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奕、黃毅清又開撕:畢竟曾經相愛,何苦彼此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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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黃奕 黃毅清」又上了一次熱搜,兩人5年持續不間斷的撕逼大戲,有了新的劇情。
黃奕起訴前夫黃毅清侵犯名譽權案二審,兩人均拒絕調解:
人們津津有味地討論著兩人的愛恨糾葛。
有人罵黃毅清沒品:
有人說一個巴掌拍不響,黃奕也不是無辜的:
有人心疼兩人的孩子,都5歲了,還被當成工具撕來撕去:
也有吃瓜群眾表示,吃瓜也是很累的,兩個人的戲怎麼還沒大結局:
不禁感慨:分手見人品!
不管是因愛生恨內心鬱結,還是分手後發現自己愛了個傻逼,都沒必要拉拉扯扯這麼多年吧?
畢竟曾經相愛,何苦彼此為難。
01
2013年,黃奕和黃毅清傳出婚內不和,隨後經由法院簽署離婚協議。
離婚後的兩個人本可以各自安穩,歲月靜好,卻偏偏耗費光陰,將「戀人變仇人」演繹得淋漓盡致。
當年離婚時,兩人就因爭奪孩子撫養權鬧上法庭,在娛樂圈鬧的沸沸揚揚。
黃毅清罵黃奕出軌富商:
黃奕控訴黃毅清家暴:
離婚後,兩個人的鬧劇並沒有停止。
黃奕發了一條陪女兒過生日的微博,照片里孩子和朋友們玩得開開心心的。
前夫黃毅清這邊立馬就爆料黃奕再婚懷孕,惡意滿滿。
後來愈演愈烈,黃毅清微博公開爆料黃奕現任男友猥褻自己的女兒。
黃奕乾脆直接以「惡意誹謗」把前夫黃毅清告上法庭。
如今,開庭二審,兩個人又都不願意接受調解。
你對我惡語相向,我對你絕不原諒。
早已經一拍兩散,兩個人卻還糾結在彼此的世界裡,唯恐他人看不到對方的惡……
黃毅清評論何潔赫子銘婚姻的時候說,現在赫子銘應該少說話,多努力。
是啊,兩個人分手總有萬種理由,但歸根到底還是不愛了。既然如此,為什麼不少說話多努力,換一種心情和生活方式重新開始?
黃毅清什麼都明白,卻還是想把黃奕撕得粉碎,永世不得超生;黃奕怒火中燒,也想用法律證明黃毅清到底有多渣。
所有的分手撕逼,與其說是不願放過前任,倒不如說是解脫不了自己。好似對方過得不好,就能證明自己才是那段感情的勝利者。
可你過得好不好,只有自己知道。離開就是離開,分手就是分手,對錯和輸贏沒有意義。
不再合適的兩人,與其耗盡對方養分,一同枯萎,不如坦然聚散,各自相安。
02
同樣是離婚,同樣有個孩子。
李亞鵬和王菲的處理就溫和多了。
甚至有人說兩個人應該出一本「如何與前任和平相處」的教科書。
因為兩人離婚後,都沒有說過對方一句不好。
李亞鵬微博里曬自己和女兒的幸福日常,王菲從未惡意揣測。
女兒的生日、「嫣然天使基金會」的慈善活動,兩個人還會共同出席。
眉眼之間沒有仇恨、沒有攀比和炫耀,有的只是一家人親情般溫馨的坦然自若。
而王菲和謝霆鋒戀愛的時候,李亞鵬也曾發微博祝福:
「或生死相守、或奮不顧身、或成人之美……人世間,愛的詮釋有很多種,每一種都應該得到祝福。孩兒他娘,祝福你,加油!」
這句話曾讓多少人心頭一暖,甚至成為很多人放下一段感情時的教科書式告別。
一個「孩兒他娘」的稱謂,一聲「祝福你,加油」,將兩個人昔日的情分保留得完好無損。
或性格不合、或喪失了激情、亦或是移情別戀,不管哪一種,分手的時候都不會是輕而易舉的。
如果沒有因為曾經相愛而心碎情傷,那似乎更讓人難過。
但既然揮手告別,就體面一些。把傷痛留給自己各自消化,把寬容和祝福奉上。
我們都將變得更加美好,就不辜負曾相愛一場。
03
《前任3》里孟雲和林佳的分手儀式不知看哭了多少人。
孟雲穿著至尊寶的衣服站在街頭,一聲聲喊著「林佳,我愛你」;
林佳在家裡瘋狂地啃著芒果,過敏的皮膚紅疹斑斑……
有人不禁問,至於嗎,不就分個手,還要什麼儀式感?
那我殺個豬是不是還得舉辦個祭奠儀式?
儀式感是什麼?
入學儀式告訴我們要放下在家的懶散自由,開始新的校園生活。
畢業儀式告訴我們將告別單純的學生時代,開始新的社會生活。
儀式感就是,曾經來過,如今要告別了。
儀式感就是,過去的都過去了,要開始往前了。
分手要有儀式感,因為有的分手,一別就是一生。
「分手如果還能做朋友,那麼愛的真的不夠。」
「分手後不可以做朋友,因為彼此傷害過;分手後不可以做敵人,因為彼此相愛過。所以,只能做最熟悉的陌生人。」
——網易雲音樂熱評
既然不能在一起了,就體面地分手。
做不了朋友,至少不做仇人。
電影里的分手儀式結束,就是多年以後:
林佳嫁給了寵愛她的王鑫,有了可愛的寶寶;
孟雲娶了懂他的王梓,兩個人一起攜手奮鬥。
各自相安,互不打擾。
是對曾經愛情最起碼的尊重。
04
和平分手的情侶各有各的不同,分手互撕的戀人卻有相似的難看。
何潔回憶起曾經和前夫互撕離婚的經歷時,眼神迷離地說很恐怖,甚至都不想結婚了。
既然註定要分手,何必再失去風度?
如今撕到法庭上還堅決不同意調解的黃奕和黃毅清,
已經在這個持續5年的鬧劇中變得面目猙獰。
我們似乎都忘記他們也曾經深愛過。
他們也曾許諾對方,攜手餘生,天長地久。
他溫柔,她調皮。
她在鬧,他在笑。
他們曾經相愛,想想就心酸。
婚紗穿上,戒指戴上,兩個人從此是要護對方周全的。
可分手之路走得太遠太辛苦,以至於兩個人都忘記了當初在一起的諾言。
我在路上走著,遇到了你,大家點頭微笑,結伴一程
緣深緣淺,緣聚緣散,該分手時分手,該重逢時重逢
惜緣即可,不必攀緣
同路人而已
能不遠不近地彼此陪伴著,不是已經很好了嗎?
——大冰《乖,摸摸頭》
「真正地放棄一個人是無聲無息的,不會把他拉入黑名單,不會刪掉他的電話,看到他過得好可以毫不羨慕地點贊,即便路上碰見也可以給一個恰到好處的微笑。
當初那麼喜歡,現在那麼釋然,沒有猶豫。這段路,只能陪你到這裡了。」
既然緣分已散,
請至少不要彼此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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