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一瓶假農藥罰款5000元!農資商生意還能不能幹了?
因銷售並庫存了兩種假農藥「30億PIB/克棉鈴蟲核型多角體病毒懸浮劑」和「2.5%高效氯氟氰菊酯微乳劑」,東莞市的農藥經營者被處以沒收庫存葯及違法所得665元的處罰,並罰款10000元。
據了解,新《農藥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第五十五、五十六條對銷售假劣農藥有了明確處罰限度,也就是說,即使只賣出一瓶假農藥,你也需為此付出至少5000元罰款的代價。
假劣農藥2000元罰起
有零售商諮詢,以前銷售假農藥「4%高氯?甲維鹽微乳劑」只是沒收所得40元,處5倍罰金200元,總計才罰240元,現在怎麼都是5000元起了?
記者梳理了東莞農業局2017年以來針對農藥的處罰公示,發現處罰的依據主要分為2017年實行的新《條例》五十五條和舊《條例》(1997年版)四十三條,而具體執行哪條,根據抽檢藥品出具定性證明的時間早晚決定,於2017年6月1日前定性的按舊《條例》執行,晚於此日期的則按新《條例》落實。
與舊《條例》處罰界限模糊不同,新法規對銷售假劣農藥的違法行為明確了處罰下限,即假農藥最低處5000元罰款、劣質農藥處2000元罰款。可見處罰的整體力度大大增加。
舊版《條例》的相關細則
新《條例》的相關細則
那麼具體的處罰力度如何確定呢?東莞市農業局回復記者,與舊《條例》依據違法所得進行處罰不同,新《條例》主要以貨值來定違法情節的嚴重檔次,該局執法人員在調查清楚違法者行為和銷售貨值後,依照新條例條款和程序,按2017年修訂的《東莞市農業局行政處罰裁量標準(農藥)》進行定檔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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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農業局工作人員表示,新《條例》中最具可操作性的就是將不合格的農藥歸類為假、劣農藥。
假農藥和劣質農藥的區別定性在於,農藥的成分和產品質量標準上!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農藥定性為劣質農藥,故過期農藥也歸類為劣農藥,而非法添加其他農藥成分的農藥則定性為假農藥,並將其他違規或不合格的農藥皆定性為假農藥。這些明確規定讓執法變得有法可依。來源:農財網農化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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