性相結合。這正是他選擇使用「長中世紀」(5—18世紀)的概念來囊括傳統意義上的中世紀與文藝復興時代背後的考量。歷史分期或許無法有效地把握全球格局的歷史變遷,但對於有限的文明區域(如歐洲),它依舊是可能、必要而且有益的史學工作。

總體而言,《分期》是一本閱讀體驗非常好的書。勒高夫以一種娓娓道來的方式,把歷史敘述、學術史與個人觀點出色地結合在了一起,可以說是「大師小書」的典範。不過,從專業讀者的角度來看,《分期》的有些部分,特別是反對「黑暗中世紀說」的第六章,近乎教科書式的事實羅列略顯乏味。但這種普及讀物的寫法應該是勒高夫刻意為之。從1959年進入高等研究實踐學院第六部(也就是後來的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到1969年擔任《年鑒》期刊(Annales: économies, Sociétés, Civilisations)主編、1972年接替費爾南·布羅代爾出任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院長,勒高夫40歲出頭就奠定了自己在學界的地位。而在學術象牙塔之外,向大眾文化推介中世紀同樣是勒高夫終身傾力的志業。1968年,勒高夫在極度繁忙的學術工作之餘選擇接手了流行廣播節目「周一說歷史」(Les lundis de l』histoire)的主持工作,向大眾普及史學界的最新進展。節目反響頗佳。他也是通俗歷史讀物與通史寫作的高手,已有的中譯作品包括《中世紀文明》(徐家玲譯,格致出版社2011年版)、《給我的孩子講歐洲》(王佳玘譯,重慶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與《給我的孩子講中世紀》(林泉喜譯,重慶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勒高夫屬於法語中稱之為historien engagé的那種熱衷於在學術專業與現實世界之間建立關聯的歷史學家。在1983年,他受法國政府之邀,利用自己對時間體驗的學術敏感(中世紀不同人群的時間感受是勒高夫學術研究的核心主題之一)參與了巴黎大眾交通系統的設計工作。21世紀初,配合擴張中的「歐盟」的文化認同建設,勒高夫為由他自己主編的書系「歐洲的形成」(The Making of Europe)撰寫了以「作為現實與表徵的歐洲形成於中世紀」為主題的通俗讀物,同時以五種歐洲語言出版。英文書名為《歐洲的誕生》(The Birth of Europe);法文書名則和《分期》一樣是一個問句《歐洲誕生於中世紀嗎?》(L』Europe est-elle née au Moyen Age?)。這本書得到了一些歐洲政要的公開稱讚。一位評論家稱,這部書讓勒高夫成為了「歐盟」的「宮廷史家」。

不過,大概出於對文意的直白曉暢的追求,勒高夫在《分期》中的一些局部論斷似有可商榷之處。以第一章為例。勒高夫認為奧古斯丁的人類歷史六階段分期模式是一種悲觀的世界衰落理論,「直到18世紀都在阻礙著進步理念的誕生」(《分期》,第5—6頁)。但正如20世紀的奧裔學者蓋爾哈特·拉德納關於早期基督教中的改革理念的經典研究所指出的(Gerhart Ladner, The Idea of Reform: Its Impact on Christian Thought and Action in the Age of the Fathers,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59),奧古斯丁的歷史六階段論其實體現了一種積極的歷史意識:人類的歷史命運並非重返伊甸園中的純真幼年,而是在革新中進步(reformatio ad melius)。再如,勒高夫暗示,以人類救贖為線索進行歷史分期的做法是13世紀的創新。但這種史觀和分期方式顯然可以上溯到新約中的保羅神學,即認為人類先後經歷了「前律法」(ante legem)、「律法」(sub lege)與「神恩」(sub gratia)三個歷史階段。不過,《分期》中類似的可商榷之處並不影響全書的立論。

