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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天下父母心,為兒子英國華人怒戰英國移民局,不屈不撓,終得正果!



授權轉載自公眾號:英倫大叔


微信ID: UK07788915668


文:彼得森律師行


下面是一個英國華人爸爸,為了申請孩子團聚,因為獨立撫養權的問題,兩次申請,一次上庭的曲折經歷,最終心愿得償,父子團聚的過程。 





以下為客戶原文,分享給大家做一個參考。 文尾是大叔的一個心得體會和總結,供大家參考如果遇到類似的情況,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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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7年2月向英國駐華大使館正式提交申請,辦的是我兒子的永居,已經是第二次辦理了。第一次申請時都是我自己準備的資料,被拒了。所以謹慎起見,這次我決定找一家經驗豐富的中介協助。經過朋友介紹,我最終選擇了彼得森律師事務所。



因為它口碑好,成功率高,在業內也很有知名度。2016年底我們簽約後,彼得森就開始緊鑼密鼓幫我組織材料了,

包括我兒子的小學到高中老師的證明,居住小區的證明,父子合照,聊天記錄

等……材料之多之全面。



我2002年就來了英國,沒有和兒子一起居住過,所以至關重要就是要證明我對兒子有

財物和精神的雙重支持

。給兒子交學雜費,補課費,還有每月匯款,這些都有轉賬記錄,所以財物方面的證明很直接清晰。




但是精神支持,這一點是沒有直接證據的,所以輔助證明材料要儘可能的多,還必須全部真實。我是準備了電話的通話記錄,和兒子及其老師的聊天記錄,老師的書面證明。




都是強調我對兒子學習,思想教育上的關心和指導。當然我在英國的財產證明也很重要。英國政府不希望新移民來佔用分享公共資源,所以必須要證明我有能力支付兒子來英國後的生活和學習的開銷。



除此以外,找一家大使館認證的機構做親子鑒定也很重要。因為我第一次拒簽的其中一條理由,就是鑒定機構不受認證。




因為我的情況複雜,需要準備的資料特別多。在1個半月里,彼得森盡職盡責,他們做了大量工作以保證材料的全面性和準確性。不光是中文資料,還負責了大部分的英文翻譯。

2月份提交時,資料總頁數有190多頁

,可見工作量之大。彼得森全力協助,事無巨細,都很認真,讓人覺得踏實。所以這次申請我是滿懷信心的。






可惜謀事在人成事在天,這單case的複雜性和永居簽證的高難度決定事情沒有這麼容易成功。我再次收到了拒簽信。

這一次我選擇上訴,跟移民局死磕到底

。因為通過之前的合作,我堅信彼得森有能力幫我贏得這場角力。事務所負責人劉律師也很有信心,支持我上訴。於是我們又開始了一輪更為嚴謹慎重的工作。這裡值得一提的是彼得森的服務模式是一對一。




每個case配一名員工全程跟蹤負責,所以她對客戶情況及事情過程發展非常了解,真正達到精準有效。比如負責我case的小姑娘雖然年輕,但是工作細緻,有責任心,文案工作很好。我相信在彼得森這樣專業的事務所,其他員工也會一樣,熱情積極,細膩周到,讓客戶滿意。




在上訴申請批准後,彼得森開始幫我收集資料。這次主要針對拒簽信里的幾點理由,拾遺補缺,有的放矢。我先找鑒定機構拿來原始的採樣證據。又補充了和兒子及其班主任的對話截圖。這期間我兒子遇到一些心理上的問題,我每天都和他聊很多,開導他。這些也成為了我對他精神支持的最好佐證。




彼得森還找了長期合作的出庭律師,他根據經驗,假設移民局可能提出的疑點,指導我寫了一封內容詳實的陳述信,一一解釋。需要強調一點,比起說些空泛的大道理,英國人更注重實例。所以在信里要舉出事實例子。比如:某年某月,孩子發燒了,我怎麼幫他退燒,又怎麼冒雨去買他愛吃的水果。就比「我對孩子的關懷無微不至,從生活到學習再到精神。我竭盡所能給他最好的東西和最深的愛」要來得實際。

         


經過漫長的排期等待,11月到了上庭的那一天。

庭上問了很多細節的問題,之前假設的疑點也問到了,最主要的攻擊點還是關於獨立撫養權

。畢竟沒有每天一起過日子,想證實是有難度的。雖然很難但不是無從著手,回國的機票,期間與兒子一起的生活照,與他一起參加活動的票根證據。異地分開時與兒子還有老師的聊天記錄,電話單等都是有效證據。父愛的真情實感流露是最重要的。法官閱人無數,經驗老到,眼明心亮。

