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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家伎的悲慘生活:連青樓女子都不如,稍有不慎就會丟掉性命

在中國古代女性的地位一直都是比較低的,男尊女卑的思想盛行,因此男人們往往三妻四妾,女人們卻只是男人的一個附屬品。在古代社會女人們要想謀生著實不容易,古代女人能夠從事的職業都是紛紛低下的,諸如:娼妓、奴婢、妾等,這些職業服務的對象當然都是男性,在中國古代還有一個女性從事的十分悲慘的職業——家妓。

所謂的家妓他們的身份比較複雜,可以說既不是妻妾,也不是家裡能夠隨意使喚的婢女,也不是單一的妓。所謂的家妓也被稱為「家伎」,她們是古代王公貴族在家中養的一些歌舞伎,她們工作的目的就是為自己的主人提供娛樂活動。當然除了為自己的主人提供這些家伎常規的工作服務之外,還有事能夠得到主任的寵幸,提供肉體上的服務也就順理成章了。

雖然她們是主人養在家中的女人,但是他們的地位卻比較低下,說白了其實就是主人消遣工具罷了,他們甚至還不如家中幹活的奴婢和出賣自己肉體的妓自由。他們依附於主人,就相當於主人家中的一樣東西,他們的處置權都在主人那裡,可以說主人掌握著他們的生殺大權。

二家伎更加悲慘的一點就是他們經常被主人賞賜給別人。因為雖然古代的男人都有三妻四妾,但是男人們可是絕對不會把自己妻妾共享給別人的。但是家伎就不一樣了,上面也說道他們只不過是自己主人的一件私人物品,要是主人家的客人看上他們,主人為了討客人歡心就會把她們送給客人。而家伎罪域這樣的事情只能答應,不能拒絕,所以說他們才是古代最悲慘的女人。

家伎最早出現在戰國時期,司馬遷的《史記》中就有家伎的記載,呂不韋的家中就有很多家伎供自己娛樂,當然他還把家伎賞賜給秦國的公子哥。到了漢朝時期,在家中蓄養家伎已經成為一種社會潮流。在漢朝的史書中都有很多關於家伎的載入,甚至在漢朝的上層社會中,家伎還是身份地位的象徵。家伎的數量和質量可都象徵著主人的身份。西晉時期一個叫做王凱的貴族,因為自己的家伎在給客人表演的時候出錯,讓自己除了丑,於是他竟然把這個家伎活活打死。

唐朝之後蓄養家伎的這個習俗逐漸減少了,當然朝廷官員家中還有這樣的習慣,甚至唐朝法律還專門對官員蓄養家伎做出了明文規定。唐朝法律規定,三品以上官員家中的家伎數量不能超過十個,五品官不能最多只能有3個家伎,這一法律當然是為了一直人們拿家伎互相攀比。元朝之後,隨著官妓的興起,家伎這一行業也逐漸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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