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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戶把錢存進銀行後,誰來保護銀行卡的安全?

作者:賓語

據日媒報道,日前,日本東大阪市一名31歲男子去銀行換錢,欲將10張1萬元紙幣兌換成100張1千元紙幣,而銀行職員錯將100張1萬元紙幣當做1千元紙幣換給了他。男子稱換錢當時並未察覺紙幣有誤,帶回家並作為房租等使用一部分後才發現,也沒有主動歸還多得的90萬元(約人民幣5.4萬元),因此被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一條日本客戶與日本銀行之間的新聞就這樣被中國網友刷屏了。

天上不會下包子,卻會下雹子。這是最基本的氣象常識。天上不會掉餡餅,卻會掉陷阱。這是最起碼的防範意識。然而,還真有人相信天上掉餡餅的美事,尤其是銀行給你的餡餅。用腳趾頭也能算明白,銀行多給你的錢不是那麼好拿的,拿了會怎樣?這個大阪倒霉蛋就是個活生生的例子。

「如果換作是存放100萬而銀行錯當十萬,一年後行長判幾年啊。」一位名叫「晴天逍遙」的網友的評論引來跟帖無數:

福建廈門「夜神無眠」:如果是這樣,男子離開之後,櫃檯人員默默拿出來一個牌子,上面寫著:離開櫃檯,概不負責。

湖南懷化「啊有」:我那裡就有個中年婦女去銀行存2萬塊錢,銀行人員給她2萬塊少打了一零,她又不識字,第二年去取,只有2千塊,銀行人員不誠認了,怕麻煩又不肯給她查。

網友「千年茅台」:以後去銀行貸款時也拎塊告示牌,(當面點清、等我走後概不負責)。

網友「梓旭他爹」:新聞上看到好多存在銀行的錢不翼而飛,也沒聽說判了哪個行長。

山西晉中「梁楓」:如果換作兩位普通人,則會定性為經濟糾紛。

國家不同,文化有異,但在對待銀行的態度上,這個時候達成了高度一致。

一直以來,重慶市民董歷麗都認為,保管錢的最保險辦法是將錢存到銀行,直到2011年12月她銀行卡里40餘萬元被盜刷為止。然而,令董歷麗沒有想到的是,當她找到發卡的工商銀行討要賠付時,對方卻以自己沒有責任而拒絕賠付。

這是媒體公開報道過的。

這消息無法讓人淡定。又是一次儲戶卡上的錢被海外盜刷。又是一次銀行鐵嘴銅牙死不認賬讓儲戶自認倒霉。

無數的例子早就告訴人們並且一再告訴人們,儲戶的錢放銀行是沒有保障的。

儲戶從沒有離開過重慶,但她的存款在在澳門被人通過購買珠寶首飾用POS機給刷走了;銀行卡一直隨身帶在身上,密碼從沒有泄露給他人,也沒有進行過大額的取款和交易,她卡上的455377.92元卻不翼而飛了。

儲戶去找銀行,得到的答覆卻是:銀行沒有任何過錯,你可以去法院起訴。如果法院判定我們該賠付,我們再賠付。

多麼無賴的回答!

這些年,提起銀行可謂罄竹難書。

2010年12月31日,在京務工的福建人劉志國要回福建和妻子團聚,就把分散在不同銀行卡上的12萬元集中轉存到了建行儲蓄卡上。第二年春節前,劉志國去銀行取錢時傻眼了:卡上只剩下8000多塊,被盜走了11萬多元。這中間,卡一直在他身邊,他也沒有用過。

通過多次奔波,劉了解到,他的錢是在泰國被多次盜刷的,從存錢到開始被盜,也就間隔了4天時間。

建行方面稱和建行沒關係。

劉志國報警了,警察當時就很明確地告訴他,這是個跨境案,一來不能派警力去國外追,二來涉及跨境,要逐級上報,但11萬數額太小,都不夠警察出差費用。

劉志國多次找總行領導尋求幫助後,建行先後兩次合計給了劉志國2.5萬元,但這2.5萬元都是以借據形式給的劉志國,並在第二張借條上寫明要劉志國承諾,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向建行尋求幫助。

儲戶把錢存在銀行,銀行就負有保管儲戶存款及個人信息的義務。儲戶的錢被你保管丟了,只要你不能提供儲戶存在過錯的證據,就應該及時賠付儲戶的損失,待案件偵破後向盜刷銀行卡的行為人追償,憑什麼所有責任你一推六二五,所有問題儲戶自己來扛?

