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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此官職為正一品皇帝想給就給,不過卻是個虛銜,權力不如縣令

一個官員的身份地位主要從三個方面來看,即爵位、品級和實職。以清代為例,王公大臣、文武百官的封爵、品級代表的是該貴族或官員具有的等級以及朝廷按其等級應給予的俸祿、待遇的高低,不過最關鍵的還得看實職。

清代此官職為正一品皇帝想給就給,不過卻是個虛銜,權力不如縣令

早在後金至清初時期,八旗官制中就有了較為固定的世職封爵,其建制分別為:公,一、二、三等固山額真,一、二、三等梅勒額真,一、二、三等甲喇額真,以及牛錄額真、驍騎尉、拔什庫等爵位。入關後,對世襲爵位和文武官員品級爵位予以確定,形成了固定的職官封爵和品級定製。

清代中期,朝廷定製的王公貴族和其他功臣、勛將爵位共分為十四等二十級,其品序依次為:和碩親王,世子,多羅郡王,長子,多羅貝勒,固山貝子,鎮國公,輔國公,不入八分鎮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一、二、三等鎮國將軍,一、二、三等輔國將軍,一、二、三等奉國將軍、奉恩將軍。以上爵位均為世襲,所有封爵事宜,由宗人府所掌握。

在滿族王公之外,清朝對優待的蒙古王公貴族也給予了爵位,共計七個等級,其品序分別為:親王、郡王、貝勒和貝子、鎮國公、輔國公、台吉、塔布囊,均世襲。蒙古封爵事宜,均有理藩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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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滿、蒙貴族以外的旗人、漢人,清朝同樣設立有功勛封爵,其世爵分為五等十九級,計:公(一、二、三等),候(一等侯兼一雲騎尉、一、二、三等),伯(一等伯兼一雲騎尉、一、二、三等),子(一等子兼一雲騎尉、一、二、三等),男(一等男兼一雲騎尉、一、二、三等)。

以上五等世爵相對應的品級為:公、候、伯為超品,子為正一品,男為正二品。除了這些世爵外,清朝所設世職為四等九級,分別為:輕車都尉(一等兼雲騎尉、一、二、三等),騎都尉(一、二、三等),雲騎尉(一等),恩騎尉(一等)。這些世爵對應的品級為:輕車都尉正三品,騎都尉正四品,雲騎尉正五品,恩騎尉正七品。以上這些世爵和世職均可由下一代承襲,歸吏部驗封司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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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文、武官員品級承襲明制,分為九品十八級,雖然官員品級定的非常細緻,但實際上卻比較紊亂,品級高的官員有時反而是屬官,品級低的官員有時反而是主官,這與官場定製和社會風氣變化有很大的影響。

受皇帝加封的文武官員在九品封爵之外,還有固定的官階稱號:正一品為光祿大夫,從一品為榮祿大夫,正二品為資政大夫,從二品為通奉大夫,正三品為通議大夫,從三品為中議大夫,正四品為中憲大夫,從四品為朝議大夫,正五品為奉政大夫,從五品為奉直大夫,正六品為承德郎,從六品為儒林郎,正七品為之林郎,從七品為征仕郎,正八品為修職郎,從八品為修職佐郎,正九品為登仕郎,從九品為登仕佐郎。

清代此官職為正一品皇帝想給就給,不過卻是個虛銜,權力不如縣令

清朝九品官制的福祉也惠及到了家屬及父母、先祖。封建社會盛行夫榮妻貴,清朝官制中有命婦之制,凡封贈文武官員時,公、候、伯爵及一品官員之妻均被封為一品夫人,二品官員之妻封為夫人,三、四、五、六、七品官員之妻分別封為淑人、恭人、宜人、安人、孺人,八、九品官員則只封本人,不再封妻子。

對於文武官員的父母、祖先的封贈之製為:一品官員封贈其三代祖先,二、三品官員封贈兩代祖先,四至七品官員只封贈其父母;所有封贈僅限於所封官員的直系親屬,旁枝側宗不在封贈之列。

清朝還有一個封爵情況很有趣,它是沿襲了明制,設立了最高而又最虛的官銜「三公」和「三孤」。清朝入關後,凡文武大臣功勛特著者,由皇帝特旨加銜,有的作為官員死後的贈典,表示授予其一種特殊榮譽。

清代此官職為正一品皇帝想給就給,不過卻是個虛銜,權力不如縣令

「三公」為太師、太傅、太保,皆為正一品,清初偶有加銜太師官銜,以後最高加銜只到太傅為止;「三孤」是少師、少傅、少保,均為從一品。另有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皆為從一品;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皆為正二品。

這些師、傅、保官,其實都是加銜和虛銜,既無職掌,也沒有固定員額,只表示皇帝給予的恩寵,因此有清一代,被授予其銜的官員數量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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