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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松在陽谷縣是個都頭,到底是個多大的官,西門慶為什麼怕他?

都頭」,亦稱「都將」,據《新唐書》卷五十載:「又領以都將,亦曰都頭」。到了北宋,都頭成為指揮使之下的軍官,據《宋史》卷116載:「(入朝)刺史,次侍衛,馬步軍使都頭起居畢見,謝班入,如御崇德殿。」

《水滸傳》共提到8位都頭,這些都頭一般負責緝捕盜賊,也兼管一些雜事,甚至包括領導的私事。按王學泰先生的說法,都頭屬於「胥」,就是「任奔走供役使的」一般屬縣尉司所管。按照官與吏的劃分,都頭屬於「吏」的範疇。

北宋時期官與吏的區別很大,主要體現在:

第一,他們的身份不同。

在封建時代等級森嚴的社會結構中,吏相對於官而言是地位低下的。特別是宋代對吏的升遷有嚴格限制,一般不會越過「官」的界限,換句話說,吏只能在吏的圈子裡轉。官可以「管」人,掌握人的命運,也包括「吏」的命運,而「吏」只是做事的;

第二 他們的職責不同。

官的職責是施政,發號施令,治理轄區,而吏則是用自己的專業知識來為頂頭上司服務。換句話來說:官是政治家,必須有自己的政治理想和執政理念,而吏是技術專家,他要做的是用技術經驗將上司的計劃實施,並取得效果;

第三,歸宿不同。

官是流動的,而吏是留任的,所謂「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指的就是這種區別。「都頭」一詞最早出於《周禮集說·卷八》:「若鄉士、遂士、縣士、方士各主當司之獄訟,其有不決來問都頭。」由此可見當時的都頭是負責獄訟一類工作的。後來「都頭」一詞逐漸發生變化,多指軍中官職,一般稱「都將」,如《新唐書》卷五十:「又領以都將,亦曰都頭」

在唐代及五代時期,都頭的職位是比較大的,尤其在唐中期,都頭是諸軍統帥之稱。

如《資治通鑒》卷二百五十四:「唐之中世,以諸軍總帥為都頭。至其後也,一步之軍謂之一都,其部帥呼為都頭。」

能做都頭的大多或勇武,或軍功大,如《舊唐書》記載:「都頭:或驍勇,或急叛……」,《舊五代史》卷一九:「李重胤,……狀貌雄武,……率眾來投太祖,素識之,拔用不次,署為先鋒步軍都頭。」「范居實,……破兗軍功,遷感義都頭。」

到宋代,都頭一般也是用于軍職,如《宋史》卷一一六:

「(入朝)刺史,次侍衛,馬步軍使都頭起居畢見,謝班入,如御崇德殿。」但宋代對於都頭的升遷有明文規定,如《宋史》卷一七零:「(官職)……馬步都頭止於司空……副都頭以上止於僕射。」在北宋,都頭是指揮使之下的軍官。

實際上宋朝的縣裡並沒有「都頭」這個職務,《水滸傳》中「都頭」只是借用禁軍中的「都頭」稱謂以示對縣役們的尊重。縣役即「三班衙役」——快班、壯班、皂班,快即捕快,負責抓差辦案;壯(又稱步,雷橫「步兵都頭」職權相當於現在的刑警隊長),由少壯組成,主要負責緝捕盜匪、綏靖鄉里。例如在《水滸傳》第12回中,「雷橫當晚引了二十個士兵出東門繞村巡察,遍地里走了一遭...」;皂及皂隸,負責站班跟班和雜役,也就是機關門衛兼保安。

《水滸傳》中所說的「都頭」不是軍職,而是縣衙里的官,「都頭」一詞,是借用禁軍中的「都頭」以對縣役們表示尊重,應該說類似現在的刑偵隊長。其所率馬兵、步兵,都是就地招募的土兵,亦稱鄉兵,主要任務是緝捕盜匪,綏靖鄉里,活動範圍大抵不出本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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