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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相比人你更喜歡狗,可你想過牢獄之災嗎?

寶寶,不要吃,那是屎……

我的天,有吃屎的寶寶嗎,

定睛一看,原來,她家寶寶是泰迪,

快點,寶寶,

快點,媽媽走了,

一個騎電動車的睡衣大姐,

風馳電掣呼嘯而過,

一隻汪星人緊緊其後,

四隻小腿跑得飛快。

追過《唐頓莊園》的,

都對伯爵的那隻拉布拉多情有獨鍾,

散步、舞會、打獵,它都陪在主人身邊。

有一集里,這隻天天陪伴伯爵散步的忠犬被惡意關了起來,

伯爵失魂落魄,全家都為這隻狗擔憂,焦慮。

姐姐小時候也養過狗,

是一隻農村常見的小土狗。

我天天晚上抱著它睡覺,

隨著它慢慢長大,抱不動了,站起來比我高了。

每天,放學還沒到家,

它老遠衝過來,撲在你身上,

親昵地搖頭擺尾,用濕噠噠的舌頭舔著你。

後來,這隻狗莫名其妙失蹤了,

真是傷心了好久。

狗是人類的好朋友。

羅蘭夫人說:我認識的人越多,我就越喜歡狗。

移動互聯網時代,狗狗都能跟主人視頻了。

可是,近年來,

惡狗傷人的新聞屢屢撐低視覺和心理底線。

惡狗捕食般撕咬幼童,

除了撕心裂肺地哭喊,弱小的幼兒毫無抵抗。

3月22日,安徽合肥恆大華府小區,

一歲半的男童樂樂半邊臉被狗咬傷,

小臉鮮血淋漓,不忍看,

到醫院,縫了三層,100多針,

至今還沒找到狗主人,

短短3天,醫療費已經花掉一兩萬,

後續治療需要多少錢不清楚。

類似事件屢見報端,屢見不鮮。

去年,11月3日,湖南耒陽市神龍廣場,

兩條狗圍住一個老人和小孩使勁撕咬,

被咬的老人和小孩竭力哭喊……

江蘇海門一對夫妻外出幹活,

將兩個月大的女兒留在家中。

十幾分鐘後,一隻野狗偷偷溜進房間,

沖著女嬰面部一陣狂咬,

還將她拽到地面上,

當家長發現時,孩子的半邊臉已經被嚴重毀容……

雲南昆明女童路路獨自在家附近玩,

不料房東家10多條狗撲向她,

被發現時一絲不掛被狗叼著,渾身是血,

左耳被咬掉一塊找不到,

傷口數都數不清……

陝西寶雞兩歲的小磊在村裡商店門口獨自玩,

被3條大狗圍著撕咬。

全身上下都有傷口,尤其脖子後面有十幾個傷口,

臀部還有一個大傷口,腹部、頭部也有明顯的傷口,

治療費用8萬元左右……

如果說,惡狗咬人是巨石般的壓力和打擊,

還有類似犬吠擾民這樣細沙般壓力和困擾。

曾經,合肥市某小區,

有一位女業主養了二十多條寵物狗,

每天不停的狗叫聲讓鄰居們苦不堪言,

轄區派出所多次協調無果。

直到養狗的女主人去世,這二十多條狗被轉移,

這事才「不了了之」。

這些新聞都有個共同點,

要麼找不到傷人惡狗的主人,

要麼狗主人沒有管好自己的狗。

屢屢發生的悲劇為何從來引不起有關部門的重視?

是法律缺位嗎?

不盡然!

