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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意志是否存在?

這幾天沒空寫東西,搬運一篇知乎舊文。

這篇文章給我評論區招來了一堆神棍和語文閱讀大約從來沒有及過格的民間哲學愛好者,但也讓我認識了一些真正喜歡哲學的朋友。

誒那些讀文科的日子真是一去不復返啊。

自由意志是否存在?為什麼?

剛好做了一個人生第一次在德國拿了最高分的Theory of Knowledge 演講,主題就是自由意志跟決定論,所以來知乎答一發(雖然很多時候吐槽的贊數總是比認認真真查資料寫東西的贊數多。。。)。

主要討論的主題是哲學跟神經生物學。

長文預警

如果一個殺人犯從小受到家庭暴力,找不到工作又被女朋友拋棄,最後產生了報復社會的概念,開槍殺人,他需要為這罪行負責嗎?

在這個問題上面主要有三種不同的哲學觀點。

(圖片來源網路)

第一種哲學觀點的支持者被稱為libertarians(自由主義者?),主要代表人物是一個哲學家叫薩特(就是跟波符娃是cp並且說了「他人即地獄」等很多被精神病人濫用的哲學名句的那位)。

他認為人是絕對自由的,因為不管何時何地,人都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在不同的決定當中進行選擇,所以自由意志是絕對存在的。在上面提到的例子裡面,這個殺人犯是需要為他自己的行為負責的,因為儘管他受到了社會很多不公平的對待,他在最後扣動扳機之前的那一剎那仍然有選擇不開槍的自由,所以他應該為他的自由意志所導致的犯罪負責。同時,因為人每時每刻都要做決定,並不擁有不做決定的可能性,所以人是「被迫自由」的。

薩特認為人的存在是先於本質的。他舉例子說如果我們要造一把裁紙刀,我們的腦海當中已經有了這把刀的樣式跟它應該具有的功能(裁紙),這個時候我們就可以說刀的本質是先於它自己的存在而存在的。然而,如果我們默認尼采大哥說的「上帝已死」的話,人類的存在並不是以某一個造物主的意志為前提,自然也不是像這把裁紙刀一樣被創造出來的,所以與裁紙刀的製造相反,人是首先存在,然後才能在一次次的以自由意志為前提的決定當中創造自己的本質。

有人說不對啊,人的意志是不可能脫離各種客觀先決條件的限制的(聽起來好像歷史課本說人不能超越自己的階級啊有木有),怎麼可能是自由的呢?

薩特說那要取決於我們看問題的方法咯。我們人類好似在像懸崖一樣的客觀先決條件中間行走。如果我們完全不知道自己要去哪裡,在原地呆著的話,懸崖自然不是阻止我們在原地呆著不動的阻礙。如果我們一直想走平路,把懸崖看成是自己的阻礙,那麼它們自然是限制自己走路路線的。然而,為什麼我們就不能把懸崖看成是向上爬的梯子呢?我們可以由此得出一個結論:懸崖它本身其實是中性的,它究竟是我們自由意志的限制,還是我們可以向上爬的階梯,完全是取決於我們的主觀意志的。我們看到了懸崖,覺得這些懸崖高不可攀,所以我們才會認為這些高高的懸崖是我們的阻礙。我們在作出「這個懸崖是不是可以攀爬」的判斷的時候,自由意志已經在我們意識到先決限制的過程當中起了作用,所以自由意志是一定存在的,沒有任何東西可以阻礙我們根據自由意志做出判斷和選擇。

他說的好有道理,我竟然無言以對。但是還有很多哲學家提出了反對意見。

(圖片來源網路)

第二種哲學觀點的支持者被稱為hard determinists(特別極端的決定論者?)。其實如果我們相信決定論的話人生會很消極的,因為反正一切都是命中注定,那我們幹嘛要一天到晚庸人自擾。然後有個神經生物學家叫Roth站出來說,根據他的實驗證明,人腦是一個複雜的電路,但是在人做出一個決定之前,其實他或者她的大腦當中已經產生了一個讓他或她作出這個決定的電信號(此處加粗下劃線因為提到題主在題目補充當中寫的部分啦,後面寫到關於這個觀點的批評還會再加黑)。 沒有什麼自由意志,神經生物學告訴你你的所謂的 自由意志都是你大腦電信號給你的幻覺。況且薩特同學講的那個攀懸崖的例子裡面,你想去攀懸崖跟你真的攀得上去是兩碼事,只有你真的可以登頂(就是真的突破了先決條件的限制)才能說自己是絕對自由的好嘛。所以前面那個殺人犯的例子里,他會開槍殺人這件事是已經被他的大腦裡頭的電信號決定了的,根本無法改變,所以他殺人是完全迫不得已的,他不應該被判刑。

恩他說得也好有道理還有實驗支持啊摔,到底誰是對的啊。

在說第三種哲學觀點之前,來回顧一下我們剛才講的兩位大神的觀點。薩特說,人的意志是不受任何先決條件限制的,所以絕對自由。他覺得自由意志是存在的而決定論是荒謬的。Roth說自由意志是你大腦給你的幻覺,並不存在,所有所謂的自由決定都是大腦操縱的,所以決定論是對的。

那麼怎麼會在這兩種完全相反的觀點之外還有第三點呢?

