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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報警稱「被搶劫」了,結果她竟被警察蜀黍給抓了……

有危難找警察,

這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識!

九江一女子報警稱自己「被搶劫」,

可是警察蜀黍調查後,

劇情竟然發生了大反轉,

該報警女子竟然被抓了?

這是什麼情況......

↓↓↓

3月17日,九江市公安局濂溪區分局破獲一起誣告陷害他人案件,刑事拘留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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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追蹤...

今年2月24日,濂溪區威家派出所接到一起報案:報案人吳女士聲稱,她於2016年5月份在威家轄區被人搶劫了3000元現金,並且明確告知警方,犯罪嫌疑人是虞家河鄉某村人虞某。

What?

近乎兩年前的案件

當事人為何如今才報案?

又為何能明確指出嫌疑人是誰?

於此案發生時間已久,案情重大,威家派出所對此非常重視,立案後迅速向分局領導報告。在刑偵和法制科等部門的協助下,3月15日晚,辦案民警將涉案的虞某抓獲。

經審訊,虞某向民警講述了自己的情況,經過反覆訊問、分析和甄別,民警發現虞某有較大可能沒有作案。

「不放過一個壞人,也不冤枉一個好人」

再次審訊中,虞某回憶起報案人吳某其實是自己鄰居的親戚,並且虞某和吳某的親戚在2017年因為鄰里糾紛,雙方打了一次架。

說到這裡,辦案民警就覺得此案非常可疑,極有可能是一起誣告陷害案。

情突然峰迴路轉,3月16日晚,威家派出所聯合刑偵大隊二中隊,將報案人吳某傳喚至公安機關進行訊問。經初審,吳某交代,因虞某在2017年那次鄰里糾紛中將吳某表哥打傷,自己一直懷恨在心,試圖尋找機會打擊報復,苦思冥想後她竟然想出了這樣一個令人大跌眼鏡的計劃。

法律面前,豈能兒戲。吳某打擊報復他人也是出「奇招」,結果真是悲催了……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吳某的行為已涉嫌構成誣告陷害罪。目前,報假案的犯罪嫌疑人吳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警方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誣告陷害罪】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來源:濂溪區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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