《合肥市限制養犬條例》第七條規定:

限制養犬區內實行養犬許可證制度。

未經核准登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養犬。

第十二條第五項規定:攜小型觀賞犬出戶時,

犬須掛犬牌、束犬鏈,並由成年人牽領。

第二十條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該條例對養狗需要辦證,遛狗需要掛牌、栓狗鏈、要牽領做了詳細的規定。

此外,我國《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

《治安管理處罰法》等,對飼養動物造成他人傷害的、擾民的,

都有如何賠償、處罰的規定。

《刑法》在這個問題上也不滯後。

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律師張世金撰文指出,

3月22日,在合肥發生的小黃狗咬傷幼童事件可能是刑事案件。

從視頻可以看出,小黃狗見到幼童撲上去撕咬,

說明狗本身具有一定的攻擊危險性;

而小黃狗的主人,既沒有給狗束犬鏈,也沒讓狗帶嘴套,

沒有採取任何安全防範措施,

導致幼童被狗咬傷,

顯然未盡注意義務,主觀上存在過失,

若受傷幼童的傷情被鑒定為重傷,

小黃狗狗的主人可能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罪,

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浙江攀遠律師事務所主任顏貽潘認為,

對遺棄寵物、未按規定為狗注射疫苗的寵物主人,

可以危害公安安全等予以治安或刑事處罰等。

現實中,也有狗咬死人的判例。

2013年5月27日,

貴州遵義康海花園的六旬老人陳某上山晨練後,

被突然竄出的兩條杜高犬撕咬致死。

杜高犬的主人周某賠償了82萬元後,

因犯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

遺憾的是,

法律未缺位,卻未得到全面執行。

比如,《合肥市限制養犬條例》規定,

養狗要辦證,但是這個證不是你想辦就能辦到。

據安徽商報2016年4月報道,

不少人無證養狗的原因是——

「不是不想辦,而是辦不到」。

雖然,公安機關是限制養犬工作的主管部門,

但是由於管理能力有限,面對數量龐大的寵物狗,公安機關力不從心。

如果,養狗的人能辦證,

或許能減少流浪狗的問題,

在惡狗傷人後也許有跡可循。

對流浪狗的問題,法律也未缺位。

以合肥市為例,

《合肥市限制養犬條例》第十六條第六項規定:

無人看管的犬只,由公安機關予以收容。

但是,致電合肥兩家派出所詢問,

要是發現流浪狗是不是找他們,

由他們負責帶走?

其中一家表示,他們「帶不走」,

也不能隨意捕殺,因為「愛狗人士反對」,

他建議找小區物業;

另一家派出所接電民警表示:

要是流浪狗傷人了,他們負責捕殺;

要是沒有傷人,建議找城管。

又詢問城管——

城管反問,「找我們怎麼辦呢?我們把流浪狗放哪呢?」

在日本,

任何人、任何組織都有權利捕捉流浪貓狗,

送進留檢、收容所等待領養,

如果無人領養,流浪貓狗便要被處死。

(據說,這引起很多動物保護組織人士反對)

在英國,

流浪狗被抓捕後,

若無人認領或領養,

也會被執行安樂死(毒氣或毒針)。

在美國,

居民發現流浪狗之後,

可以向寵物管理部門上報,

寵物醫師會對流浪動物進行一系列檢查,

比如體檢、注射疫苗、絕育手術……

等這些處理完之後,再接受領養。

在我國,確實鮮見,收留流浪寵物的公辦機構。

制度層面,官方如何跟民間組織銜接,將流浪貓狗送交管理,也因少見不詳。

或許正是這種原因,導致執法斷鏈,

法律還在紙上癱瘓、沉睡不醒。

法律,是為了保護無辜而制定的。

紙上的法律不會自動得到執行。

既然,法律規定了公安機關負責辦理證件,收容無人看管犬只,

法律尚未修改的當下,

現實中,即使有千百種理由難以執法,

當晨練的老人被咬死,當花朵般稚嫩的面孔被咬傷,

這些理由是不是太蒼白無力,甚至瀆職枉法!

PS:

最新的消息是——

3月23日,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發聲:

建議各部門各司其職,

建立流浪犬收容中心,

告別執法窘境,徹底杜絕狗患。

《合肥市限制養犬條例》也已納入修改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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