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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本以為找了個「高富帥」,結果被騙70多萬

曹某打扮一番,冒充「富商」和女孩約會,發生性關係。之後再通過微信冒充「婷婷」、「球球」、「夢夢」、「布谷鳥」等,以各種名目讓她們交錢。

全文約2956字,閱讀約需6分鐘

誘騙年輕女孩做「商務情人」,並親自上陣扮演「老闆」、「富二代」與女孩發生性關係,並騙取「保密費」、「會員費」,一個專門誘騙年輕女性的二人團伙落入法網。

3月20日,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三中院獲悉,此案中8名受害女性共被騙取84萬餘元,兩被告人曹某、尹某(女)分別因詐騙罪終審獲刑13年、5年半。

一名受騙女性的照片。圖片據《法制進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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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受害者被騙70餘萬元

28歲的盧姍沒想到,本以為找了個「高富帥」,卻被騙了70多萬元。

她回憶,2016年7月,自稱「婷婷」的女子加她好友,說可以介紹富商認識,做「商務情人」10萬元一次。盧姍同意後,對方要了銀行卡、身份證、電話號碼等信息,並稱會有人電話聯繫。

沒過多久,自稱「王帥」的男子聯繫她,二人約在北京某五星級酒店見面。

王帥西裝革履,「文謅謅的,談吐好,個子挺高,看上去是有修養、有教養的那種人。」盧姍對媒體表示,當天二人發生性關係。王帥自稱是「婷婷」所在公司的會員,「傭金」也已打給公司。

盧姍跟「婷婷」要傭金時,被告知要先交「保密費」。「說是資源不能白介紹,我一想人家都給十萬了,交幾千塊也正常。」她先後交了1.8萬元的保證金、錄系統費用、確認金等。

兩個多月時間裡,「婷婷」又安排二人見面九次。事後「婷婷」都找各種理由讓她交錢,但她從未當面見過對方。

為何一再花錢?她說,和王帥見過三次面後,對方就說想交朋友,將來結婚。此外,「婷婷」還把助理「嘟嘟」、「陳晨」的微信號發給她,二人均稱錢交得越多越好。

「婷婷」承諾,交到30萬時,除本金外再給她50萬元。她轉賬後問王帥什麼時候能給錢,對方稱花了3萬元才幫她打聽到,「他告訴我,有的女孩交了80萬,最後返還105萬元。」

當她打給「婷婷」50萬元後,對方還讓她繼續交。當她最終轉賬到71萬多元時,對方仍讓她交錢,感覺遇到詐騙,盧姍選擇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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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證金」等為由讓女性匯款

與盧姍遇到的情況類似,2016年9月、10月,劉芳、張昭也分別加上「婷婷」,並按其要求去五星級酒店陪「富商」。

事後,張昭讓「婷婷」給錢,對方以同樣方式,讓她陸續交了約25000元的會員費、介紹費、保證金等。她多次向「婷婷」要錢,對方總是拖著不給。

還有4名起訴者遭遇類似情況,被名為的「球球」微信好友介紹男子約到酒店見面,對方再以交保證金、保密費等為由,讓她們匯款。

這些女性繳納金額從4000元到70餘萬元不等。她們大都年齡在二三十歲,最小的19歲。

共匯款18700元的趙麗說,自稱「周帥」的商務男友稱幫忙要錢,在聊天時「說漏嘴」後,她才意識到其實這是個騙子——這個富二代就是「公司客服」、微信中的「球球」。

她決定不搭理對方,「後來對方還無數次騷擾,要我繼續和『老闆』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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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以這種方式騙了不少人」

這些女性的「商務情人」,其實都是同一個人:曹某。

雖然他發給女性的照片都是帥氣利落的形象,還有在健身房揮汗健身的樣子,房都開在五星酒店,但他並不是富二代——30歲的他初中文化,無業,警方在朝陽區周家莊住處將其抓獲時,他和45歲的尹某同居在一個髒亂的家裡。

警方查獲的作案手機。圖片據《法治進行時》

警方當場查獲8部手機、5張銀行卡,平時二人就用這些手機換著不同的身份和女性聊天,每部手機都存有上百張照片。

因涉嫌犯詐騙罪,二人於2016年10月21日被刑事拘留。曹某供述,2014年通過網上聊天認識尹某,後來就住到一起,「不是那種男女朋友關係,我叫她大姐」。

「2015年4月,我手上有40多萬,想買房買車,但是嫌少。」曹某說,他跟尹某商量,通過陌陌和微信等尋找願意掙大錢的女孩,加為好友後稱可以介紹高富帥、富二代、大老闆。

然後曹某就打扮一番,冒充「富商」和女孩約會,發生性關係。之後再通過微信冒充「婷婷」、「球球」、「夢夢」、「布谷鳥」等,以各種名目讓她們交錢。

「我們以這種方式騙了不少人。就是抓住現在小女孩攀富心理,想騙點錢花。」曹某供述,用這個套路共騙了40人左右。

「我做了之後壓力也挺大的,她們的錢都沒敢花,存卡里。」曹某說,自己也用手機假扮助理行騙,但需要語音和電話時,尹某就「上陣」。期間他分給尹某3萬多,還給她買鞋買包等。

尹某供述,自己主要是冒充中間人,詢問對方是否願意做「商務情人」,並在事後說要交費用。她參與詐騙的約20個,但至今也沒見過她們。

假扮高富帥騙取女性錢財的曹某。圖片《據法治進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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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因貪錢受騙但對犯罪無過錯」

法院審理查明:曹某提議並同尹某預謀實施詐騙,曹某以給老闆、富二代等介紹「商務情人」名義,通過社交軟體尋找女性,告知對方可以掙到大錢。尹某詢問女性年齡、身高等情況,並鼓勵對方從事該種行業。

其後曹某冒充老闆、富二代等與受騙女性見面並發生性關係,待對方索要報酬時,再以領取工資需先交納各種費用為由,誘騙對方交錢。2014年至2016年期間,二人先後騙取8名女性共計849331元。

庭審現場,曹某辯稱和被害人有的是男女朋友關係,有的是商業合作關係,沒有詐騙對方;尹某對指控事實和罪名予以承認。二人辯護人均提到,指控的部分案例行為不構成詐騙。

法院認為,二人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款,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對曹某稱沒有詐騙的辯解,及部分案例行為不構成詐騙的辯護意見,不予採信。

法院認定二人犯詐騙罪。曹某提議詐騙並提出犯罪方法,同被害人進行聯繫並發生性關係,收取錢款也由他掌控,應認定為主犯。尹某鼓動被害人做「商務情人」,欺騙、催促被害人交納錢款,系從犯。

曹某辯護人曾辯稱,被告人未給社會造成嚴重後果,被害人也有一定過錯。經查,曹某騙取多名女性數十萬元,並欺騙發生性關係,社會危害不可謂不嚴重。被害人確因貪圖錢財而上當受騙,但並不能認為對犯罪存在過錯,因此法院未予採納。

北京市三中院終審維持原判,判處曹某有期徒刑13年,罰金1.3萬元;尹某5年6個月,罰金6千元,並責令二人退賠贓款。(文中受害女性均為化名)

新京報記者 劉洋 編輯 李驍晉 校對 郭利琴

值班編輯 一鳴 李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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