傳統分期「晚期中世紀」

在批判「中世紀黑暗說」時,勒高夫所引征的主要是盛期中世紀,特別是 「12世紀文藝復興」與13世紀經院哲學的文化與社會成就。這與他個人的學術研究重心有關。他的早期著作《中世紀知識分子》(張弘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的主題是職業知識人在12世紀的出現與在13世紀的體制化[就是這部著作打動了布羅代爾,使他決定把這位未能完成教職論文(these d』etat)的年輕人召入高等研究實踐學院工作];他的兩部傳記研究《聖路易》(許明龍譯,商務印書館2002年版)與《阿西西的聖方濟各》(Saint Fran?ois d』Assise, Paris: Gallimard, 1999),傳主都是13世紀的人物;在他著名的「煉獄的誕生」命題中,12世紀出現的煉獄意象的實體化,意味著以時間與勞作(包括祈禱和奉獻)換取拯救這一中古基督教最大特徵的確立(La Naissance du Purgatoire, Paris: Gallimard, 1981);他對於高利貸的研究(參考《錢袋與永生》,周嫄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則突出了這種經濟活動在西歐如何從最初被否認與排斥,到13世紀時被逐漸接受,體現了中世紀宗教—經濟思想中蘊藏的現代性因素……

在這個意義上,身為盛期中世紀學者的勒高夫對文藝復興史學進行反思,應當算是一次不大不小的學術跨界。可能與他的盛期中世紀視角有關,在《分期》中,勒高夫沒有論及與他的主題密切相關的另一項傳統分期「晚期中世紀」(大致1350—1500年)及其當代學術史,我們不妨在這裡簡略地加以補充。約翰·赫伊津哈的《中世紀的秋天:14世紀和15世紀法國與荷蘭的生活、思想與藝術》(何道寬譯,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出現在了《分期》書末的參考文獻中,但勒高夫並未在正文中提及。在這部1919年用荷蘭語寫就的名著中,赫伊津哈以一種輓歌式的筆調勾畫了勃艮第公國(位於尼德蘭南部地區)與法國北部的法語文化圈(特別是宮廷)在晚期中世紀時一種「過度成熟」的文化氛圍。「晚期中世紀並非一個新時代的起點,而是一個過度衰老的時代的緩慢消逝。」赫伊津哈的「北方文藝復興」的迷人的病態,與布克哈特式健康、昂揚的文藝復興形象構成了鮮明的對比。

1924年,該書的首部英譯本出版,在赫伊津哈本人的認可下,標題定為The Waning of the Middle Ages(中世紀的衰落)。而在1996年問世的新譯本則把標題改為The Autumn of the Middle Age(中世紀的秋天)。譯名的變動自然是出於對原書名中herfsttij(相當於英文中的fall tide)一詞譯法的重新考量,但背後的學術史背景是近幾十年來幾代學者對晚期中世紀文化活力與創新越來越積極的評價。如荷蘭學者海科·奧伯曼就多少有點挑釁地把晚期中世紀唯名論神學的成就稱為「中世紀神學的豐收」(Heiko Oberman, The Harvest of Medieval Theology,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3)。與赫伊津哈的衰落命題相關,把晚期中世紀歐洲視為由饑荒、黑死病、教廷分裂、農民起義、百年戰爭與宗教迫害主導的危機時代的傳統觀點(可參考巴巴拉·W.塔奇曼著、邵文實譯,《遠方之鏡:動蕩不安的14世紀》,中信出版社2016年版),也在近年來遭到了若干系統批判[如Peter Schuster, 「Die Krise des sp?tmittelalters. Zur Evidenz eines sozial- und wirtschaftsgeschichtlichen Paradigmas in der Geschichtsschreibung des 20 Jahrhunderts,」 Historische Zeitschrift, 269 (1999), 19-55; Howard Kaminsky, 「From Lateness to Waning to Crisis: The Burden of the Later Middle Ages,」 Journal of Early Modern History, 4 (2000), 85-125]。封建領主制度危機的舊命題[如Guy Bois, The Crisis of Feudalism: Economy and Society in Eastern Normandy (c. 1300-1550),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4]變成了社會經濟轉型的新命題(如克里斯托弗·戴爾著、莫玉梅譯,《轉型的時代:中世紀晚期英國的經濟與社會》,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版);戰爭與動亂在國家建構(Richard Kaeuper, War, Justice, and Public Order England and France in the Later Middle Ages,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88)與新政治理念的創生(John Watts, The Making of Polities: Europe, 1300-1500,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9)方面具有積極意義;針對黑死病的醫學創新及其取得的實際成效,被認為在歐洲社會為後來的文藝復興奠定了積極、自信的思想氛圍(Samuel Cohn, The Black Death Transformed: Disease and Culture in Early Renaissance Europe, London: Arnold an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被伊麗莎

