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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入侵權門的黃子韜

簡單還原一下事件,黃子韜有個新綜藝要上,發了一條微博,配了幾張照片。他說是朋友發給他的,覺得好看就用。也許也可能百度搜的吧,不知道,反正沒想什麼就用了。

結果照片的拍攝者看到了,和黃子韜說,你侵權了。

黃子韜第一時間找她道歉,也發微博上@原作者 公開致歉。

這期間作者一直沒有答覆黃子韜,wuli韜韜以為哪裡不妥,又把道歉信給刪了。

後來,作者發了一篇譴責帖,於是,關於黃子韜侵權就上了微博熱搜。

我相信他真的是懵逼的。

後續事件貌似在事件繼續發酵下,有一批黃子韜粉絲在作者微博留言令作者壓力很大。

今天表示接受道歉了。

我們看到好看的圖片很多時候也會保存到手機里,有時在發朋友圈時會配圖,我們還會粘貼到自己的PPT中,我是法盲,不知道關於侵權的界限是哪裡。

是未經作者同意,就發布到公開場合即算侵權,還是說被用作「商業用途」才算侵權?

如果是前者,可能互聯網時代,90%的人都侵過權吧,只是人微言輕,沒有被投訴而已。

如果是後者,我的ppt是給甲方提案的,算商業用途吧,或者我是微商,配圖是為了賣東西,是不是就構成了侵權?

比如旅遊屆一姐的朋友圈,經常會出現這樣的鬼東西。

她是不是理論上要收到瓊瑤阿里的律師信了?

比如我之前看到下面這張圖,覺得太有意思了,就拿去做頭像,用完才知道是馮寶寶,我侵權了嗎,是不是要去買個版權才能繼續用?

如果這樣,似乎避無可避了。希望懂法律的同學普及一下。

今天想探討的主要目的不在於弄清楚界限是什麼,而是想和各位探討一下如果對方對你的「侵犯」明顯不是惡意,並非有意為之,且也誠摯的道歉,並徵求你的訴求了,我們要不要善良一點,先溝通解決不了再用公眾的渠道去聲討呢?

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當然是權益,無可厚非。那指責別人「盜用」、「侵權」傷害了你,是傷害了什麼?作為黃子韜而言,已經發生了,他最關心的,是你希望怎麼賠償你,請你給他一個答案,他才能去做。是錢,是公開道歉,還是別的什麼?

這個時候的黃子韜,其實挺弱勢的。

這個時代,我們每個人是創造者,也是傳播者,如果你拍了一張很棒的照片或畫了一張畫分享到網上,但又不想被傳播,怎麼控制呢?鎖不起來,關不起來,很難。你無法像紙質照片一樣,背後寫上:田靈巨作,每個拿到的人都知道我要用,需要去找田靈借。我們不知道要去找誰借。

我喜歡它,下載它,分享它,在這個時代,幾乎是自然而然的,幾乎沒有人會千方百計打聽原作者是誰,買下或徵得允許再發吧。

所以,如果作為我們自己,被告知侵權了,你會怎麼做?假如你是黃子韜,是不是也會覺得有一丁點無法訴說的委屈?

善良無法要求,只能將心比心。

之前我寫南極攻略的時候,涉及到大量的照片,自己攝影技術不佳,便到處找人要圖片,如果是以前,可能覺得都是朋友,朋友圈的圖用一下沒什麼。

經過上次的事件後,倒是非常認真的一個一個去問,我想用你哪張照片,用途是什麼,我會署名,可以嗎?

我是怕了,很怕。這種怕讓我不自主的用最壞的惡意去看待每一件事。

幸好大家都說,隨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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