在14頁的判決信里,用了7頁即一半篇幅來論述獨立撫養權。他提到了上述物證,也強調了他感受到的深沉父愛

。所以資料要真,感情要深,勝訴率才會高。


          


從2016年12月到2018年3月正式拿到簽證,歷時1年3個月。過程漫長,困難頗多,所幸最後成功了,不枉所有人的辛苦付出。這裡必須再次讚美一下彼得森的專業。



事實12月初就拿到了法官判決,可是簽證遲遲沒有下來。彼得森負責到底,寫信給議員,聯繫英國駐華使館,直到簽證到手,他們的工作才收尾,真正做到有始有終。




通過這次辦理簽證,我有幾點感想。1,材料真實,不要為了讓證據更有力度而偽造。2.找間專業有責任心的律師行, 可以事半功倍,保證成功率。3,上庭要冷靜答辯,熟記細節。前提還是要真實,這樣才不會被抓到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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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認,上述的文字中,充滿了客人對我們的感激,信任,讚譽,因為雖然曲折,但是最終結果是滿意的,被接受的。 中間的曲折,特別是心靈上的那種煎熬,可能只有當事人才能清楚。 




過去15年的經驗告訴我,在處理這類複雜的案件過程中,當事人的配合程度是起到了很關鍵的作用的,特別是一些特別細微的證據的整理和索取方面,有時候需要不厭其煩的多次與中國政府機構溝通才能獲得。 




正是因為有偉大的父愛的支撐,因為英國整個司法體系的公正性才最後得以彰顯,因為,法律制定的本身的出發點與當事人的案件是息息相關的,法律是為了保護孩子,保護當事人所制定的,我們需要證明的就是,我們所做的決定和申請,是為了孩子,是為了給他更加完整的生活。 




本案中涉及到的關鍵問題,也是越來越常見的問題:獨立撫養權事宜,在我們過去的文章中有敘述過,藉此案,也重新溫習一下這類案件的關鍵點和注意事項,供大家參考。 




英國移民法中常見問題之 - 獨立撫養權問題實戰經驗分享!




近年來,一些希望攜帶年幼子女移民英國的家庭,可能會始料未及地遭到拒簽:英國移民局認為父母中的一方對子女並無獨立撫養權,因此子女作為副申請人,申請遭拒。




這類拒簽通常出現在子女的

親生父母離異、子女隨父母其中一方申請投資移民/企業家移民簽證

;或父母並未離異,但

父母中僅一方攜帶子女提交簽證

申請的情況中。通常這類申請家庭都會認為,作為子女的親生父/母,攜帶子女移民英國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卻不知英國相關法律條款在這一點上與中國截然不同的概念:

在父母雙方都健在且與子女有定期交流/提供經濟支持的情況下,父母中的一方將子女帶離另一方,是不利於子女成長的

。中國申請人對此拒簽理由措手不及,也是中英文化差異的一個體現。




獨立撫養權的問題產生:


首先,關於獨立撫養權的產生通常是在定居類簽證導向下容易產生,例如英國投資移民簽證,英國企業家移民簽證,英國工作簽證的子女在跟隨主申請人移居英國時,容易觸發此類問題。學生簽證及臨時工作簽證類別因為沒有定居導向,通常不會涉及到此類問題。




什麼是獨立撫養權?


讓我們先來搞清楚什麼是獨立撫養權。在過去10多年的工作經驗當中,我們發現中國申請人概念中的獨立撫養權與英國移民法律中的獨立撫養權是有著完全不同的獨立意義解釋的。




很多中國申請人認為只要法庭判決上寫著撫養權歸母親,母親就擁有對孩子的完全獨立的撫養權。 但是,從實踐中來看,中國的法庭判決往往同時要求父親定期支付扶養費或者教育,生活費用,在這種情況下,母親擁有的只是日常的撫養權,而不是英國法律意義上的完全獨立撫養權。




完全獨立撫養權

,Sole Responsibility,從英國政府的政策指導上我們可以看到如下內容:




SET7.8 What is sole responsibility?




A sponsoring parent (see SET7.2) must be able to showthat he/she has been solely responsible for exercising parental care over thechild for a substantial period.If the sponsoring parent and child areseparated, the child will normally be expected to have been in the care of thesponsoring parent』s relatives rather than the relatives of the other parent. Anapplication should normally be refused if the child has been in the care of theother parent』s relatives and the other parent lives nearby and takes an activeinterest in the child』s welfare。




The following factors should be considered in assessingsole responsibility:



Are the parents married / in a civil partnership?