銀行是否敢向公眾承諾,自己的安全防護體系是萬無一失、滴水不漏的?是否敢說銀行卡的技術手段是別人突破不了、不可能被複制的?如果不敢承諾,儲戶把錢存進銀行後,銀行卡就成了唯一的憑據。儲戶卡不離身,(密)碼不離心,錢被盜刷後你說你無過錯,你說密碼是儲戶自己泄露的,這不是無賴是什麼?

銀行有句口頭禪叫「銀行的錢是國家的錢。」銀行多給了儲戶錢,儲戶當然的還給「國家」;但儲戶的錢在銀行被盜刷,銀行咋就不去向犯罪分子去追「國家」的錢,而變成了儲戶擔責呢?

這些年,銀行乾的無賴的事情多了多啦。

銀行把儲戶的錢弄丟不擔責,但要是多給了儲戶錢,可以直接封你的賬戶,這無賴不無賴?

武漢市民楊先生髮現銀行賬戶在網上登錄不了,就去找銀行詢問原因,被告知他上次到銀行取錢時,銀行櫃員多給了他400元,由於找不到他,銀行只好將他的賬戶凍結了。楊先生對此很不解:錢是銀行櫃員清點後給他的,就算櫃員弄錯了,銀行也需出具相關憑證來證明,怎麼能隨意凍結儲戶的賬戶呢?

但銀行就是這麼乾的!

網友「楊軍持」曾以《我們存到銀行的錢到底安全不?銀行可以隨時划走錢?》為題發帖,講述了這件發生在他身上的離奇事。

帖子稱,2012年7月20日早上,他的手機上突然來信息,稱賬上收入374萬元!「大概15分鐘後,銀行職員打來電話通知我,說是銀行犯錯,讓我別動錢,我也答應了。」到中午,他的銀行卡連同自己的錢都被凍結,「下午,在沒有通知我的情況下,那筆錢直接被轉走!」

對整個過程,「楊軍持」顯然非常不滿,他質疑,「在凍結和轉走的過程中銀行沒通知我,請問,我們(存在)銀行的錢還有安全保證嗎?」他說,自己沒想私吞那筆錢,還想著可以協助銀行把錢轉走,「沒密碼我們是拿不出錢的……我想問銀行到底有沒有權利可以私自轉走我賬上的錢?就算那筆錢不是我的,但當時確實在我的賬上,要划走也要我的密碼呀!這樣看來,銀行想把我們個人賬上的錢轉走,不要我們的密碼,簡直就是動一下滑鼠的事……」

看到了吧,我們賬戶上的錢,銀行在「抹賬」時是可以「抹」來「抹」去的。儲戶的賬戶對銀行來說,是大門敞開的,他進來可以不給你打招呼,出去也可以不給你打招呼,也可以隨時把你的賬戶給凍結了。

既然你可以長驅直入隨便進出我的賬戶,憑什麼讓我相信我的賬戶是安全的?

存款被盜,去銀行查監控又被索100元複製費,這無賴不無賴?

山西太原的一儲戶去居住地附近郵政儲蓄銀行取錢時發現少了6000元,懷疑錢被盜取。在報警後,與民警一起到太原市郵政儲蓄銀行安全保衛部,準備複製視頻時,該部工作人員竟要求其交納100元的「複製視頻費」。

尼瑪,儲戶銀行理應積極幫助調查才是,卻仍然不放過掙錢的機會,這做法真是無恥下作到了極致!

銀行規定儲戶「現金離櫃概不負責」,這無賴不無賴?

假如銀行少給了你錢,只要你離開櫃檯,扭回頭他們就不認賬了;但要是多給了你錢,除了封賬戶,還動用司法公權索錢追責。日前,浙江慈溪的秦小姐在銀行取款22400元時,被銀行櫃員錯給成24000元。當時銀行出具了一張「取款金額22400元」的憑證,她出於信任,沒數錢就離開了。發現失誤後,銀行為向秦小姐討要多給的1600元錢,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庭。後來,法院以「不當得利」判處秦小姐3日內返還。

我們倒推一下,假如秦小姐在銀行取款24000元時,被銀行櫃員錯給成22400元。銀行出具的是「取款金額24000元」的憑證,她出於信任,同樣是沒數錢就離開了。事後,秦小姐能要回自己損失的的1600元嗎?

