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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少女掌摑士兵將遭8月監禁,170萬平民上請願書求釋放

3月24日,環球網報道了去年8月巴勒斯坦17歲少女塔米米掌摑以色列大兵遭羈押,並在本月21日已經認罪的消息。消息中還稱,軍事法庭可能會判處她8個月監禁。

看到這裡大多數人應該都會感到驚訝吧!緣何一個巴勒斯坦的少女會去掌摑另一個國家的士兵?這兩人有機會碰上嗎?

其實,這樣的「相遇」在中東是非常平常的事情,不能理解只是因為我們生活在一個安定且沒有戰亂的國家。

巴以衝突由來已久,兩國之間的爭端就沒有停止過,這次事件的始作俑者極可能就是以色列「看上了」約旦河西岸,找的一個借口罷了。不然,根本無法解釋以色列士兵守在塔米米家門口趕都趕不走的行為。

而這些猜測也在塔米米的律師那裡得到了證實,他說:「我們就知道不會得到公平的審理,他們就是企圖阻止巴利斯坦青年像塔米米一樣反抗佔領」。

在律師的這段話中有一個關鍵詞,就是「他們」,也就是前文提到過的軍事法庭。

在這裡我們就科普一下軍事法庭好了,它是國家在軍隊中的審判機關,審理軍隊內部或外部糾紛,主要是針對軍人犯罪事件,不審理普通人犯罪。

而且,一般要上告到軍事法庭的,大多是國內或國際重大惡性軍事事件,比如說二戰時期實行大屠殺、生化武器研究的德國、日本軍官士兵等,像一些小的人事糾紛是不會走軍事法庭流程的。

也就是說,像以色列這種將普通人羈押,通過軍事法庭來審理是極為不合理的。其次,所謂的妨礙軍務根本就是無稽之談,在別國的國土上、在別人的家門口,你有哪門子的軍務?或者說,你又有什麼資格談軍務?想想都覺得可笑!

現今,全球已經有170萬人為她在請願書上簽字,請求能夠將她釋放。不過,估計可能性不大。畢竟,就算是普通法庭的請願書也只能被作為法官了解原告或被告的意願的載體,並不具有法律效益,也不能左右法官的審判,更何況是更為「絕對」的軍事法庭。

再說了,以色列好不容易找到這麼個理由可以好好的殺一殺巴勒斯坦的銳氣,又如何會輕易放過?有道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所以,對此請願不用抱太大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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