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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可以拒絕接收病人嗎?

【醫患家】系頭條問答簽約作者

這個包含兩層意思,一個是初步診治的問題,另一個是進一步治療甚至住院的問題。

首先,對於病人的初步診治、搶救,任何醫院的醫生都不能推諉患者,必須做出初步的診治。按照醫療核心制度的首診負責制規定「首診科室應建立病人住院檔案,嚴格按照服務工作流程對病人進行診治,不得推諉病人;對急診搶救病人應爭分奪秒,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救治或延遲救治。」還明確規定「凡在接診、診治、搶救病人或轉院過程中未執行上述規定,推諉病人者,要追究首診醫師、當事人和當事科室的責任。」所以,不管是什麼級別的醫院,所有的醫生對接診的病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診治。

但是初步診治完成後,不代表一定必須進一步診治甚至住院治療。例如,一名基層醫院的醫生,接診了一個腫瘤的患者,有可能需要做手術或放療,作為基層醫院是沒能力完成這些診療項目的,會建議患者到上級醫院進一步診治。而三甲醫院的門診醫生,發現患者需要住院時,但住院部無病房,無法滿足進一步治療的要求,在判定病情相對穩定後,會建議患者到其他醫院進一步診治。

更極端的情況是,某個階段,大量患者集中都蜂擁到某醫院集中就診,造成了超出醫院診治能力時 ,醫院也會建議患者盡量到其他醫院診治。如前一段,上海市的中山醫院急診科爆棚,醫院不得不貼出告示建議到其他醫院就診,但該院領導也明確表示,對於已經來急診科就診的患者,也一定會進行初步的診治。

總之,對於首診的患者,醫院必須進行初步的診治評估,不能拒診,初診後是否進一步治療或收住院治療,那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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