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規定:婚內犯這兩種錯誤,不止是離婚,可能還要坐牢
2018婚姻法新的規定出現了,對於新規人們應當是比較關注的,下面來給人們介紹一些必須要知道的內容,這些內容人們一定要了解清楚,因為這些新的內容很有可能會給人們的人生帶來一定的影響,如果人們在婚姻當中犯了一定的錯誤,那麼很有可能會要坐牢。
為了讓人們能夠更加容易理解清楚新規的內容,下面來給人們介紹兩個案例。
案例一:李強和王梅通過他人的介紹而認識,雙方相處了一段時間以後覺得還不錯,所以很快就領證結婚了,兩個人一開始的生活還是比較甜蜜的,但是漸漸的,王梅發現李強非常的容易發怒,性格很是暴躁,尤其是在生了孩子以後,李強對自己動輒打罵,使得自己的身體和心靈都遭受到了極大的傷害。王梅無法忍受,將李強告上法院,最終法院通過調查,確認李強對王梅存在著家庭暴力行為,判處李強兩年有期徒刑。
案例二:小王和小麗兩個人都擁有各自的家庭,雖然兩人都有家庭,但是在長久的相處過程當中,兩個人卻產生了感情,並且因此而發生了一定的關係。兩人在一起一段時間以後,由於錢財的問題而發生了一定的糾紛,小麗憤而提出分手,不願再有任何糾纏。小王對小麗進行威逼利誘,告訴小麗要想分手也可以,但必須要給自己20萬分手費。
小麗拒絕了小王的請求,小王稱要將自己與她的關係告知小麗的丈夫和單位,小麗無奈之下,給了小王10萬的費用,並且雙方說好不再來往,然而幾個月過後,小王將錢財揮霍一空,又讓小麗給自己5萬元,小麗無奈之下只好報警,小王被抓獲,最終也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從以上這兩個案例其實可以知道,在婚姻關係當中,一旦出現兩大錯誤是要坐牢的。第一是對家庭成員進行施暴,以前家暴這種行為屢見不鮮,有了新規出台以後,被家暴的一方可以更好的維護自己。第二是對另一方的權益進行侵害的。這一點不僅適用於有婚姻關係的雙方,沒有合法婚姻關係的也同樣適用。
一段良好的婚姻,不僅需要一定的感情基礎,也需要彼此多一些體貼包容,婚姻並不是兒戲,既然選擇對方和自己一起走入婚姻,那麼就應該要對對方負責,一起創建一個美好幸福的小家庭,不應讓家暴、欺騙、侵害等等行為出現在家庭當中。
※新《婚姻法》規定:這4種情況,離婚時要給另一方支付巨額賠償
※新《婚姻法》規定:這3種情況不允許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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