白·愛森斯坦過分誇大的15世紀末的「印刷革命」(《作為變革動因的印刷機:早期近代歐洲的傳播與文化變革》,何道寬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實為在晚期中世紀取得重大發展的抄本文化的延續(Daniel Hobbins, Authorship and Publicity Before Print: Jean Gerson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Late Medieval Learning, Philadelphia: University of Pennyslvania Press, 2009);教廷分裂時期(1378—1417年)與宗教改革之間的百餘年被闡釋為一個多元、自主的宗教實踐百花齊放的基督教開放時代[John Van Engen, 「Multiple Options: The World of the Fifteenth-Century Church,」 Church History, 77 (2008), 257-84]。

近年來學術界對晚期中世紀的「去衰落化」與「去危機化」,在兩個不同的面向上可以與勒高夫的「長中世紀說」構成對話。一方面,它進一步弱化了中世紀與文藝復興的斷裂與對立。另一方面,它也提示我們,在強調長時段歷史連續性的同時,也需要給予「長15世紀」這個晚期中世紀與文藝復興的重疊時段以專門的關註:並非因為期間發生了重大的歷史斷裂,而是這個時段自身或許具有某些區別於之前的盛期中世紀與之後的早期現代的獨特歷史氣質。

勒高夫的「長中世紀說」顯然與法國年鑒學派的學術傳統密切相關。勒高夫的老領導布羅代爾對西方資本主義興起的著名研究的時段選擇,是從晚期中世紀至工業革命(參見《15至18世紀的物質文明、經濟和資本主義》,顧良與施康強譯,三聯書店2002年版)。與勒高夫同為「年鑒」第三代掌門人的埃馬紐埃爾·勒華拉杜里從人口學的角度,把夾在盛期中世紀的第一次農業革命與19世紀的第二次農業革命之間的1300—1720年間,界定為歐洲的一段「停滯的歷史」(l』histoire immobile,參見他1973年接替布羅代爾就職法蘭西公學院的演說,收錄於《歷史學家的思想和方法》,楊豫等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這一富有爭議性的論斷也同樣打破了「中世紀—現代」的傳統分期。勒高夫從盛期中世紀史學者的視角出發,把這個法國年鑒學派的長時段分期傳統再向前延伸,以至囊括了整個古典時代之後的「中間時段」。

「長中世紀說」的分期方式也映射了勒高夫的中世紀觀的一些特點。勒高夫的作品常常會給讀者帶來這樣的感受:中世紀離我們現在的世界似乎既很近又很遠。他生平最富學術原創性的兩大論斷剛好反映了這種張力。一是「時間」的發現。勒高夫認為,中世紀歐洲的最大發明是一種在經濟和思想的雙重意義上支配和管理時間的意識,而這種意識構成了西方現代文明的基石。二是「民間文化」。在他看來,中世紀基督教文化的主流並非以規整的拉丁語著作和高深的神學思想為代表的高級「教士文化」,而是一種訴諸口頭流傳、缺乏嚴格的教義和儀程規範、充滿怪力亂神的流行文化。如果說,前一個命題突出了中世紀的某種現代屬性,後一個命題則更多地呈現了中世紀迥異於現代文明的非理性、甚至愚昧黑暗的「他者」一面。這種兩面性在「長中世紀」的概念中則表現為,它既與19世紀之後的現代一分為二,又內在地蘊含了向現代過渡的「歷史任務」。

