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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車賊「開」走挖掘機

大膽男子,在青島將價值百萬的挖掘機盜走後潛逃,被警方列為網上逃犯。近日,煙台開發區公安分局巡警大隊民警通過研判,成功將這名涉嫌盜竊的在逃嫌疑人劉某抓獲。

2016年2月的一天,青島某公司老闆出差回來後發現公司院內一台價值約一百萬元的液壓挖掘機被盜走,於是立即報了警。

接警後,當地警方經過調查得知,在該公司老闆出差期間曾有一名男子以「老闆交代要將一台挖掘機送到工地施工作業」為由,用拖挂車將院內的液壓挖掘機運走,在場的員工一聽是老闆的要求也沒拒絕,結果,一台挖掘機就這樣被「運」了出去。後經調取相關監控,當地警方最終鎖定嫌疑人是煙台籍男子劉某並將其列為網上逃犯。

近日,開發區巡警大隊民警在工作中發現,嫌疑人劉某近期曾在煙台多地出現,根據相關線索,經過縝密偵查,民警鎖定了嫌疑人劉某的藏身處,立即布控警力蹲點守候,最終在其居住的小區樓下將外出歸來的劉某成功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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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後,據劉某交待,自己當初將挖掘機偷走後一直心驚膽戰,為了躲避警方的追查,不僅換了手機號碼,還經常更換藏身處。但時間一長,劉某自以為「失蹤」了這麼久,應該沒人「關注」此事了,抱著僥倖的心理,頻繁外出,過起了「正常人」的生活,沒成想被開發區民警抓獲。

民警普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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