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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真的準備好為人父母了嗎?

今年一月五號的一則新聞卻在三月二十三號才上了新浪微博的熱搜,在此我不願去猜測是否是媒體的二次炒作,我只想針對該事件談談我的看法。

該則新聞的標題為《母親打死八歲孩子被批捕,這兩句話讓女檢察官心碎》,乍一看此標題,我的注意力全部集中在前面部分,看完整個報道,我開始思考這個標題的後半部分。所以這篇推文我想分為兩個部分來講述我的觀點。

在這個人人浮躁的社會中,我們真的準備好為人父母了嗎?

孩子因為我們的一時性起或者傳統宗族觀念的要求而被迫降臨於這個世上。他們只有十個月的準備時間便匆匆地出生在這個陌生的世界之中,而我們也只有十個月的時間去轉換自己的心態去面對這個新加入到自己生命中的角色。

十個月對於大多數人而言,太過於短暫了。

該則新聞中的母親顯然沒有做好母親的職責。母親發現兒子丟失手機,與其一同尋找的時候認為孩子說了謊,於是便扇其兩個耳光。回到家中,因為兒子未完成作業於是又實施了家暴。兒子沒有保管好文具這一點小錯誤都能使她勃然大怒,甚至拿刀去嚇唬孩子,「你再說謊我就給你放血。」見此狀,孩子苦苦哀求「媽媽,你聽我解釋,不是這樣的。」「媽媽,我很孤單,我想要你陪我,你可不可以不上班。」這兩句聽起來便令人動容的請求卻徹底激怒了這個母親,母親以說謊為由,用縫衣針對孩子的嘴,腿,腳等部位戳了數十下。

1月6日6時許,當醫護人員趕到家中時,孩子已經去世了。經法醫鑒定,孩子符合被他人用易揮動的鈍器反覆打擊致全身廣泛性軟組織損傷引起創傷性,失血性休克合併脂肪栓塞死亡。(以上內容轉至新浪新聞)

聽完這個女性的對案件的描述;原諒我聽完她的自述後再不能用母親來稱呼她,我感到十分震驚與憤怒。但仔細一想,好似這種家暴於日常生活中並新鮮,只是大部分中國父母沒有新聞報道中的這個女性這般過激罷了。

在信奉「不打不成器」的家長制社會中,打罵的方式是否便是最好的教育方式?

正方或許可以引用古代的「子不教,父子過。」;近代的「老子打兒子天經地義」;現代的虎爸以打的教育方式將家中的孩子送上了哈佛大學等名人名言或經典案例作為自己的論據。

但其實我想說,這些觀念要麼過時陳腐,要麼具有特殊性。

對於古人話語,我們切不可照搬使用,而應考慮其在現代是否還具有可行性。另外,又有多少個「虎爸」都能將自己的孩子送上名牌大學呢?

之前看過一則關於一個考上清華的學生斷然與父母斷絕親子關係的新聞報道,原因是父母長期以往的辱罵導致他內心形成了自卑的陰影,一生無法消除。

當然,這同樣具有特殊性,但在這個以家長為尊的傳統型社會中,這真的是個例嗎?

這則新聞讓我想起了那晚與一位朋友的交談。因為父母從小對其的打罵導致了她對於婚姻與為人父母都十分恐懼,漸漸地,她不再與父母談論自己的事情,因為父母根本無暇或者說是無心關注她的瑣事。

這聽起來是否很像我們常常用來應付父母的一句話,「說了你也不會懂的。」父母總埋怨孩子喜歡隱藏心事,但是自己是否又做到了打開心扉,放下架子,與其平等交流呢?

我們之所以難以與長輩溝通,不是因為年齡的差異性,而是溝通存在著單元性。何解?即是我們交流時,我們用不同的社會認知去相互抗衡,父母標榜經驗豐富去限制孩子的新潮思想,孩子用新穎觀點去抵制父母的陳腐觀念。

我們一輩子都在等父母的一句道歉,他們一輩子都在等我們一聲感謝,到最後,都沒得到我們想要的。

在此,我不想教育父母如何去做一位父母,也不想開導孩子如何理解一位父母。我只想說,如果能平等地坐下,即使不交談,也是最好的溝通方式。

若想徹底改變父母的傳統觀念,這在中國還需要很長的時間。我們或許不可以一下子便實現這個目標,但至少不以暴力或者辱罵的方式去傳承這種錯誤的觀念。

孩子不是父母的附屬物,是同等的生命個體。這是中國父母一直選擇性忽略的。

法律規定,自孩子離開母親的那一刻起便是一個獨立人,父母沒有權利對其施以以暴力為代表的各種行為。可在東方國家,我們的孩子感覺不太像一個孩子,更像一個有著無數吊線的木偶。父母是操縱木偶的表演者,親戚鄰里的觀點要求是吊線,社會是木偶的框架。

「世界上有三種鳥,一種是笨鳥先飛,一種是知笨卻懶于飛,一種是笨且懶,於是建築了一個巢穴,然後要求孩子努力分享的。」這是一個前段時間十分流行的一個段子,源於一個孩子對其父母的調侃,卻也從側面反映了這個社會的現狀。

父母努力打拚,為這個家庭的日常生活而辛苦工作,於是便有權利將在社會上遭受的苦悶帶回家中,轉移到孩子身上嗎?對於父母的辛苦打拚,作為孩子的我們是應該心存感激,但也不是父母對孩子「為所欲為」的特權。

作為一個社會人,我們每天要面對不同的角色定位,「在其位謀其政」,即家庭與社會的角色定義是不一樣的。你在商場中可能是一個聲名顯赫的富商,在家中也請暫時將你的財大氣粗與盛氣凌人收斂起來;你在社會中可能是一個落魄潦倒的失敗者,請不要在家中再繼續扮演一個失敗者,因為你的原因,你的孩子很可能會重蹈覆轍。

談述完新聞標題的前半部分,我想對後半部分發表屬於自己的拙見。

不知是為了吸引眾人眼球還是真有其事,標題後半部分竟是「兩句話讓女檢察官心碎。」乍一看好似此標題也無怪異之處,母親失手殺死自己的孩子是一件悲劇,女檢察官也是人,為何不能心碎呢?

這讓我想到的是情理應不應該左右法理?

心碎一詞是新浪新聞記者自己擬定的,卻潛意識地告訴我們,在面對家庭糾紛時,我們其實很多時候僅僅是以法律為依據,但以情理作為整件事的判斷標準。

下面兩張圖是孩子父親與網友的評論。

對於這個父親的諒解其實並不少見了,因為孩子已經逝去了,為了這個家庭的正常生活,我們只能選擇諒解自己犯錯的妻子。這是無可奈何的。但這位網友的理解著實讓我感到痛心了。

對於殺人兇手,我不希望網友以辱罵詛咒的方式去宣洩自己的憤怒,但真的應該如此輕易便理解,這麼輕易就「心碎」?

作為法制人員,帶有人情味去審判一個罪犯是好事,但不應該被其左右,影響司法公正。之所以中國對於家庭糾紛的相關法律還不夠完善,很大的一個原因便是受到清官難理家務事這種錯誤觀點的影響。

對於家庭糾紛,我們總是習慣用調解的方式去解決,但卻忘了其實有些矛盾是根深蒂固的,是需要第三方介入裁決的。

作為旁觀者,我們理所應該要對此悲劇進行反思,但卻不應該用理解一詞去理解兇手的作案動機,因為你一旦理解了,你便潛意識告訴自己,踐行是可以被理解的。

平生不為文化人。

-花遷樹

待賞花者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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