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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集中於內閣,明朝已具有君主立憲制雛形?

明朝內閣:是明朝建文四年至崇禎十七年的皇帝咨政機構,此後權力逐漸增大,後形成為明朝行政中樞。內閣輔臣的人數為一人至七人不等,輔臣奉使出外辦事,多自稱閣部。起初,內閣大學士只具有顧問身份,皇帝為最終決定的權力,而大學士很少有參決的機會。到明仁宗、明宣宗時期,地位日益受尊崇。自此,內閣的權力日益增大,到明世宗中葉,夏言、嚴嵩等人執掌內閣,地位赫然為真正的宰相,亦可壓制六部。然而,雖然首席內閣大學士有票擬的權力,但卻不得不依賴於內部太監送達批紅 。首輔大學士的職權如同以往的丞相,但必須與宦官合作,才能執掌大政,如張居正結合馮保。

君主立憲制:亦即「有限君主制」,是相對於君主獨裁的一種國家體制。君主立憲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過立憲,樹立人民主權、限制君主權力、實現事務上的共和主義理想但不採共和政體。可分為二元制君主立憲制、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自明朝初期以來,明朝的政務中心就在紫禁城這幾個地方轉換,權力的交替,左右著明朝的國運。宮闈重重之中、爭權奪權的陰謀時有發生。通過明朝幾代皇帝的努力,明朝曾經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內閣政務體系,它在權力平衡方面堪稱完善。經過嘉靖、隆慶的發展,萬曆早期應該是內閣權力極盛的時期,張居正改革讓內閣成為政府運轉的中樞,張居正的實際上已經接近於現代首相的地位。大臣的「奏章」,閣臣的「票擬」,皇帝的 「批紅」,由內閣首輔張居正一手操控,達到空前一致。他的新政也就毫無障礙地順利推進。其實張居正的新政推行的並不是十分順利,改革必定面臨利益衝突的爭鬥,而張本人、馮保、萬曆(實際上是萬曆生母)三個權力體系代表者協作,尤其是萬曆年幼,馮保、張居正素有交情,二人不對峙,使得張居正掌閣初期擁有絕對的權力。

那麼為什麼我們的內閣制最終沒有演化成為君主立憲制呢?

首先,西方的君主立憲制都是在革命的基礎上建立的,第一次是克倫威爾帶議會軍隊打敗國王軍隊,第二次是光榮革命,實質上已經把國王/封建專制的力量削減到很低的程度,才能迫使國王接受君主立憲,這樣的革命發生在中國的可能性不大;其次,在當時的中國,商業和手工業的重要性還是沒法和英國相提並論,士大夫的地位非常高,資產階級和新貴族不存在,也沒有存在的基礎。不然就不會有東林黨而應該是東林商社東林公司了。這是君主立憲比較重要的政治基礎和經濟基礎;最後,內閣掌權其實可以參照日本,日本天皇一直都沒有實權,但日本的君主立憲是在黑船來航之後才出現苗頭,明朝的政治體制如果向架空皇帝的方向發展,更可能會出現一個獨裁內閣,而不是一個議會

中國帝王的權力集中歷經幾千年,早就不是與分封諸侯們的較量了。在中國一個地主和一個富商想要擁有政治權力要麼科舉,要麼買官,無論哪一種都臣服於皇權,服務於皇權。而農民起義軍,無一例外都是要當皇帝,直到太平天國和義和團,但他們最後也敗倒在皇權之下。西方從雅典的公民會議到 羅馬的元老院,再到英國的上下兩院,與國王博弈的有宗教,各地的分封諸侯,再發展到小貴族新興的資產階級,他們獲取權力的方法是通過議會去限制王權。西方的封建制度階段國王的權力即使受限,也一直能與各方勢力維持微妙的平衡,真正引發的變革的是工業革命。生產力高速發展,新的生產關係需要與之適用的政治制度。

所以明朝中後期的中國以當時的生產力水平,當時主要的生產關係以及政治制度是無法誕生君主立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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