If the parents』 marriage / civil partnership is dissolved, which parent was awarded legal custody, which includes assumption of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hild?




Where there is a custody order the ECO should take care to ensure that the issue of a settlement entry clearance to the child will not contravene the terms of the custody order. See list for countries whose custody orders can be recognised as valid in UK (copy is available on this guidance page)。






Does the marriage / civil partnership subsist, but the parents do not live together?






If the sponsoring parent migrated to the UK, how long has the sponsoring parent been separated from the child?




If the sponsoring parent migrated to the UK, what were the arrangements for the care of the child before and after the sponsoring parent migrated?




If the sponsoring parent migrated to the UK, what has been / what is the sponsoring parent』s relationship with the child?



Has the sponsoring parent consistently supported the child, either by: direct personal care; or by regular and substantial financial remittances?



By whom, and in what proportions, is the cost of the child』s maintenance borne?



Who takes the important decisions about the child』s upbringing, for example where the child lives, the choice of school, religious practice etc?




大意是孩子父母中的一方,在一定長的時間跨度內,獨自對於孩子負有完全的親代責任(he/she has been solely responsiblefor exercising parental care over the child for a substantial period)。注意這句話中的兩個重點:




1)對於時間跨度的要求;以及


2)對於「完全」的定義。




通常情況下,移民局在考核父母一方是否對子女具有獨立撫養權的時候,會考慮以下幾點問題:




孩子父母是否離異?




如果孩子父母已離異,哪一方獲得了法定監護權?若孩子父母離異且法院已判決監護權,移民局將確保移民決議不與法院判決相衝突;




孩子父母婚姻關係尚在,但已分居;




若作為主申請人/擔保人的父母一方已在英國/未與孩子共同居住,那麼在此期間,孩子的日常照料由誰代理?




作為主申請人/擔保人的父母一方,是否持續性為孩子提供支持:日常起居料理,或定期及長期的經濟支持?




孩子生活費用由誰承擔?




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誰對孩子的成長做出重要決定:比如居住地,擇校以及宗教信仰等?




了解以上幾點問題,相信讀者可以自行得出一些初步結論:




一般來說,只有獲得子女法定監護權的父/母一方,才可證明對子女負有獨立撫養權;




承擔子女生活費用、照料子女日常起居、在子女成長過程中做出主要決定的父/母一方才可證明對子女負有獨立撫養權。




子女與未擁有撫養權一方父或者母已經沒有直接聯繫或者關係




注意:




需要注意的是,單有法定監護權也是不足以證明獨立撫養權的。英國移民局承認一些國家(大部分是歐盟國家)對於法定監護權的判決,卻並不承認中國的法定監護權。因此,對於父母離異的申請者來說,法院判決的提交僅可作為一個輔助的證據,並不可以充分證明父/母對子女的獨立撫養權。




下面筆者就根據實戰經驗為讀者提供一些解決獨立撫養權問題的辦法。




實戰經驗+解決辦法




對於父母未離異的申請人,解決方式相對簡單。無論父母是否分居、是否打算共同移民英國,全家一起遞交簽證申請可規避涉及獨立撫養權問題,(在滿足其他簽證要求的前提下)確保子女可以拿到簽證。




對於父母離異的申請人,則需要提供一系列的第三方材料證明申請人的父/母對其具有獨立撫養權。除法院對於法定監護人的判決之外,證明此法定監護人對於子女履行親代責任:支付所有生活開銷、與子女情感連繫、為子女做出成長決策等。這些材料可向子女就讀的學校、居住地的居委會等相關第三方機構開具。同時,另一方父/母需要對子女的移民申請作出書面同意。




筆者建議




關於在本文第二部分所提到「時間跨度」以及「完全親代責任」,移民局並未做出具體的規定。以筆者的經驗來看,想要證明獨立撫養權,父/母一方獨立撫養孩子的時間當然是越長越好,若父母離婚時間並不長,那麼也最好可以追溯到離婚之前,孩子與父親/母親就更加親密,並且父親/母親就在孩子的成長中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而親代責任的「完全性」就更加難以定義,只能通過大量的材料收集得以證明。




另外一個有意思的點是,

獨立撫養權問題的出現僅限於移民類簽證

。獲得學生簽證希望帶子女共同赴英的申請者並不會遇到獨立撫養權的問題,因為學生簽證並無永居導向。也就是說,只有移民局認為,父/母一方將要永久性地將子女帶離另一方,獨立撫養權的問題才會被考慮進簽證申請中。




事實上,在任何涉及到人權的案件中,實際的情況都可能遠比以上所提到的可能性更加複雜。具體的情況,請申請人諮詢專業的英國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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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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