英、德學界的「早期現代」與「舊歐洲」概念

那麼,對於這個長達1300年的「長中世紀」內部的變遷節奏,我們又該如何把握呢?勒高夫對這一問題的討論沒有在《分期》中出現,卻可以在他之前的一篇名為「長中世紀」的訪談文章中找到(收錄於Un Long Moyen ?ge, Paris: Tallandier, 2004)。勒高夫認為,推動中世紀歷史進程的主要是三場「復興」運動:9世紀時重新奠定拉丁書寫文化並保留了圖像在宗教生活中的合法地位的「加洛林文藝復興」;以對亞里士多德的重新發現、大學的出現和世俗騎士文學為標誌的「12世紀文藝復興」;15—16世紀的義大利文藝復興。這三次以「自我更新」為主題的思想與社會浪潮構成了這個長時段中的歷史演進動力。

用新的長時段打破舊的古史分期的思潮也並非法國學術所獨有。在這裡,我們可以簡略提及在當代英語與德語學界備受矚目的兩個史學概念。其一是「早期現代」(Early Modernity/ Frühneuzeit),大致以15世紀到18世紀末為時限。「早期現代」概念伴隨著20世紀60—70年代的現代化思潮興起,在20世紀80—90年代的英、德學界逐漸發展成為獨立的學科,「早期現代」強調從將近四個世紀的長時段內的歷史演化來理解現代西方的發生史,並且看重歐洲不同區域內歷史變遷節奏之間的差異與可比性。著名的「劍橋早期現代史研究」叢書(Cambridge Studies in Early Modern History)這樣把早期現代史的核心主題界定為「延續與變遷之間的互動,既表現為對中世紀思想、政治與社會組織的接續,也表現為新思想、新方法和對於傳統結構的新需要」。法國年鑒學派,特別是布羅代爾的研究,對作為獨立學科的「早期現代」的興起影響重大,儘管這個概念本身極少被當代法國學者接受和使用(包括勒高夫)。如今,「早期現代」與「古代晚期」(Late Antiquity)一同構成了英美歐洲史學界最熱門的兩大領域。

第二個概念是「舊歐洲」(Old Europe/Alteuropa),大致以1000—1800年為分期。這個概念的源頭可以追述到上文提到的布克哈特甚至更早的法國社會學家托克維爾。奧地利史家奧托·布魯納(Otto Brunner)是首位在20世紀的史學研究中發揮「舊歐洲」概念的學者。布魯納的「舊歐洲」的核心特徵是以自治性的小共同體為基礎的領主土地制度和建立於其上的統治與法權關係,區別於在1800年之後確立的以國家政治權力的支配地位為特徵的現代歐洲。因為涉身納粹,布魯納的學術在「二戰」後一度遭冷遇。但伴隨著布魯納的學術復出,以及猶太裔德國學者迪特里希·格哈德對「舊歐洲」的提倡,這個概念在20世紀後半葉再度煥發活力。儘管格哈德盡量迴避提及這個概念與布魯納的淵源,他以傳統性、區域性與法團性對「舊歐洲」的界定,顯然受到那位前納粹的影響(Dietrich Gerhard, Old Europe: a Study of Continuity, 1000-1800, New York: Academic Press, 1981)。布魯納的名著《領地與領主統治》的英譯本在1992年的問世(Land and Lordship: Structures of Governance in Medieval Austria, trans. by Howard Kaminsky and James Van Horn Melton, Philadelphia: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以及該書主譯、美國中世紀史家霍華德·凱明斯基對「舊歐洲說」的提倡,大大提升了這個概念在英美學界的影響。凱明斯基認為,布魯納對德語地區的歷史判斷也適用於法國與英國;此外,他更強調「舊歐洲」的貴族統治屬性,區別於布爾喬亞主導的現代歐洲[參看Howard Kaminsky, 「The Noble Feud in the Later Middle Ages,」 Past and Present, 177 (2002), 55-83; 「Citizenship vs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Bonum Commune vs Private Property: A Modern Contradiction and its Medieval Root,」 The Medieval History Journal, 6 (2003), 111-137]。

