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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員,你有證書嗎?

近來,食品安全管理員考核辦法(徵求意見)出來,很多食品人士都希望能取得這個證書,可是這個證書在哪裡獲取呢?

搜了一下全國省級和直轄市級的市場監管局網站,發現只有上海和廣東有常年固定的食品安全管理員的培訓班,其他地方都是採取不定期的培訓考核發證方式,這對於想要獲得食品安全管理員證書的廣大食品人士來說這張證書奇貨可居,含金量立馬變得高大尚起來。

那麼沒有食品安全管理員證書有什麼問題嗎?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其培訓和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隨機進行監督抽查考核並公布考核情況要求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配備食品安全管理員,考試合格上崗。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其中第(二)款: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規定配備或者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第三十三條:

(一)應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鼓勵設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

(二)為特定人群(學齡前兒童、學生、老人、病人等)提供餐飲服務的,應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宜設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

(三)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和餐飲連鎖企業總部應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設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抽查考核辦法(徵求意見稿)

第三條【管理人員定義】本辦法所稱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是指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任用或者授權的從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下列人員:

(一)企業分管食品安全管理的負責人;

(二)企業內設食品安全管理部門的人員;

(三)企業內設的其他相關部門從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員

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食品安全管理的,應當遵守本辦法。

綜上可見,法律賦予食品安全管理員是食品經營者的必要條件,要承擔企業食品衛生與安全的重要職責,企業從原料購買開始到整個加工鏈條包括成品銷售每個環節的安全衛生都要靠食品安全管理員來落實和把關,企業除了追求利潤外安全是第一天職,沒有安全做保證一切都是零;可見食品安全管理員無可替代的重要性!

那麼問題來了:食品安全管理員雖然是食品單位任命的,但是資格是要通過培訓考核獲得的,以目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只有2個地區有固定培訓機構和考核,那麼其他沒有的地區怎麼解決食品安全管理員培訓的問題?很多地區採取每年1-2次的集中培訓發證方式發放管理員證,但是這樣解決不了所有企業要有合格食品安全管理員的需要。也有些地方開發了食品安全管理員網上學習系統,但是如果學習不是強制性的,效果也並不會好。按照管理要求培訓的內容涉及到食品安全基礎知識、食品操作安全技術、營養知識、食物中毒防護和應急處理、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基本、法律責任和義務、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等好幾大門類內容,顯然靠自學是不現實的。

解決的方案可以參考上海和廣東的做法,具有當地市場局認可的有師資力量和培訓考核場地的專門培訓機構進行每周或每月固定培訓的方式方可滿足大量食品安全管理員的需求;採用手機APP方式的培訓考核個人認為只能適合從業人員普及性的教育,對於承擔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的食品安全管理員還是應該參加正規的40學時的培訓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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