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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共享電單車紛紛被叫停,「共享」之路還有多遠?

相信行業中的看官們,現在對「共享單車」這個詞多少有了一點認識,從2016年「共享單車」的爆發,到現在電動兩輪車,電動新能源共享品牌的出現,「共享單車」在行業中也引發了一系列的連鎖反應。不過,不同於共享單車發展的順風順水,共享電單車幾度沉浮,現在我們一起來看看:

北京:暫不發展使用電動自行車作為共享自行車,多次叫停共享電動自行車無牌上路

去年2月,北京交管部門就已多次叫停共享電動自行車無牌上路行為,約談運營公司負責人,並明確稱「共享電單車不合法」。而去年4月發布的《北京市鼓勵規範發展共享自行車的指導意見(試行)(徵求意見稿)》中也明確提出,「北京市暫不發展使用電動自行車作為共享自行車」。

上海:叫停6萬輛共享電單車

去年5月,上海市交通委發布了《上海市規範發展共享自行車指導意見(試行)》,明確提出:結合本市城市發展規劃、公交優先發展戰略、道路通行條件和交通安全狀況,本市不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並就此公開徵求意見。對已經上路的6萬輛共享電單車,也會做出相應處理。

杭州:5家平台企業停止運營,暫時退出杭州市場

去年9月,由杭州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城管委、市公安局等部門組成的專門小組,對租賃電動自行車企業進行了約談,被約談的企業涉及5家共享電單車平台。專門小組指出,租賃電動自行車業務存在的車輛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騎行人未經過安全培訓且不固定、充電電池易引發火災、對生態環境造成污染等隱患,故要求5家平台企業停止運營,在限定時間內,自行對本平台車輛進行清理並暫時退出杭州市場。對於逾期不清理且未退出的,將開展專項整治。

廣州:將會嚴禁共享電單車上路

早在2016年,廣州市政府就發文禁止電動車上路,而自帶電動助力的共享單車也被歸為禁止行列,因此這類產品不準在廣州使用。對於企業使用電動自行車或者其他帶助力、動力驅動裝置車輛用於互聯網租賃的行為,交通部門將會同市、區各相關部門嚴格依法依規處置。

廈門:叫停共享電單車,市民若騎行或被罰

根據《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電動自行車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號牌,才可以上路行駛。共享電動自行車存在非法上路、交通安全、充電等三大問題,需要解決和規範,因此不宜放任發展。在地方性法規修訂出台前,應對共享電動自行車依法依規嚴格管理。

其實,「共享單車」之路並沒有想像中的容易,太多的因素制約下,想到取得突破性的進展十分困難。至少我覺得,共享電動車作為共享經濟下的新產物,如果真的想的投放,不妨看看共享單車。現在共享單車遺棄的現象很嚴重,製造城市垃圾。而共享電動車會不會有這些問題?相對於自行車,電動車的環境問題是不是更大?希望各家共享電動車平台解決好這些問題再捲土重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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