對比「早期近代」、「舊歐洲」與「長中世紀」,既能看出在不同的學術傳統中發育出的史學框架的不同側重,也可以看到勒高夫之道不孤。可以說,勒高夫在《分期》一書中的個人思考,反映了當代西方史學的一項普遍努力,即通過新的歷史分期嘗試為探索西方文明的前世今生提供新學術引擎。對於在書的標題中為自己提出的問題,勒高夫最終的回答是肯定的。勒高夫對傳統的「中世紀—文藝復興」分期法的批判沒有使他拋棄歷史分期工作本身,而是促使他思考更有效的歷史分期可能。正如他所言,「歷史學家必須掌握時間……因為時間是變化的,歷史分期對歷史學家而言是必不可少的工具」(《分期》,第131頁)。誠然,歷史分期不能替代基於史料的實證研究與細緻的史學分析,正如「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但歷史分期終究是一種有用的史學武器,是幫助史家收束讀史心得的儲物盒,是便利與同行交流切磋的平台,是與社會科學互通有無的管道,也是進行跨區域比較史學研究的腳手架。這或許是《分期》一書可以給古史分期問題逐漸成為史學化石的中國學界帶來的一點啟發。

楊嘉彥先生的翻譯清楚曉暢,很好地呈現了《分期》原文輕快而明晰的語言風格。不過,在幾處涉及中世紀專門知識的地方,譯文似有不妥,在這裡分別列出,供讀者參考:

第8頁:「按照佛拉金的雅克所說,這個時間由兩個原則,即禮拜儀式日(sanctoral)和世俗生活(temporel)所定義。」

此處的sanctoral與temporal(中譯本中標出的temporel在法文原版中當為temporal)指的是中古基督教年曆中同時使用的兩套禮儀周期,分別是按照聖徒紀念日安排禮儀的「聖人循環」與按照基督的生平與復活安排禮儀的「基督在世時序循環」。

第18頁:「一種『共同體』(commune)制度在以君主製為主導的歐洲出現……」

commune一般譯作「城市公社」。

第24頁:「讓·馬比榮……著有《論外交事務》(De re diplomatica)……」

De re diplomatica當為《論文獻學》。

第28頁:「我們可以通過『生活的重要歷史』(historia magistra vitae)來概括這一時期歷史教學的核心目標……」

historia magistra vitae當為「歷史乃生活的導師」,語出西塞羅。

第100頁:「在這種連續性中,應該注意一種有著美好未來的新事物:酒精。它的出現算是晚的,正如布羅代爾指出,如果16世紀『可以說創造了它』,18世紀的時候它才普及。」

此處譯作「酒精」的法文alcool,更恰當的譯法是烈酒。低濃度的葡萄酒和啤酒在很早時候就是歐洲普及的飲料。

第128頁:「從13世紀開始,大學就製造了相當多的手抄本(pecia)……」

pecia這裡指的並非一般意義上的手抄本。該拉丁詞的原意指一刀牛皮紙,相當於英文中的quire。這裡特指中世紀大學的書店向學生提供的拆分成多個部分的課程講義樣本。拆分的目的是使樣本可以在需要借去謄抄(或僱人謄抄)的學生中間更快地流轉。

瑕不掩瑜。我相信,這本可靠的中譯本會在未來很長的時間內列身國內世界史研究的必讀書目。它也將吸引更多的讀者產生探索中世紀史的興趣。而這,正是勒高夫一生所求。

(作者為美國聖母大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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