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川縣「2.25」寶馬車撞人逃逸案嫌疑人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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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酒後駕駛寶馬車撞到路邊行走的行人,不及時施救、報警,反而逃逸。2018年3月21日,務川檢察院對前段時間在該縣被廣泛關注的「2.25」寶馬車撞人逃逸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批准逮捕。
經查,2018年2月25日,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駕駛借來的寶馬車擅自取下車牌後酒後駕車上路,將在路邊行走的行人敖某某(女)、田某某等六人撞到,事故發生後他不但沒有報警和及時搶救傷員,反而溜之大吉,選擇了逃逸。同時,交通事故致敖某某左手嚴重傷殘被截肢,經鑒定為重傷,其餘五人不同程度受傷。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致一人重傷,且肇事後逃逸,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涉嫌交通肇事罪。
檢察官提醒
喝酒不能開車,這是基本常識。一些駕駛員揣著明白裝糊塗,無非是抱有僥倖心理。駕駛員時刻帶著自律意識上路,是對自身安全的負責,也是對他人生命的敬畏。
文 丨李丹艷
編 輯丨盧林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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