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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臘人為何能以弱勝強?

近代西方崛起,取得文明的主導地位,往往少數精兵便能征服大片地區,以少勝多的理由不只是船堅炮利之科技,也不完全是個人質素的問題,還有更深層的文化原因。

美國學者Victor Davis Hanson的名著「殺戮與文化」《Carnage and Culture》,以西方戰爭史上的九大關鍵戰役為脈絡,對於何謂國力強盛的解讀,被奉為一代經典。

他認為近現代軍事力量的有效和強大,源起古希臘特有的戰術。

斯巴達300勇士電影劇照

古希臘在戰爭中經常以少勝多,在兩次波希戰爭中各有一場為人熟知的轉折點之戰,即馬拉松戰役和號稱《戰狼300》(斯巴達300勇士)的溫泉關戰役。馬拉松一役,希臘戰死192人,波斯4,500人;溫泉關一役,斯巴達人戰死300,波斯損失超過20,000。溫泉關戰役之後,雅典在薩拉米斯海戰也大敗波斯,而波斯的兵力是雅典5倍之多。波斯每次入侵希臘都是號稱數十萬大軍,除了可以調用本國人力,還有被佔領的外族兵力,但是和希臘軍隊的戰鬥力相比,幾乎不堪一擊。

古希臘的戰術,完全不符合中國兵法原則,核心是作者提出的關鍵字Carnage(殺戮)。

Carnage專指衝擊作戰的廝殺,由於沒有退路,缺乏當逃兵和俘虜的可能,是導致希臘軍人戰鬥力爆發的要素之一。中國戰爭史上的傷亡,很多是潰散過程或者俘虜之後的屠殺造成,譬如著名的長平之戰,秦國處死趙國降軍達20萬之眾。潰散導致的傷亡也很慘重,耳熟能詳的例子有淝水之戰,50萬前秦軍隊在逃散之中被殺,或死於互相踐踏,或是死於裝備和補給缺乏,許多人在野外凍死餓死。潰散之所以造成大規模傷亡,是因為原有的組織分崩瓦解,一旦缺乏有組織效率的武裝和保護,散兵游勇的戰鬥力立即變得極為低下。但Carnage則有如困獸斗,直至消耗到最後一人,即後來決鬥、拳擊比賽常用的「Last man standing」。

Carnage依賴個人戰鬥力,而個人依賴集體榮譽感。古希臘的士兵是公民,享有公民權:包括財產私有權及政治權利,譬如在伯羅奔尼撒戰爭之後,10,700位希臘重裝步兵受波斯王子小居魯士僱用出征,這支軍隊中不乏出身上層的學者、軍官,醫生等。而波斯帝國的士兵中,許多是被征服的外族和奴隸。

波斯帝國遺迹

根據古希臘歷史學家色諾芬(Xenophon)著作「遠征記」的記載:希臘人和他們的敵人大為不同,他們擁有個人自由的感受,紀律更為嚴明,武器更為致命,戰士之間關係平等,主動求戰的意識強烈,思維靈活能更快適應新的戰術。他們偏愛Carnage,源於他們共識的政治體制,中產階層內部的平等地位,以及民眾主動監督政治事務的精神。

古希臘創造了民主制度,各城邦的國王不是終生身份,譬如「戰狼300」中斯巴達國王尼奧尼達斯,都有任期限制以及政治義務:如果現任國王外出參戰,日常行政即由另一人代替。而雅典連國王也沒有,全部靠公民大會選舉產生。按照Hanson的邏輯,應是先有公民,才有民主。

古希臘人崇尚健康運動,最早的運動會就是他們發明的,現代成為奧運會

公民首先要有私有財產權的保障,政治權利和義務一致。無論是民主還是專制,富有的精英和大眾都是對立的,在最惡劣的情況下,精英對大眾極端剝削,造成嚴重不公,結果就是平民以暴力革命推翻精英。而古希臘開創的公民意識,是防止這種政治潰爛的最好方法。

古希臘公民的產生,源於梭倫改革,其一是廢除了負債人賣身為奴隸的制度,負債人可以選擇工作及收入來抵債;其二是將所有人按照財產分為四等,財產多少與政治義務掛勾:以參戰為例,第一等可以買馬當騎兵,第四等便在軍中負責搬運等粗重工作,而不必上前線。

古希臘人的運動

古希臘公民私有財產得到保障,因而不必帶個人財物上前線,相反,波斯軍人必須隨身攜帶,因為財產缺乏保障,他們的政治權利和義務也不對等:只有為國王出征的義務,而得不到對等的政治權利,於國家事務沒有一絲髮言權。但他們的專制君主,只享有權利而不必盡義務。因此與專制國家作戰,「斬首」策略非常有效,由於每一個士兵沒有公民權,專制君主一死即人心潰散,爭相逃跑,只可能是一盤散沙,此一邏輯至今有效。

Carnage還包含了在原地直接迎戰,利用更勝一籌的技術與紀律去戰勝敵人,直到徹底摧毀敵人的反抗來解決爭端。他們可以接受「公平傷亡」,譬如第一次世界大戰中血流成河的凡爾登戰役,和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以肉身抵擋槍火的諾曼第登陸,但不能接受伏擊、綁架、私下處決等恐怖襲擊的方式。另一方面也可以解釋為何西方國家視恐怖襲擊為「懦夫式的屠殺」,而日本、德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戰敗之後,反抗意志徹底瓦解,而沒有興起游擊勢力。

古希臘這種以「Carnage」為決定性戰鬥的理念從何而來,為什麼棄用陰謀詭計,寧可決一死戰?

