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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一套房子,我跟我媽的關係幾乎跌到冰點

Hey~

又到看盡天下奇葩的時間了~

你們準備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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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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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線靠前城市,獨生女,家裡條件還行。本來自己家三套舊房子,無貸款。外公臨走前給了我媽一套外地房子,我媽當時跟我商量買房,三成首付用賣了外公遺產來付,7成貸款我來承擔,名字寫我的。主要限購他們寫不了名,再加上貸款主體是我也只能寫我名字。但是新房使用權歸他們,並不算我的陪嫁,到時候如果男方如果沒有房子,爸媽出套舊房子給結婚,但是具體哪套我也沒提。

本來上班不久後,我單住一套小房子。我媽說要還貸款了,房子租了以後可以補貼一點吧,於是我搬回去跟爸媽一起住。但是回想起來,貸款一直都是我在還,所謂的房租補貼貸款我是沒有見到過。每個月的還款金額在8800左右,對於剛工作兩年的我來說真的是不小的壓力。期間吵過多次,房子還沒交付,吵多了我媽說大不了她首付給我算了,我自己等新房交付拿新房租金補貼好了。

其實現在想想,也許矛盾和裂痕就從這套房子就開始了。隨著後來我公積金的上漲和央行不斷降息,除去公積金月轉扣款,我每個月只要再出3000多就夠了,因此倒是平息了不少,也沒有再為房子的事情在意過。後來談了戀愛,老公也不錯,雖然工資比我少些,但其他方面都還可以。公婆也都很好,都是明事理的。公婆也給老公準備了全款婚房,雖然寫了公婆名字,但公婆也有自己的房子不會來干涉生活。唯一的小缺憾是婚房並未交付,結婚的時候得將就將就,過一年才能搬到婚房。

因為我一直還著自己房子的貸款,所以婚前我跟爸媽提出家裡最便宜的那套學區房能不能寫我名字。因為是全市牛逼學區,所以一表也爆滿,入學需要看居住年限,再者婚前更名屬於婚前財產,也算是對自己的保護。而且學區房當時的市價還低於我的貸款金額,我覺得我的要求不算過分。但是我父母以冠冕堂皇的理由拒絕了!因為沒有小孩,也沒打算一結婚就要小孩,所以我也沒有多想也沒再提。

公婆還是挺好的,酒席一起辦的,錢都是公婆出的,禮各收各的,公婆連我老公收的禮都沒有要去。另外備了20萬準備裝修房子,再給了兩萬改口費,兩萬買戒指。雖然錢不多,但該有的道理都還是足的。由於結婚的時候公婆準備的婚房並未交付,公公提出了這幾個方案,要麼先跟公婆一起住,交付裝修好再搬。要麼公婆每月補貼房租先租個房子。要麼住我家的舊房子,公公給我媽補貼租金。我都跟我媽說了,我媽說要不你先跟公婆一起住吧。

公婆都是很隨和的人,對我對老公都沒啥要求,也沒讓我做什麼家務也沒有什麼亂七八糟的規矩,我偶爾幫著洗個碗,總的相處還是挺愉快的,就這樣住了差不多近一年。

而我媽當時說結婚給我10萬塊,後來又說我爸動了手術花了不少錢,她手上可動的資金只有8萬,就先給我8萬吧。反正也不是很多,後來裝修婚房的時候,想裝好一點,就把這8萬一起用了。我覺得沒啥問題,我媽又開始說我房子沒我名字幹嘛貼錢裝修。我倒覺得沒必要為了這麼多錢,降低我未來幾年的生活水準,況且只有8萬,又不是80萬。

但於此同時,結婚後,包括住在公婆家,甚至搬入婚房的時候我一直在還每月近8000的貸款,甚至後來我又出了6萬給我名下房子配了個儲藏室。現在想想我還真是有點委屈。

直到我和老公搬進婚房的一年之後,我自己都房子交付了,我爸媽裝修完也搬進新房了,我媽跟我說房子的貸款超過公積金部分她來換吧。所以一直到現在變成了我公積金還4000多,我爸媽還3000不到些。房子名字是我的,使用權是我爸媽,另外他們的三套房子繼續收租金,租金那時候大概有個小一萬。

現在仔細想想我覺得父母有些過分了,但經濟能承受的情況下,我也沒太在意。我老公和公婆都是知道的,可能我收入高我老公不少,還貸後家裡的開銷,我一樣不會少,所以公婆和老公都沒有過任何反對。公婆都是挺開明的人,說年青人吃吃用用多花點錢挺好的,沒必要一定要存款。比較大件的車房都有了。

