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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關條約之後:他的堅持,多多少少為大清留了點尊嚴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馬關,由於甲午戰爭的失敗,中日雙方簽署了不平等條約。條約規定,中國割讓遼東半島、台灣以及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賠償日本國2億兩白銀,增加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並允許日本在中國的通商口岸投資辦廠。馬關條約的不平等,是當時政府的無能以及戰敗的後果,喪權辱國的條約背後,不斷湧現出維護國家主權和尊嚴的鬥士,黃遵憲就是其中一人。

首先我們仔細看看條約內容,所有內容都是李鴻章與伊藤博文之間智斗的結果,這已經是李鴻章盡己之力最好的結果。在第六條規定中,增加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為何是增加,原來,在鴉片戰爭之後,中國就被迫向列強開放了,設立了通商口岸,且有廣州、上海、寧波三種模式。這三座城市的通商方式,實則是三種不同的模式。

廣州模式的特點是由中國方面在通商口岸劃分出部分土地,交給洋人租用,華人不得雜居。在劃分出去的範圍內,列強有行政權、司法、徵稅等權力,這就等於,洋人獨立於中國行政、法律系統之外的,成為了「國中之國,城中之城」。上海模式略強於廣州模式,只不過在洋人的管轄範圍內,可以允許華人居住。廣州與上海,在當時被統稱為「租界」,在許多關於舊上海灘的電視劇中,我們也會經常聽到「租界」這個詞語,在租界內有華人探長等職務,這就是上海與廣州的不同。

第三種模式,是寧波模式。寧波模式的特點是雖然劃分出部分的土地由洋人租用,但是各項權力還是歸中國人自主,當時稱之為「通商場」。這種模式對於當時的中國實乃最好的「租讓」方式,洋人只有土地的使用權,而稅收、政權以及司法權力還是以中國為主。馬關條約簽署後,光緒皇帝命李鴻章等人開始實行「補救」措施,希望在條約中提到的城市可以施行寧波模式。同年,張之洞向光緒提出了19條補救措施,要求在新增的通商口岸中採取「寧波模式」。

張之洞的十九條補救措施,得到了光緒的肯定,也在日後和日本的談判中發揮了作用。但是這十九條補救措施,並不是張之洞一人所謂,實則他是根據他的下屬黃遵憲努力之後的結果。當時,黃遵憲就職於江寧洋務局,而前兩江總督劉坤一被派往前線,兩江總督由湖廣總督張之洞兼任,因此黃遵憲就成了張之洞的下屬。馬關條約簽署後,黃遵憲就已經在冥思苦想如何補救,在黃遵憲的信件中,我們可以得出他的對此事的重視程度和決心:「內地通商一事,昨上廣雅尚書一函,詳陳其利害,此事惟廣雅能主持之,將來或在金陵會議。憲歸自海外,碌碌無所短長,或藉此一端,少報知遇也」

交涉開始後,黃遵憲由於其他事情在身並沒有參與,日本要求將蘇州的幾個繁華地段設置為租界,中方則堅持須在離市中心較遠的地方。即便是這樣,雙方也一直沒有定論。後來黃遵憲介入,提出以寧波模式為租界方式,並與日本人據理力爭,用中國人的智慧予以回擊。日本人沒有辦法,只好用最卑鄙的方法,放下狠話,要離開上海。黃遵憲知道後,馬上致信張之洞,表達決心:「倭領即回滬,似不必挽留,聽令回滬,稍挫其氣,再告以黃道在滬,可以續議。」可見,黃遵憲是在是當時政局中不可多得的愛國人事,身上完全沒有當時官場出現的媚外、懼外的風氣。

倭寇離開上海後,黃遵憲日夜不眠,深入的研究鴉片戰爭以來兩國的不平等條約,最後終於提出了六條新章程。這六條從表面上看,對日方似乎是有所退讓的,但是其中處處藏有玄機,補救《馬關條約》之所窮,挽回自主之權利者,無孔不鑽,無微不至。由於內容過於專業,本篇淺文不予分析。黃遵憲為晚清政權付出了智慧和汗水,張之洞卻從中吸取精華,總結十九點上奏光緒,並否定了黃遵憲的六條新章程,並對黃遵憲提出了嚴厲的批評,張之洞並沒與看到黃遵憲在文章中的苦心和智慧,黃遵憲也因為此事被迫退出了談判。

黃遵憲的努力付之東流,隨後,日本和中國的談判清政府決定屈服,日方在談判中取得了完全的勝利。過幾天便是黃遵憲去世113周年的日子了,請讓我們記住這位英雄,正所謂英雄不論成敗,他為國家尊嚴和民族自尊做出的貢獻是歷史不會忘記的。

參考資料:《黃遵憲手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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