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態化的加班 你走還是留?
早在幾天前,看到網路上沸沸揚揚的報道:某汽車龍頭企業調整戰略管理後,各部門工作節奏明顯加快,工作量陡然劇,員工加班已成為常態。與此同時,繼17年底某高管猝死後,年後短短不到三個月的時間竟先後2人突發疾病搶救無效去世,另外還有一人目前依然在重症室監護室昏迷中。
有資料顯示,我國目前因工作壓力增大、工作時間長而導致「過勞死」的人數呈上升趨勢。
職場常態—過勞
從前幾年一致熱議的996工作時間到目前一些互聯網企業高舉著997口號,即從早上9點工作到晚上21點,一整周7天無休。繁重的工作壓力導致加班常態化,也正逐漸侵蝕著職場人的健康。透支健康,過度勞累,忽略家庭已不再是某一行業的特有現象,呈普遍趨勢。
「每天除了8小時計劃中的工作,還會不時的處理call in電話的緊急事情,處理同事間協助的工作,等到將計劃中的工作完成,往往已經是晚上7.8點。」不少職場人士在訪談中有描述。
「不加班沒法做,這一行基本上能在9:00下班就不錯了。為了節省成本,有時候只能晚上去做會場布置,有時候項目複雜的時候,通宵在會場監督是必不可少的。公關策劃COCO如是說。
「投標項目接到手軟,但公司人員配置有限,很多時候與項目相關的所有工作只有項目組的一兩個人自己負責,從詢價比對到選型,再到資質整理,標書列印一腳踢,有時候簡單的幾版報價就要花掉幾個小時,不加班怎麼做得完?「
「好不容易休個假,休假那幾天累計下來的工作量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所以只能在休假前或休假後,連續幾天加班加點的補回來。帶薪假期實際上給你的只是集中休息的時間,沒有減少任何工作量。」做運營的A君如是說。
在全國總工會發起的職場狀況調查顯示,只有不到50%的職場人每周工作時間在合理範圍內即40小時以內,而每周工作高達48小時以上的超過20%。
加班文化蔓延 職場人主動加班
我國目前正處在社會快速轉型時期,為了滿足市場需求,很多企業從研發到銷售,從行政到技術,每個崗位的工作量都翻番,這勢必導致無休止的加班。而一般的企業都注重企業的發展和市場佔有份額,對員工的身心健康關心不夠。因此,他們默許員工加班,並把加班當作企業文化,用以體現員工的奉獻精神。但實際上很多企業喊冤,認為並不推崇員工「加班」,卻在公司配置了引導加班其他福利,如打車報銷時間,免費班車時間,宵夜時間等等,確實讓員工「自發」的留下來加班。
評估加班任務 加急不加窮
熟悉《工傷保險條例》的同學就知道,認定為工傷的7種情形中從未提及「過勞死」,其中僅有一條規定中包含了類似的內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多數職場人因長時間過度勞累,對身體健康累積的損害,並不僅僅發生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很難被認定為工傷,從而合理享受工傷賠償。
因此,作為職場人士,應該要合理的評估加班的合理性,更需要合理計劃工作任務及合理分配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保證有效的休息時間。因為某些突髮狀況而加班,是無法避免的,也是可以接受的。
如果所在企業已經形成了固有的加班文化,在工作效率低下的情況,通過增加工作量和工作時間和彌補產出的方式,就絕對不可取。那麼我們唯有嘗試通過提高自身專業技術能力進而提升工作效率,如果依然達不到,那麼只能通過法律渠道進行維權,或者果斷離開。
身體是革命的本錢,努力工作掙錢是為了體現個人的人生價值,為了自己或家人獲得更好的生活品質,但是前提條件是你有健康的皮囊去享受和擁有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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