「殺戮與文化」(Carnage and Culture)一書分析認為,這其實是一種較為經濟的戰爭方式。

這種戰鬥始於公民身份的小地主之間的戰鬥,這些人可以投票決定是否交戰,然後親自上陣較量,用最迅速的方式進行決定性的戰鬥,以求簡單明了地解決衝突。相比之下,如果組織農民自發保衛土地,或者徵稅去募兵——多數是無地的貧民,讓他們去冒險,但是最終選擇何種軍事手段去取勝卻取決於公民的投票,這一來就會耗時耗費,不能一錘定音。

和希臘的小地主式公民相比,中西亞的波斯人、米底人、亞美尼亞人等雖然尚武,卻不會加入任何形式的公民大會,也不會投票決定集合軍隊,決定戰略,和最高執行官一起親身上陣。他們要麼是部落成員,要麼是帝國的奴僕,他們憑藉的是遠勝對手的財物和人力資源。正如修昔底德的名著「伯羅奔尼撒戰爭史」所稱:「支持戰爭的經費應當源於累積的資本,而非強征的稅收。」

這也體現為西方軍事理念壓制個人英雄主義,強調更大的利益,以發揮集體火力和集團衝鋒為目標,而不是為了獲得社會群體的認可,或者宗教意義上的救贖。15世紀中美洲士兵的戰鬥力便受到這兩大因素的限制:首先,俘虜戰俘作為活人祭祀,是個人作戰表現和社會地位的重要證明,而且視之為造福民眾宗教心理的關鍵,他們的武器通常不能將敵人迅速致死,而且必須將俘虜運送回國,因此無法進行長距離作戰。

其次,中美洲國家的社會等級更為森嚴,戰士的武器裝備、訓練、位置都由出身和身份嚴格決定,他們的裝備極為參差,普通士兵缺乏防護裝備,而貴族在捕獲俘虜過程中占絕對優勢,因此獲得更多犒賞,鞏固更多特權。但西班牙軍隊的戰馬、鋼劍、火繩槍等物資可以自由分配,驅使士兵作戰的原因不是鞏固特權,而是每個人對於金錢利益、晉陞機會的渴望。

除了人身自由,自由市場的資本主義體制,更為西方軍隊帶來獨一無二的優勢。以1571年10月爆發的勒班陀海戰(Battle of Lepanto)為例,雙方可稱勢均力敵,奧圖曼帝國派出230艘主力艦和其他80艘各類船隻組成的艦隊,兵力接近10萬;以西班牙、威尼斯為主的「神聖同盟」(Holy League)也有7萬左右兵力,雖然主力艦稀少,但火炮數量占絕對優勢,是奧圖曼的一倍有餘。

威尼斯造船塢

雖然奧圖曼士兵使用的反曲複合弓也是大殺傷力的武器,但是製造和訓練過程都很耗時,熟練的射手本身就是有地位的人。但是歐洲人卻不理會射手的地位問題,而是儘可能製造數量眾多的致命武器,發放到更多人手上。結果這場海戰勝負懸殊,同盟一方戰死7,500人,奧圖曼帝國戰死30,000人,還釋放了10,000基督徒戰俘。

神聖同盟的火炮,在鑄造、保養方面遠勝奧圖曼,戰後威尼斯人發現,土耳其的火炮不夠安全,僅有的用處是作為戰利品或者當廢料回收,在自由市場中,這樣低劣的武器只能當作原料,而歐洲當時的武器市場充滿競爭,義大利、英格蘭、德意志和西班牙的工作坊充滿最新設計,可以擇優而用。更主要的是,西班牙、威尼斯、教皇領地的經濟規模比奧圖曼帝國大得多,早在開戰之前就已經累積了可以維持200艘戰艦作戰一年的全部資金。其中,威尼斯每年收入700萬達克特(Ducat),50萬用作軍事工廠的投資,還成立公會,譬如「十人會」(Council of Ten),以確保船隻的生產品質及補給,據稱最快在1小時內就能完成1艘槳帆船的組裝和下水。

這種兵工廠的建立,源於資本主義體系和憲政的自然發展,政府保證個人財產是合法所得,不會被充公,這類工廠受到法律保護,並不屬於任何個人,因此可以任人唯才,完全依靠投資、回報一類的商業原則,加上股票、保險等金融工具來獲取利潤。

但是奧圖曼帝國缺乏銀行系統,他們在伊斯坦堡也不能進行安全投資,而是時常暗地到歐洲投資,輸入昂貴的歐洲奢侈品,而沒有投資本國教育、公共建設和軍事遠征的意識。

馬可波羅的故鄉威尼斯有健全的銀行體系和公正的律法體系

亞當斯密的「國富論」(The Wealth of Nations)曾謂:「在那些不幸的國家,人民隨時有受上級官員暴力侵害的危險,於是,人民往往把他們的大部分財產藏匿起來,一旦災難來臨,就能轉移到安全地方。據說,在土耳其和印度這是常有的事,我相信,在亞洲大部分國家都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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