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史小記:秦·變法之法
公元前361年,熱血青年秦孝公繼位。他追思先王遺志,情懷激蕩,親自擬就震古爍今的求賢令,「有能出奇計強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懇切言辭深深感動了遠在魏國的另一位熱血青年商鞅,那個時候他還叫衛鞅。
魏惠文王已無文侯、武侯之雄才銳志,江河日下,久不被用的商鞅,懷揣著先賢李悝的《法經》,義無反顧地踏上了西行之路。
(圖片來自網路)
寂寞三年
金子發光需要時間。商鞅入秦三年後,才通過內廷重臣景監的引薦,見到了秦孝公。但是,商鞅應該沒有浪費時間,這寂寞的三年正是最佳的思考時光。戰國前期,各國都變革圖強,李悝、吳起、商鞅是那個時代的「變法三劍客」。他們先後都曾在魏國工作,商鞅對於七十年前的李悝變法、二十年前的吳起變法是深入研究過的,可謂集變法之大成。
李悝變法盡地力之教,行平糶之法,制定了《法經》,但在實施過程中著眼於對魏國治理體系的修修補補,著重推行發揮一時作用的具體措施,制度成果不多。吳起一生奔波,身負惡名,來到楚國,已是壯士暮年。他要輔佐楚悼王成就功業,也要向世人再次證明自己,於是劍走偏鋒,祭出了「休克療法」,在政治領域大刀闊斧,強力推進變革。吳起變法雖然成效顯著,但是積怨深重。楚悼王去世後,反對勢力毫無顧忌地報復,吳起死於亂箭之下,轟轟烈烈的變法煙消雲散,人法俱亡。
前車之鑒,相去不遠,這些都深深地印在商鞅的心中。有理想,但是不能理想化,如何為秦國量身打造變法圖強的一攬子計劃,商鞅沒有停止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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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定後動
秦孝公三年(公元前359年),兩位熱血青年走到了一起,三見三變,終於君臣相合,定強國之策,興稱霸之道。一番談話,展望未來,他們雖然心潮澎湃,但是都保持著清醒頭腦。秦國積弱,需要的是繼續獻公遺願,進行徹底變革。這不是修修補補,而是全方位的改革,各種阻力和困難必須考慮周全,不可能一戰而定,更不可能一蹴而就。功成不必在我,但開創必須由我,要想變法成功,還需有變法之法,謀定而後動。
於是,那場著名的辯論開始了,這是一次火力偵察,也是一次宣傳鼓動。正方選手商鞅,反方選手甘龍、杜摯,正方侃侃而談,反方雖然不佔上風,但未必心服口服。秦孝公和商鞅充分吸取吳起變法的教訓,先易後難,先經後政;充分吸取李悝變法的教訓,適當時機一定要用制度固定變法成果,防止因人而變。此為變法之法,有清晰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最有效、最直接的政策必定是和民眾緊密聯繫在一起的,只有民得利,才能行之久。朝堂辯論之後,作為變法預熱,《墾草令》頒布了,這是第一輪自下而上的變革。《墾草令》把農村農業農民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一切圍繞「草必墾」,以糧為綱,唯農是舉,推動社會經濟發展,達到富國的目的。遠在戰國時代,農業是第一產業,糧食是關鍵戰略物資,《墾草令》將國家利益和個人利益最大程度地結合在一起。民有利則喜,國有糧則穩,《墾草令》為下一步正式變法進行了全民預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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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而立
一晃三年,《墾草令》初現成效,變法的窗口期出現了。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商鞅「拜為左庶長,更法令」,這是第一次正式變法,商鞅也有了自己的第一個官方職務,左庶長。職務不高,但變法之勢如火如荼。
新法內容豐富。其一,重新梳理了秦國社會治理體系,「令民為什伍」,連坐而治。其二,繼續解放並刺激生產力,以法令鼓勵民眾「分家」,「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其三,利出一孔,唯有農戰可得富貴,推崇公戰,嚴禁私鬥。其四,「明尊卑爵秩等級」,既開闢普通民眾的富貴之路,也動了宗室貴族的乳酪,原來的宗室貴族不能吃老本,如果沒有軍功,無法「顯榮」。
新法雖嚴,但前景美好。要讓普通民眾學法懂法守法用法,最關鍵的是先讓他們信法。徙木立信,一根笨木頭髮揮了巧作用,大家從「不明覺厲」到「喜大普奔」,擼起袖子種田去、參軍去,一股由下而上的蓬勃偉力被催發出來。
(公元前340年,商鞅伐魏,圖片來自網路)
二次變法
經過六年的培元固本,秦國散發出乳虎嘯谷、鷹隼試翼的氣場。變革要靠經濟政策起步,要靠政治制度鞏固。秦孝公十二年,商鞅升任大良造,開啟二次變法,要趟過改革的深水區。
接下來的三年中,秦國重大舉措頻出,真正的頂層設計浮出水面。孝公十二年,遷都,擴建咸陽城,把深度改革的阻力降到最小程度。孝公十三年,置縣,全國劃分為三十一個縣,由中央政府任命縣令、縣丞;孝公十四年,稅改,「初為賦」,加強中央政府財政控制權。
制度在增加,也在深化。第一次變法時候的柔性制度在第二次變法中固化為剛性制度。例如,「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有錢任性不分家,之前只是用經濟手段懲罰,但到了二次變法,已經升級為「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明令禁止。再如,財稅政策和土地政策緊密結合在一起,「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劃界、均田,致力構建均衡充分發展的社會。為了法紀尊嚴,對於違法者的處罰毫不手軟,秦孝公十四年,身為太子師傅的秦國宗室公子虔違法,「復犯約」,被處以劓刑。
相對於第一次變法,第二次變法是自上而下的整合,真正加強秦國中央政府的的控制力和主導權,讓秦國在戰國競爭競爭中取得了制度先發優勢。變法的效果是明顯的,秦國的迅速成長引起了周王室的關注。秦孝公十九年(公元前343年),「天子致伯」,二十年,「諸侯畢賀」,秦國受到中原禮遇,開始高規格參與禮儀交往活動。
除了這些「虛名」,秦國更注重實利。國富則兵強,秦孝公二十二年,秦國抓住魏在馬陵之戰中大敗於齊後國力虛弱的機會,由商鞅統兵伐魏,殲滅了魏國的公子昂兵團,迫使魏獻出了河西之地,這是數代秦君朝思暮想的戰略要地。
變法改革,總要觸動舊有的利益。把壓力降低到最小,把動力提升到最強,實現既定目標,不僅需要堅定的意志,也需要整體的謀劃和精心的實施。商鞅變法,君臣同心,明變法之法,先經後政,蹄疾步穩,從容有序,終成秦國復興基礎。孝公不在了,商鞅不在了,但秦法還在,護佑秦國繼續前行。
(圖片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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