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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排員工周末培訓存在支付加班費的風險!

我們知道加班應當具備如下條件:(1)「加班」是用人單位要求的,(2)「加班」的內容體現用人單位的意願即用人單位為了生產經營需要,(3)「加班」是在標準工作之外的工作。從勞動法的規定看,需支付加班費的前提是用人單位「安排」的加班。首先,參加培訓是公司的安排。其次,參加培訓是標準工作之外的工作。最後需要考量的因素是公司組織員工參加培訓是否是為了生產經營的需要?這也是認定加班的關鍵因素。如果參加培訓是為讓員工更好服務公司的生產經營,那麼,公司安排員工周末參加培訓就有可能被認為加班。既然公司佔用了員工的休息時間,如果公司未安排補休,是存在支付加班費的風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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