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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借條貸:「借一押一」是潛規則,暴力催收、收不回錢亂象並存

借1000元,到手只有700元,一旦逾期,每周另需額外支付300元「展期費」。儘管年化利率驚人,借條貸因審核寬鬆,依然受到眾多「擼口子」者青睞。

然而,南都記者調查發現,借條貸大多是「點對點的個體網路借貸」,借款人和放款人可直接約定借貸條件,私下進行資金轉賬。一方面,放款人為控制風險,常設置高利息高違約金,「借一押一」、「砍頭息」、「展期費」等幾乎是潛規則;另一方面,借條貸平台定位為「信息中介」,不為債務提供任何擔保,借款人被暴力催收、放款人收不回錢的亂象並存,風險需借貸雙方自負。

QQ群等社交平台成為借條貸廣告渠道。

借條貸深受「擼口子」者的青睞——在網貸江湖,每個借貸平台都被視為一個「口子」,在這些平台上進行多頭借貸,就是「擼口子」。

在資深「擼口子」者梁峰(化名)看來,線上貸款有一條自上而下的食物鏈條。最上端是正規銀行的信用卡,然後是現金貸APP、手機ID貸、最後是借條貸。

梁峰曾「百口壓身」,最多時曾借了上百個平台的貸款,光半個月期的就有80多個。他對網貸平台如數家珍,各項申請流程、審核漏洞摸得門兒清。

梁峰告訴南都記者,對於「擼口子」者而言,借條貸往往是其他平台都借不到錢後的最後選擇。和其他網貸平台相比,借條貸審核門檻低,更容易借到錢,「很多網黑、或者芝麻分低的人是申請不了現金貸的,因為審核的時候就通不過,但借條貸就可以,它的審核更寬鬆。」

相對應的,借條貸的利息也最高。在QQ、微信、互聯網貸款論壇中,隨處可見借條貸廣告,比如「借1000到手700,周息30個點。」除去砍頭息300後,用戶實際收到本金700,一周後還款1000;如果延緩還款,則每周需交借款額的30%,其資金年化利率過千。

梁峰說,「借條貸就是線上貸款里最黑的了,再往下走就是線下零用貸。那種會直接找到你家裡催收,一般情況下我們是不碰的。」

梁峰所說的「黑」,主要指的是借條貸的高額砍頭息和逾期費,容易利滾利,讓人越陷越深。「跟毒品一樣,不能碰,一碰就陷進去了。」

南都記者注意到,借條貸大多是「點對點的個體網路借貸」,即資金借出方是個體或團體,平台不參與資金歸集,借入方和借出方可直接約定借貸條件,可私下進行資金轉賬,這與近期受到牌照監管的現金貸平台借貸模式有較大不同。

一般出借者會和借款人在社交平台提前約定借款額度、首期扣費、展期費等內容,然後由借款人在借條貸平台上發布一個寫明本金、利息等條件的電子欠條,出借者看到欠條後,點擊確認「出借」交易即可完成。為人熟知的借條貸平台有借貸寶、米房、今借到、無憂借條等。

作為出借者一方,需要用高額的利息、違約金來彌補借入者的違約風險。於是,「借一押一」、「砍頭息」、「展期費」等「風控」辦法則應運而生,甚至成為借條貸的行業潛規則。

債權人與劉文私下約定銷條事項。


劉文(化名)是遼寧大連人,從2017年3月開始接觸借條貸,第一次借了3000,打了6000的條子。她說自己一開始就知道是要「借一押一」,也能接受。「這就像潛規則一樣,你不接受,別人也不借錢給你」。

一般地,「借一押一」是借款人和出借者的私下約定,並不受到借條貸平台的支持。雙方約定,借10元要在平台上寫20元的電子欠條,等順利還了10元,出借者會20元的欠條也一併勾銷。如果未按期還10元,債主會要求你付展期費;或者按照20元的欠條還款,這就意味著借入者的負債直接翻倍。

據劉文的經驗,只要自己按時按約還款,一般對方都會銷掉是本金2倍的借條,「我借的幾個都是熟客,畢竟他們也要做長線生意,這個方面還是比較講誠信。」

不過這種私下的約定風險極大,對方可能「說變就變」。

公益性投訴平台「聚投訴」中也有用戶反映米房平台「還款不銷條」。

2017年12月,劉文從借貸寶平台上借了1萬元,但打了2萬的欠條,到手7500元。她和債主朱某並不認識,是在一個QQ群中因為借款才聯繫上的。

他們私下約定,「借一押一、如果不能按時還款,就交續期費,周息25%,即2500元。」拿到錢以後,劉文續期了兩次,交了約5000元展期費。

2017年12月底,全國範圍的現金貸逾期潮洶湧而至,劉文也未能倖免。貸款資金鏈斷裂的她與朱某在微信中私下協商再轉4000就「銷賬」,對方同意了。「畢竟加上以前的費用他也夠本了,還賺了錢。」劉文說。

結果,4000元轉賬完成後,對方卻突然變了態度,繼續要求劉文再還1萬塊,還威脅「不還就讓你過不好年」。

幾乎同時,劉文在另一借條貸平台「今借到」上也遭遇了「漲價」套路。她在今借到上借了1萬元到手8000,條子卻打了4萬,相當於借一押三。逾期後,對方雇了大連本地催收人員上門催債,對方拿了一個12萬的合同來家裡要錢,說其中還包含了催收費。