稍稍觀察一下我們會發現,薩特跟Roth雖然觀點相反,但是他們意見至少有一點是相互統一的:自由意志跟決定論之間只有一個是對的,兩者相互不兼容。

第三種哲學觀點的支持者們說,你好,不一定。其實自由意志跟決定論是可以共存的,也就是說其實這倆概念其實是兼容的。

其實受過一點邏輯訓練的人都會講,怎麼可能啦。如果意志被先決條件決定,那它就不自由,如果它不受先決條件限制,那它就是自由的。持有這種兼容觀點的compatibilists 尤其被康德罵得狗血淋頭。

一個柏林自由大學的教授,Peter Bieri,提出了一個神奇的並且聽起來又有道理又實際的支持compatibilism(兼容論?)的觀點。他認為,只要一個人對他或她的決定進行了充分的考慮和反思,這個決定就是基於自由意志而作出的,儘管在這個考慮的過程當中,他或她的想法是無論如何已經被先決條件所限制的。

下面的例子是我自己舉的,用來論證他的說法。假如我有一個慾望,那麼我的意志只會在我對這個慾望進行了反思的前提之下變成真正的自由意志。具體來說,如果我突然想吃雪糕,那麼我得考慮我到底是吃還是不吃這兩種可能的決定跟這兩個決定可能帶來的後果。如果我決定了我要吃雪糕,那麼我會覺得一方面很開心因為我吃到了雪糕,但是我會另一方面不開心因為我是一個注重身材的懶人,如果我吃了雪糕那麼我得跑步一小時來把這多餘的幾百卡路里消掉,但是我最討厭的東西就是做運動了。不過,如果我決定了我不吃雪糕,那麼我會一方面不開心因為吃不到雪糕,但是另一方面得到安慰因為我不用跑步一小時了。最後,我認為對於我個超級無敵大懶蟲來說來說吃到雪糕的快樂並沒有我要跑步一小時的痛苦重要,所以我還是不吃了。

在這個考慮的過程當中,我先弄清楚了

1.自己到底想要啥(是雪糕不是巧克力),

2.為什麼自己會產生一個這樣的慾望(比如今天天氣很熱,超市雪糕打折,或者我肚子很餓身邊正好只有雪糕可以吃),

最後根據我自己的性格(超級無敵大懶蟲)做出了決定。雖然2.當中提到的客觀先決條件跟我的性格(注重身材的懶蟲)已經決定了我不會吃這個雪糕,我的決定還是基於我的自由意志之上的。

接著Bieri對上面兩位大神的觀點批判了一番。

Libertarians辯稱存在的、不受任何先決條件限制的自由意志是完全沒有意義的。如果今天天氣熱,自己肚子餓,超市雪糕打折等等條件都不存在,我們到底幹嘛想要吃雪糕?

神經生物學家把不同領域的東西混在一起真的很無恥(他自己德語文章的原話。。。)。假如我們有一幅蒙娜麗莎真跡擺在面前,我們會覺得這蒙娜麗莎很值錢,但不是覺得用來畫這幅畫的顏料跟紙很值錢,是覺得達芬奇大大的畫技很厲害很值錢。前者是原材料層面或者物理層面的「值錢」(如果一個沒有天賦的人拿著稀罕的材料作畫那這畫也還是一樣很值錢),但是後者的值錢是藝術價值上的值錢。這兩個領域是不可以混為一談的(否則很多用著廉價材料的藝術品都不值錢)。同理,我們在這裡討論自由意志跟決定論的時候,是在進行哲學方面的討論,不是在進行神經生物學上的討論,所以一個生物實驗是完全什麼都證明不了的。

Roth的論證不成立。

好,我們已經看到Bieri對於自由意志跟決定論的兼容性作出了論證。但是如果真的跟Bieri說的那樣,性格決定命運,那我們豈不是早就全都有了自己的宿命,還掙扎個啥?

Bieri說,不是的。我們如果說我們對於某樣東西是無力的,那麼肯定這個東西是不隨我們主觀意志的改變而改變的。比如說我們對於自然災害無能為力是因為它們是客觀存在的,我們並不能夠隨著自己的意志改變它們。如果我們相信宿命論,我們對於自己做的決定無能為力,那麼這也表示在做決定的那個因素是獨立於我們的主觀意志而存在的。但是這很明顯是不對的,因為做出決定的並不是某一個超然物外的東西,而是一個人的整體本身。也就是說做決定的就是我們自己,我們是不可能對我們自己感覺到無能為力的。所以,宿命論是錯的。

個人認為Bieri的觀點最靠譜,至於大家覺得這三個哲學觀點哪個更符合心意那是大家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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