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道歉就能解決個人信息安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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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泄露事件以來,所有人都在等待扎克伯格的回應,至少先來一份公開道歉,但道歉就能解決信息安全這個世紀難題嗎?答案肯定是不能,而且想必扎克伯格的內心也是拒絕的吧,雖然21日他在Facebook賬號上回應了此事,但也只是明確表示公司講「站出來」解決問題,並提出多項補救措施而已。
輿論則更加敏感,更加容易失控,這家社交巨頭的冷淡回應引起了很多人的抵觸情緒。網上針對 Facebook 的批評指責像浪潮般一波接著一波,推特上#DeleteFacebook(刪除 Facebook)成為了熱門話題,像之前的#DeleteUber一樣,它從一個簡單的話題標籤進化成了時下最熱門的互聯網運動。而國會和州參議院議員對小扎的回應,更讓主流媒體肆無忌憚地進行輪番轟炸。
Facebook用戶數據泄露折射的是大數據時代個人隱私被盜用的事實,身處數字時代,我們經常面臨公共安全和個人隱私之間的尖銳對立,這種衝突造成了一種道德和倫理困境。在這種困境下,掌握信息數據的科技巨頭如何把握個人與公共責任的平衡,確實是一件非常兩難的事情。
蘋果對抗FBI的事情還歷歷在目,2015年12月,加利福尼亞州聖貝納迪諾郡發生駭人聽聞的恐怖襲擊。一對宣誓效忠於「伊斯蘭國」(ISIS)的夫婦襲擊了參加一場辦公室聚會的人,造成14人死亡,22人受傷。聯邦調查局認為,恐怖分子使用的iPhone里的信息,可能有助於解釋到底發生了什麼。於是,FBI提起訴訟,強迫蘋果解鎖那部手機。
蘋果拒絕了!庫克認為,聯邦調查局尋求開創先例的做法威脅到了數據安全。
另一家科技巨頭微軟,公開表明支持蘋果的立場,雖然在當時的情況下,無論是支持政府的立場還是完全置身事外都很容易,但微軟這麼做完全是出於可能會對科技和客戶造成不良後果的共同擔憂。微軟認為,隱私與安全困境最終的解決辦法,是確保彼此的信任,但這絕非易事。客戶必須相信我們會保護他們的隱私。同樣,政府官員必須相信我們靠得住,會幫助他們保護公共安全。構建和維持這兩種信任,在個人和公共責任之間找到平衡,向來是制度進步的重要特徵。
在數字世界,信任意味著一切,計算機工程師出身的微軟現任CEO納德拉發現,像編寫計算機程序一樣,用架構和演算法來表達複雜的觀點和概念很有用。要寫些什麼指令,才能生成信任?當然,不存在能產生如此人文結果的數學等式。但如果有,它可能是這樣的:
在這個信任等式中,納德拉把同理心放在了第一位。不管你是一家設計產品的公司,還是一個設計政策的立法者,首先都必須對民眾和他們的需求有共鳴。如果不能反映人們的生活和現實,一切產品或政策都是徒勞。
Facebook是否有一份真誠的道歉,對於這場數據泄露的彌補真的不重要,重要的是企業和政府在面對事情的時候,如何增進信任?如何保護個人信息和公共安全?納德拉在其新書《刷新:重新發現商業與未來》中給出了6點建議:
第一,控制執法機構適當地訪問數據。在政府的諸多重要職責中,保護公民免受傷害是最重要的。從網路犯罪到兒童剝削,很多要求披露數字證據的執法調查旨在保護我們的用戶不受惡意行為的傷害,並幫助確保我們雲服務的安全。因此,在一個清晰的、受強有力的制衡制度約束的法律框架下,政府應該為獲取數字證據制定一個有效的機制。
第二,警惕以效率的名義破壞用戶的數據安全。數字證據的收集應該針對特定的已知用戶,並且僅限於存在合理犯罪證據的案件。政府對用戶的機密信息提出的任何要求,都必須受一個清晰、透明的法律框架的約束。
第三,既尊重國際邊界,也承認信息技術的全球化本質。在當前不確定並且有些混亂的法律環境下,世界各地的政府越來越容易單方面行動。科技公司正面臨不可避免的法律衝突,隨之而來的對哪些法律能夠保護私人數據的困惑,正在削弱客戶對科技的信任。如果這種趨勢持續下去,結果對科技行業和依賴它的人來說可能是災難性的。我們必須建立一個有原則、透明、高效的框架來管理跨越管轄區域的數字證據要求,並且各國應確保自己的法律尊重這個框架。
第四,在產品設計過程中必須考慮透明性。近年來,科技公司有權利發布與它們收到的數字證據要求的次數和類型有關的匯總數據。政府應確保自己的法律保護科技公司的這種透明性。此外,政府還應該允許公司在政府要求獲取用戶的信息時通知用戶,極其有限的情況除外。
第五,使法律現代化,以便反映科技的用途隨著時間的推移而不斷演化的方式。比如,如今很多大型公共和私人機構正在將自己的數字信息轉移到雲端,很多創業公司充分利用大公司的基礎設施提供自己的應用和服務。結果,調查犯罪活動的政府在搜集信息時就面臨多個消息來源。除非常有限的情況外,政府都可以從用戶或最直接地提供這些服務的公司那裡獲取數字證據。因此,各國要求尋找數字證據的調查人員從距離終端用戶最近的消息來源那裡收集數字證據是合理的。
第六,通過安全促進信任。近年來,世界各地的執法機構聲稱,加密妨礙了合法的執法調查。然而,加密在保護用戶最私密的數據不被黑客和其他惡意分子竊取上發揮著重要作用。這個領域的監管或法律改革不應破壞安全。安全是用戶信任科技的基本元素。
隨著社交媒體的崛起,一些人說隱私已死。人們不再對自己的信息保密,而是自願在網上分享自己的信息,但其實這僅僅意味著人們採用了新的定義和新的隱私規範,保持信息的私密性不等於保密,而是人們希望控制著與誰分享信息,以及如何使用分享的信息。
轉自丨物聯網智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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