本來都是相安無事。去年房價暴漲,我媽又有了換房的念頭。就是這次的換房導致我和我爸媽的關係幾乎降到冰點。我媽賣了兩套舊房子,有了二套房的六成首付款。原來的計劃是房子寫我名字,我老公也願意去公證他不佔任何份額,並且這點是我老公自己提出來的。後續未交付前的貸款全由我還,交付之後我名下房子出租以後與貸款差額部分我再補貼。我算了下,也能承受就同意了。就這樣預付了10萬定金。

但結果在簽約的時候,銷售說可以進行接力貸,房產證寫我爸媽的名字。我爸媽一下就興奮了,要做這個接力貸!我頓時跟吃了只蒼蠅一樣,說不出什麼話來。接力貸需要我和老公一起簽,作為共同還款人,我老公還是沒說什麼,請假一起去簽貸款合同。他心裡不樂意,但沒多說,但我基本就處於爆發的臨界點了!我一套房沒拿一套租金沒收,每個月還要還貸12000!有沒有這麼坑的父母!!

我爸媽還一直覺得是為了我,財產都在他們手裡,以後都是我的。變著法子防我老公。我真的氣瘋快了,我老公本來都想去做公證,放棄產權了,寫我一人名字,他也會拿公積金出來幫我一起還貸。但是寫我爸媽名字,他就不肯了。

我跟我爸媽說什麼以後都是我的,我很不客氣瞪回去,你知道抱不進棺材,難道我抱的進棺材的啊?等你死了,我都70了,拿你套破房子幹嘛?而且這房子還是我自己還的!我媽反覆強調,這麼多房子,她只要住一套!我真是無語了,我說我一套都沒住一套房租都沒拿,每個月還12000。難道多出來的房子都喂狗了啊?

我不知道兩老年人什麼腦迴路,覺得為我付出了很多,一切都是為我!可是事情就是不斷地降低我的生活水準,真的再這樣要作到一點情分都沒了。我也沒啥想法,我只想房子寫我名字就行,哪怕都是他們再用,寫我名字也算有個安慰有個交代。

最近還在和爸媽吵,基本情分都快作沒了。我爸說新房子他們出了六成,我只是暫時還貸,後面大部分都是房租還貸的。寫我名字不就是送我六成首付?況且已經有一套寫我名字了,兩套都寫我名字不覺得過分嗎?

這居然是我爸說的。我說你六成首付寫你名字,那我不是倒貼你四成的錢?你這邏輯還真是可以啊?你起碼所有權和使用權得讓我佔一吧,不然你自己想想誰過分?然後我爸說你就是這麼對待長輩的?我說,你也知道自己是長輩啊,多吃幾年鹽連這點道理都不懂,光會拿點歲數壓人了?

我真的覺得我還算不錯了,不是太過分的話我一般不會說什麼的。但真的過分了,哎,父母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話雖毒,但是太過的事情一般也做不出來。我跟我媽說把舊房子賣了,兩邊貸款結清。我給你還的貸款算了,我也不打算要了,就當還你,兩清了。以後橋歸橋,路歸路,我們不要有瓜葛了。你看要不就這樣吧!

然後她又著急了,說賣房的錢還貸以後自己留一些,其他都給我。我說我不要錢,這點錢我也不在乎,要在乎這些錢我當初也不會答應你還貸的。當時說好的寫我名字是你先食言的,我要寫我的名字,我媽就不肯了。無非就是寫我名字,我老公也有份什麼都。我媽提出來就是立遺囑公證,房子都給我一個人。但是又回到老問題,等她死了給我,難道我抱進棺材?

我爸媽說起來也是防我老公,但真的仔細想會發現不僅防我老公也在防我。公婆全款房寫自己名字我完全理解,沒有給我們造成壓力,還給我們提供住所,我很感謝。

我的婚前房一直佔用我4000多公積金,佔用我的首套名額;在我不置換房子的情況下可能也沒什麼大問題。但是婚後買房,寫了爸媽的名字,我和老公作為共同還款人。連續兩年,我每個月要拿出現金7600來還房貸。交房後可能每月補個1600左右,對我來說難以接受。