說起這些,劉文長嘆一口氣:「大坑套小坑,坑中有坑,這就是個無底洞啊。」

今年3月,劉文打算向大連當地法院提起侵權訴訟,並和借貸寶、今借到等平台客服人員聯繫,希望能協商逾期費、管理費等平台費用;此外協助提供紙質版的貸款協議和合同、債權人身份信息等作為起訴證據。

劉文告訴南都記者:「該還的我肯定還,但不能讓他們老這麼一天一個價套路我。」

今年2月,債權人陳某同時發起多個民間借貸訴訟


與借款人面臨暴力催收風險相對的,放款人也面臨著收不回錢的風險。

近日,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公布了一組民間借貸糾紛案的判決書。統計數據顯示,今年2月8日,該法院曾公開審理了16起因借條貸引發的民間借貸糾紛案,被告共計16人,原告則是同一個人。

判決書顯示,經法院確認,原告陳某和多名被告均為手機借款軟體「借貸寶」的實名註冊用戶,並且分別通過借某寶分別簽訂了多份《借款協議》。其中,借款金額由200-500等多份小額借款組成,累積額從1150-1840不等,借期為7天,在協議中約定借款年化利率均為24%,還款方式為借款期限屆滿後一次性償還本金和利息。據計算,16名被告共欠原告本金2.6萬元未還。最後法院判定,被告應在判決生效三日內歸還原告相應的本金和利息。「如被告未按本判指定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將依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南都記者注意到,原告陳某現居浙江金華,16名被告則分布在浙江、江蘇、福建等地。公開審理時,16名借款者都「依法傳喚未到庭」,未進行答辯也未提交證據材料。目前,所有案件都均以「缺席審理終結」。

無獨有偶,去年借貸寶平台就曾發生過投資者集體維權事件。張琪(化名)是安徽宿州人,他也是眾多投資失敗者中的一員。他說,2016年5月底,很多在借條貸平台「低借高貸」的人栽了。「當時很多人在平台上賺利差,開小號借錢,低息借入高息放出。結果一夜之間,全死了。」張琪自己也借出去了13萬,結果一分沒收回來。

2017年4月,一些借貸寶平台投資失敗者聚集在借貸寶北京總部大樓前,他們要求借貸寶公司對未能摧回的借款道歉,並對「不良債權」賠償,「維權」現場雙方還發生一些肢體衝突。對此,借貸寶認為「該等要求已突破國家網貸政策對平台監管的合規底線」。

2017年4月21日,借貸寶對此事公開回應稱,「作為一家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台不歸集用戶資金,不發放貸款,不提供增信,不向用戶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任何形式的要求公司對用戶之間自主借貸進行兜底的行為均屬於嚴重違規。」

借貸寶官方對借貸雙方關心的糾紛問題的回應。


南都記者發現,國內多家借條貸平台都主打「熟人借貸」,為用戶提供好友、熟人之間的電子借條服務,借款者可以在平台發布年化利率在24%以內的借款需求,然後經出借者同意「借給TA」後,交易即可達成。而且,借條貸平台普遍宣稱可以提供催收服務,幫助出借人追討債務。

不過,張琪提到,在借條貸上的借款雙方不一定是熟人。「你使用以後,系統會自動推薦好友給你認識。而這些人並不全是通訊錄里的朋友。而且,付砍頭息、押金等都是線下微信或者支付寶進行,也不會通過平台自身的轉賬系統。」

南都記者也注意到,借款人通過社交平台的小廣告也可以找到職業放款人或者中介,借條貸款並非局限在好友圈。

2016年8月,銀監會會同多部門研究起草了《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銀監會對《辦法》進行說明時表示,網貸信息中介機構(以下簡稱「網貸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專門經營網貸業務的金融信息服務中介機構,其本質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因此不得吸收公眾存款、歸集資金設立資金池、不得自身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等。

而借條貸平台多宣稱定位於「網貸信息中介服務機構」,只提供信貸撮合服務,不為債務提供任何的擔保,用戶對債務要自擔風險。

據此,對於借入者面臨的「借一押一,額外收展期費」等線下交易糾紛,以及借出者擔憂的「不良債權」問題,作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都不承諾兜底,用戶需自擔風險。


早在2015年,最高法出台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就列出了24%和36%兩個利率分界點。依據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借款人應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當約定利率超過年利率36%時,超過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如若支付,借款人可以請求出借人返還這部分利息。這意味著高利率並不受法律保護。

《規定》也對本金進行了界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上海滬泰律師事務所吳紹平向南都記者表示,對於借條寫1000元、實際到手只有700元類的差價貸款,他認為,應該按照實際出借金額即700元來認定本金和計算利息。若本金與利息已經清償的,則債權債務消滅。另外,民間借貸不能利滾利。

吳紹平建議借款者,如果催債方持續發侮辱性信息,騷擾、影響借貸者基本生活,或者發淫穢或謠傳圖片損害借貸人聲譽,借貸者可以通過提起民事訴訟、向監管部門舉報,或者向公安機關報警等方式維護合法權益。

采寫:南都記者 毛淑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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