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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後和她鬧翻天,只因和前妻生的孩子

網友提問:

我與前妻各種不合的原因離婚,小孩7歲,撫養權歸女方,我按月出撫養費。

離婚後結識現老婆(頭婚),為這個小孩吵得很兇。

原因是:

既然離婚了,而孩子的撫養權又在孩子他媽那裡,她希望我不要再花過多的時間和精力在小孩身上。

而之前我和前妻商量的結果是,每周末我可以帶帶小孩。

問題就出現在這裡,現在都老婆不想我每個周末都去帶小孩,我到底有沒有錯?

請幫我分析下。

我的矛盾是:雖然撫養權歸前妻,但是小孩是無辜的,不能傷害到小孩,我希望能讓小孩感受到父愛,在他周末的時候陪陪他帶帶他。

現老婆的矛盾是:撫養權歸我前妻,那我就應該少去管,最好是按月或者較長時間帶下她可以接受,如果撫養權要是在我這裡,她說她願意盡職盡責像親媽一樣去帶小孩。

阿蒙回答:

這裡你提到了不能傷害到孩子,我先來說一下。可能你覺得到現在為止,只要你每周能帶帶孩子,就可以不傷害孩子了。你還沒有認清孩子的處境,竟然覺得你和前妻離婚這件事對孩子是無害的。而其實,從你離婚的那一刻開始,第一個傷害的就是你們的孩子,不管你現在願不願意承認,孩子已經受到傷害成為了事實,而你現在做的只能算是用你自己的方式在去彌補而已。

現在你所煩惱的問題出自於你和現在的妻子因為你之前家庭而各持己見,而你現在不知道該如何取捨。其實這種情況放在我們任何人身上,都比較難以權衡取捨,這就像手心和手背,里外都是肉。

站在你們每個人各自的角度來看,你們誰都沒有錯。

現妻:和你組建了一個新的家庭,而且她是第一婚,一定是想讓你全心全意的來對待她,而每個周末看到你和前妻一起所生的孩子,心中難免會有酸楚,孩子的撫養權也不是你的,可能周末還要陪你一起去幫你前妻帶孩子,這種事情任何一個女人都不太容易接受。站在她的角度,既然離婚撫養權也是你前妻的,那她讓一個月帶一次或者時間長一些帶一次並沒有任何的不對。

你:雖然是和前妻的孩子,並且已經離婚,但是孩子始終是你的親生骨肉,想要多和孩子親近一些,多關愛一些,這都是做為一個父親的正常想法做法。

但是在這個過程中,你忽略了一個事實,那就是你和現妻又重新組建了一個家庭,這個時候你就要考慮現妻的感受,並且要考慮到你現在的做法會不會對她造成傷害。我為什麼不說讓你考慮孩子的感受呢?因為人都是自私的,哪怕面對自己的孩子,如果你們真的不想孩子受傷,那就不會走向離婚。在你離婚的過程中,已經把把自己的感受放在了超越在乎孩子的感受之上。而離婚後,你如果真的想多照顧孩子,那完全可以考慮暫不結婚。而既然你已經選擇了和現妻結婚,就說明你已經在現妻和孩子之間做了一個選擇。

既然你已經得到了現在的妻子,和她組建了新家庭,那你要換位思考你現在妻子的處境和情感,畢竟她現在要和你過日子,以前婚姻破裂已經無法避免了傷害孩子的,所以你對孩子的內疚是不可避免的了。魚和熊掌不能兼得。她沒有讓你不見孩子,更沒有讓你不給孩子撫養費,說明她還是內心還是比較有人性的,在自私和人性上,她沒有完全選擇自私,而我相信她也有考慮你的處境。現在是你必須要去做取捨,不然拖得越久對現妻的傷害就越大。

而目前來看,比較適合你的做法就是,維持好現在組建的家庭,畢竟你是二婚了,能娶到一個不介意你離過婚有孩子的頭婚女人不容易,若她不是圖你的物質那就是真心待你的,既然和前妻離婚,那就不能在辜負了她。

在取捨的過程中有一點需要注意:如果打算和她妥協,那務必要跟她清楚的約定好不能在變卦或者反悔,如果是讓你一個月見一次,那你就在見孩子的過程中盡量多補償一下孩子。

可憐天下父母心,每個當父母的都不容易,而離婚的父母想要讓孩子得到正常的關愛,已經成了奢侈,所以奉勸大家,有了孩子之後,就多了一份責任,能不離婚盡量不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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