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全球財富傳承論壇:五大板塊,直擊財富傳承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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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惠裕全球家族智庫(FOTT)共同主辦了「大成全球財富傳承論壇」。對如何處理所得稅,饋贈稅,遺產稅,CRS等問題進行解讀;離岸信託如何選擇信託受託人?美國百年老店的Trust究竟是怎樣的?中國的家族信託業務開展應適應法制環境下而制定,難點及涉及的現實問題;婚姻風險如何防患等。下面就讓大成財富峰會的全球合伙人直擊焦點。
隨著越來越多的中國公民選擇出境進行資產配置,對海外相關法律、條款的了解也變得十分重要。在今日於上海舉行的「大成全球財富傳承論壇」上,大成及嘉賓大咖們為大家清晰地講解了相關條例。本次論壇分5個板塊進行。
1. 中國公民入境美國稅務規劃
美國在稅收劃分上分為公民,居民外國人和非居民外國人,而對不同的群體的在稅收上是有區別的。其中居民外國人包括綠卡持有者,他們需要交納全球居民所得稅,所以也要交美國的稅款。那麼,許多去美國投資地產等的中國人,就屬於非居民外國人。
所得稅- 如果以下兩種情況屬實,「外國人」從所得稅角度會被歸類為「非居民外國人」:
在一年中的任何時間,「外國人」不是美國的「合法永久居民」(即不是綠卡持有人)*;以及
該「外國人」 在日曆年內離開美國境內至少31天,或者在當年和前2年內離開美國境內的時間達到183天或更長時間(使用特殊規則計算日期)(例外情況適用於學生,教師,外交官)
遺產稅和贈與稅- 如果某「外國人」不在美國「居籍」,則該「外國人」從美國饋贈和遺產稅的角度來說會被歸類為「非居民」(即該人不打算無限期地呆在美國境內)
我們知道,在去年聖誕前夕,美國通過了稅改之後,個人所得稅的最高稅率有所修改,從39.6%下降到37%。另外,在地方和州稅上面做出了許多改變。美國實行預扣稅,即先交固定稅率的稅收,之後在退稅時期多退少補。
一般來說,非居民外國人只需繳納以下項目的美國所得稅:
來源於美國內的收入
來自美國公司的股息(即,適用較低的30%預扣稅條約- 中國公司享有10%的協定稅率)
來自美國不動產的租金收入
出售美國不動產的資本收益(即適用15%的預扣稅率)或從事美國貿易或業務的合夥企業的利益(即適用10%的預扣稅率)
與美國境內的貿易或商業行為有確實聯繫的收入
在轉遞實體的業務收入上
個人扣除轉遞業務收入的20%(來自合夥體和S類公司的收入)
一般最高為公司支付工資的50%,或支付工資的25%加上有形財產成本的2.5%(例如,在合格貿易或業務中使用的建築物的未調整基準)
僅適用於國內企業的收入
不包括資本收益、股息、利息和類似項目
通常不包括某些特定服務業務:
涉及健康、法律、會計、精算科學、表演藝術、諮詢、田徑、金融服務、經紀服務的業務。
該等貿易或業務的主要資產為其一名或多名僱員或所有人的聲譽或技能,或涉及由投資及投資管理交易、證券交易、合夥權益或商品交易組成的服務業務
應適用於持有租賃性質房地產且選擇「有效關聯收入」(ECI)的非居民外國人。
企業所得稅規定
21%的新公司稅率取代了最高為35%的漸進稅率
2017年後產生的經營凈虧損的扣除限制在應納稅收入的80%- 同樣的規則適用於個人
無抵前,無限期抵後
企業可以扣除某些非公司人員不可扣除的業務開支,例如州和地方稅
未經稅務改革重大修改的相關條款
累計所得稅
