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韜「盜圖」吃官司,在中國版權意識何在?
黃子韜又惹官司?發博配圖被指侵權 道歉被拒收!
首先自證一下我不是黃子韜的粉,我也是說說自己的理解而已,也不要找我負任何的責任。第一、我覺得不知者不罪,真看到這麼美又沒有水印的圖,每個人都會轉。
第二、人家知道涉嫌侵權後,已主動刪除了相關侵權的圖片,按法理來說,侵權人已立即停止了侵權行為,作者為此再擴大宣傳,這根據本就是借題發揮,你有之前的保留證據,一樣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打不個好聽的比喻,別人對你準備實施猥褻行為的時候,你打電話報警,難到你要求侵害人繼續侵害行為,等待警察的到來?
第三、你拍的圖的確不錯,我以前也玩過攝影,知道要出一個好作品不容易,但是你既然選擇了把沒標註水印的作品發給別人,那就等於默認了作品可以公開或者承認了接收人的作品使用權,這個是你自己主動放棄的權利,怪不得別人,因為別人要怎麼用,那是別人的事,使用人沒有通過其它手段在你那裡盜取過什麼東西。
版權意識薄弱,這個問題確實很嚴重。這應該所以人,所以機構,政府部門都應該加以重視並且穿宣傳,但是縱觀各大社交平台,和網民,看到自己喜歡的圖,隨後轉發,也是情不自禁,難不成,日後的社交平台,首發圖片,必須要註冊版權專利才能發出?
轉發圖片的人必須千方百計查到照片是否侵犯知識產權才能轉發?難不成你就沒有不經思考,因為情不自禁,就轉發的時候?拍出這樣的圖片,肯定不容易,作者肯定花了不少功夫才得到這樣的圖片,是勞動所得。
道歉是一個勇氣承擔自己錯誤的表現,而且對方並不是用來獲利。為何不鼓勵大家加強專利意識,而是不斷譴責任何一方,追求責任,得出個所以然呢?
對此你們怎麼看?


※黃子韜新歌《Beggar》上線,帶你回歸真實簡單!
※黃子韜《Time》真的很好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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