而且我知道我父母每月的7600是沒辦法承擔的,所以寫我名字我可以接受這樣的壓力,起碼對自己有個交代。但是我既沒有所有權也沒有使用權的情況下,完全無法接受。這部分錢全得我一個人承擔。不提還好,一提當著老公的面也直接吵了。我老公跟我說那這樣吧,把他爸媽的全款婚房賣了,讓我爸媽把舊房賣了,結清新房的所有貸款,剩下的錢加上婚房的錢再換個大點的房子吧;寫我兩的名字,公婆我父母都不要參與了。我名下的房子貸款還是按原來步驟,我公積金月轉,差額部分我爸媽補足。這樣新房也變全款房了,是住是租隨我爸媽。

婚房價格基本是舊房剩餘價值的2倍多點。公婆同意了老公的提議。可是目前還真沒心儀的置換房。目前的婚房住著挺方便,走路兩分鐘就雙地鐵了。

婚房認識我之前就買了,反正娶誰都是這房這條件。在我眼裡就是使用權或者支配權大於所有權,不知道是傻還是現實?如果我父母不更名給了我一套舊房子,我也感激,這個是給我的,我可以自住收租甚至空著。但即使寫了我的名字,不給我任何使用權支配權,那我完全不會覺得是給了我。所以有人說父母給了我一套房的說法,我完全不接受,在我概念里切實受益才算是給予,如果跟我談到50-60年後受益我只當是畫餅。況且,最後如果一直是由我還貸的,我會理解成是我給父母的。

是,父母覺得我收入高,覺得到他們名下的以後才是給我的。這就是癥結所在啊!讓我還貸算是變相存錢,把我的收入變成跟老公一樣,來維持他們認為的婚姻平衡。但我明明那背上萬的包,為什麼要讓我跟老公一樣去弄個什麼國產包來背?這樣對我老公沒啥影響,他確實也沒啥意見,但明顯我肯定是不樂意的。更何況所有的房產我都是沒有支配權的,再換房的時候我連個選地段的權利都沒有。

婚姻對我來說不是很重要,錢對我來說也不是很重要。我就是喜歡按自己的想法來,按自己的價值體系來,錯也要錯到底。所以可能平時都還算隨和,但是有的時候又固執得難以變通。我跟父母的矛盾也源於此吧,同樣她們有自己的理念自己的體系,覺得這樣是給我留資產,防老公,也促使我節約點。但跟我的價值體系完全相背。相互說服不了對方。

說我倒貼,那也就算倒貼吧。我沒覺得我和我老公一定會走到底,不確定因素挺多的,對於感情婚姻這些我想得很通。所以我媽會介意我拿錢裝修婚房,反覆跟我強調女人離婚已經很吃虧什麼的,也介意我收入比我老公高這樣的事情。我媽確實很多事情站在她的體系里為我考慮,跟我爸出發點不太一樣,不過殊途同歸。

還有點很分裂,我爸媽並沒有不滿意公婆和老公。老公工作還可以,副廳級的公公怎麼可能會讓兒子工作很差,只是錢賺的不多。父母其實對老公的家境和老公人都還滿意,就是覺得我老公小氣。而我老公卻覺得自己冤枉,他的收入只能支撐這些支出和禮物。我爸媽喜歡強調一點,你看你公婆的婚房連你老公名字都沒寫,你老公什麼都沒有,我們一套還寫了你名字,而且公婆的名字你什麼都分不到的。

我名下的房子我在還貸呀,最後還完可能算是55開吧。性質根本就不一樣吧。而且如果父母像公婆一樣,隨便給套舊房子,不更名,只給使用權,我也很感激,我也會理直氣壯地認為這是嫁妝。

其實即便是真離婚,不管什麼原因,我也不會去要公婆的房子。跟我本來也沒什麼關係,至於那點點的裝修錢,估計也余不了多少殘值了。其實真的不管我父母出發點是為了防我老公保護我還是為了自己做打算,對我來說真的都不重要。評判事情真的就是看結果,但目前的結果真的是父母的居住條件和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而我確實也很辛苦,所以才有這麼大的意見。

可能我要是性格沒那麼強勢,估計也不會有那麼多的矛盾吧。我肯定會保障父母的還比較好的生活,不然當初幾個方案我都不可能答應。但是我想要的是主動權在我手上。我爸媽也不會真坑我吧,但就是也要主動權,希望我什麼都聽他們的,有資產在手總是好拿捏。

就像前面說的學區房,那會兒也不太值錢,估計現在也不怎麼值錢,是個破舊的房子。他們覺得要賣了置換新房子比較划算,畢竟是個破房子。但我覺得給我留著以後小孩可以用。遇到這種問題,大家意見不統一的時候多了去了。我倒不是真的在意資產和錢的問題,而是真的很多想法都要受制於人的時候太難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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