利息扣除限制
在美國,假如不提前做好繼承規劃,遺產繼承是十分昂貴的,生前生後面臨著贈與稅、遺產稅等各種稅賦,而其中聯邦稅的遺產饋贈面臨40%的稅收,另外不同的州還有不同的州稅。
在美國進行財富傳承需要考慮的因素有以下幾個:
所得稅 - 最大限度地減少租賃財產或出售時徵收所得稅
遺產稅 - 避免在死亡時徵收美國遺產稅
贈與稅– 在世期間避免徵收美國饋贈稅
其他
- 預扣稅款義務
- 遵守美國的納稅申報和報告義務
解決方案有以下幾種可以考慮:
1. 直接所有權或利用美國有限責任公司——使用人壽保險
2. 外國公司(FC)
3. 雙層公司架構
4. 外國合夥體或有限責任公司
5. 不可撤銷信託
而對於面臨的問題,在移民之前就應該提前進行規劃。
在中國國民成為美國所得稅或遺產和饋贈稅居民之前需要考慮的問題
美國所得稅規劃
移民前實現的收益(如出售資產)
資產的收入加速(例如養老金,租金,股票期權)
審查持有資產的類型和所有權結構(即了解被動外國投資公司和控制外國公司規則的影響)
美國贈與稅與遺產稅規劃
移民前信託規劃
移民前贈與
2. 美國皇朝信託在財富傳承中的功能及實踐(世代信託)
*美國是一個移民國家
*自1965年以來,美國第一代移民的數量已經從1000萬增加到4000多萬
*目前美國人口約為325,000,000
*2050年美國人口預計為440,000,000
*美國人口的大部分增加的原因多為移民增加
我們知道信託的保護性和私密性可以很好地幫助財富傳承,而王朝信託就是一種有利於多代家族成員存續、可節省稅金、永久性保護資產的強大技術。
美國王朝信託(USDT)是美國信託基金,成立於特拉華州等優先權地區,該地區在法律上可永久持續,並為多代家族成員提供保護。
由美國王朝信託所提供的保護
專業管理保護:由經驗豐富的受託人管理信託資產
*家族控制:一家或多家美國家庭成員可以成為共同受託人
*遺產稅和繼承稅保護:對所持有的資產不徵收遺產稅或繼承稅USDT,從而永久地避免了對代代相傳的財富世代轉移的50%遺產稅
- 美國居民或公民擁有的資產超過免稅閾值高達50%的美國房地產稅
*債權人保護:在發生訴訟、罰款和/或其他處罰的情況下,信託資產免受債權人或更多的信託受益人的損害
*離婚保護:信託資產受到前配偶的保護。且如果作為受益人的家庭成員離婚,該信託不會被分裂
*所得稅保護:可以使信託資產免受某些所得稅,並通過適當、完備的計劃降低整體所得稅稅率。
*隱私保護:信託是一項的私人安排,用於保護家庭成員受益人的身份和資產信息的所有權
王朝信託有這些優點
隱私 - 在美國沒有CRS
債權人的保護,稅收和離婚
盡量減少信託資產的損耗
信託資產增長潛力最大化
王朝信託結構可以永遠持續下去
3. 身後設立的信託
信託對比遺囑有以下特點:
難以被質疑
可能是不可撤銷的
抵制債權人的挑戰
對委託人婚姻或離婚的影響 -無
可以排除任何人為受益人
除契約中另有規定,委託人的死亡不會對信託造成影響
故而,生前信託對比遺囑的優勢是:
身故後財產的迅速分配
國際資產可以由一個實體處理,而無需擔心資產所在各個管轄區的遺囑認證
在無行為能力期間的有效管理
不過,生前信託也有以下劣勢:
委託人在生前喪失一定的靈活性和控制權
管理成本增加(稅收,受託人費用等)
在委託人活著時而不是在其去世時徵稅
轉移稅必須在轉移給信託時支付,在未來轉移出信託時可能再次徵收轉移稅
信託的受託人最好是一個公司,但是要選擇一個財富管理方面專長的,選擇理解家庭成員的。在信託中加入仲裁內容,可以不受法庭審判非公開效果。
信託中的爭議解決,調解和仲裁是好的解決方式。法院需要公開宣布,對於隱私來講是避諱的。
在了解信託的同時,要了解保護人與意願書。
保護人的作用是什麼?
保護人確保執行委託人或創建信託的人的願望得到執行
如果信託公司得到委託,保護人可以確保信託按照委託人的原意進行
什麼是意願書?
它允許信託的創造者寫信給受託人,告知受託人信託的真實意圖,而不將其放入信託文件
它為處理家庭問題提供了一個較溫和的方面,例如為婚禮、家庭、休假、商業企業提供資金,而這些想法無需被納入信託文件
信託可以允許受託人選擇捐贈給慈善機構的慈善機構,意願書可以列出慈善機構類型
意願書可以隨時間變化,而信託不會改變
4. 家族信託在財富傳承中的運用
信託的特殊功能
法律上的破產隔離效果:可以提升信託財產的安全程度,降低不確定性風險。
所有權和收益權分離機制:便於受託人的專業化、規模化管理。
融合於多個市場的個性化技術、金融技術、財務技術、法律技術的綜合運用功能。
權利轉換:將物權、債權、股權、資金、設備、房產、船舶、公路收費權、電費、貨物銷售應收款、專利權等各種財產和財產權,轉換為信託受益權,轉化為可以在市場上交易的金融產品。
信託的功能和特點使得它在保護家族財產時具有優勢,而家族信託能滿足客戶更為細化的需求,並且可以協同其他業務。
需求細化:
在信託利益分配上希望:可選擇一次性分配、定期定量(比例)分配、不定期不定量分配、臨時分配、附帶條件分配等不同的形式。
希望不僅可以保障二代、甚至三代的基本生活,還可「附帶條件分配」以有效約束信託受益人,避免家族因繼承、分割問題起紛爭。
希望通過遺產的整體運作把家族治理、家族利益統一起來,繼承人可以參與或監督信託管理,但不能從其他繼承人手裡謀取不正當利益。
希望避稅,避債,免破產追索,減少刑事,稅務,婚變、追債等風險
希望全球配置,「東方不亮西方亮」
希望附加教育/保險等等需求
家族信託產品與其他業務的協同,例如
家族信託與移民信託相結合
信託公司利用其金融機構的優勢和資源,幫助家族信託客戶搭建移民全流程的橋樑。
家族信託與海外投資信託相結合
中國高凈值人士境外資產規模在逐步擴大,境外資產管理日益重要
參與中國企業海外實業投資和資產管理
但是,家族信託的發展仍然有一系列的障礙。最主要的三個是:
法律制度障礙
缺乏專業化人才和專業化服務
產品趨同,創新不足
另外,在家族信託實施中也需要注意一些實務問題:
關於受益人的變更
關於連續受益人問題
關於委託人變更
關於信託文件的特別條款
國內目前家族信託操作實務:
家族信託主要通過信託合同的形式,信託合同不宜定的太細化
受益人的範圍會發生變化
國內家族信託引入了意願書,法律上沒有給空間
意願書法律效益受到挑戰,受託人有多大的認可度
希望意願書的改制
瞄準高凈值客戶的信託創新:
保險金信託、教育信託
私益信託、公益信託
5. 財富傳承法律風險
法定繼承法律風險:
資產代持風險
遺產範圍界定困境
非定向傳承風險
.姻親與血親之爭
禁治產人保護問題
遺產稅、贈與稅風險
生前贈與法律風險:
過早放棄主動權
二代婚變風險
敗家子風險
遺囑繼承法律風險:
遺囑效力風險
繼承權公證困境
禁治產人保護
遺產稅風險
財富傳承規劃小結
6. 建立財富傳承體系
遺囑傳承規劃
生前贈與傳承規劃
婚前、婚後財產約定
大額保單傳承規劃
家族信託傳承規劃
建立企業繼任人計劃
風險規避工具之大額保單
投資理財
財富傳承
財產保全
稅務籌劃
資金融通
債務隔離
風險規避工具之家族信託
債務隔離
財產保全
稅務籌劃
靈活傳承
來源:「大成全球財富傳承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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