少給我錢了,你「離櫃概不負責」;多給我錢了,為什麼逼著讓我負責?這不是無賴是什麼?

銀行的自動取款機里吐出假鈔,無賴不無賴?

曾有北京網友在微博上爆料稱,其同事在北京靜安中心一家銀行的ATM機取1000元現金,其中6張為做工粗糙的連號假鈔,事主第二日到銀行投訴,被銀行堅決否認。但有多位銀行內部人士透露,銀行現在不敢保證ATM機取出的鈔票是「百分之百真鈔」,即有可能出假鈔。

我們到銀行存錢時,手裡的錢被一遍一遍地在驗鈔機里過來過去,但在ATM機上取錢時,真偽就聽天由命了。

前年7月,四川省遂寧市遂州北路一家銀行曾發生過犯罪嫌疑人將在地攤上購買的類似美元的冥幣存入銀行後,再通過ATM轉匯提現的案例。對此有網友質疑,在犯罪嫌疑人存入假幣之後,如果正好有客戶前來取款,銀行工作人員又正好把剛剛存入的紙幣順手給了客戶。而當客戶回家後發現是假幣再來找銀行時,銀行會認這個賬嗎?

你使用的信用卡安全嗎?3月24日新京報報道,2010年,在海外做生意的胡先生歸國,以妻子葉女士的名義開設銀行賬戶,9次打入1900餘萬,並口頭委託銀行個人金融部經理葉國強理財,此後葉國強將錢款悉數轉出填補自己的財務漏洞,2015年該賬戶僅存30餘元。2016年,葉國強因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此後,葉女士起訴銀行,認為在自己未到場情況下,葉國強偽造簽名將錢款轉出是違規操作,並且指出「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均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這一格式條款嚴重侵犯了持卡人的權利,違反了《合同法》與《商業銀行法》第六條,應屬無效條款。然而,幾乎所有銀行都規定:「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均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而僅憑簽名消費的信用卡遭盜刷後,如確認非本人簽名,責任雖轉移到刷卡的商家身上,但要獲得銀行的賠償也並非易事。也就是說,設置不設置密碼,你的信用卡都是不安全的。

儲戶的錢在銀行蒸發,銀行不擔責;信用卡被盜刷,銀行不擔責;儲戶取到假幣,銀行不擔責。我想知道你的「責」是什麼?

銀行高管的天價高薪,那是對普通百姓的無恥盤剝;一個銀行行長動輒上億元的經濟犯罪,那是銀行失去監管的暴虐。

近年來,從建行原行長王雪冰到郵儲銀行行長陶禮明,從農行副行長楊琨到民生銀行品牌原總經理何炬星,從省行到市行,一大批各個級別的行長、副行長落馬。

上樑不正下樑歪。

潛逃加拿大近8年的重大經濟犯罪嫌疑人高山從加拿大回國投案自首後終審獲刑15年,公安機關追繳贓款超五億。逃跑前,高山任中國銀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行長。因涉嫌參與金融詐騙犯罪,被警方通緝,涉案金額達10億元。

金華市公安局刑偵支隊計程車治安管理大隊的民警在金華火車西站例行檢查中,發現一名男子形跡可疑,遂上前詢問。這一問不當緊,公安部A級逃犯劉維寧落網了。原來,逃犯是煙台銀行勝利路支行行長。從2011年4月到2012年1月,劉分多次將所在銀行的庫存銀行承兌匯票取走,涉案金額高達4.36億餘元。被他帶走的銀行承兌匯票,大多數已經提前套現,款項去向不明。

上樑下樑掉下來。

2008年6月,浙江人張菊花在中國工商銀行江蘇揚中支行存款900萬元。2008年年底,張菊花發現自己的900萬元存款居然不翼而飛了。

經多方了解,張菊花得知自己的900萬元存款是被工商銀行揚中支行原營業部主任何衛華利用U盾通過網上銀行轉走的。

2010年11月,渤海銀行太原分行幾十位儲戶發現自己的上千萬存款,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轉走,當地公安機關立案調查,發現盜走客戶存款的不是竊賊,而是渤海銀行太原分行的員工。重慶農商行職員彭某、余某(分獲有期徒刑7年、14年)與外勾,先以高利息誘使他人到指定銀行存款,再偽造存款方印章,使用偽造轉賬支票、違規辦理一卡一折等方式把存款「挪用」出來,合夥謀騙儲戶存款。

如此亂象叢生,銀行還敢說自己的防護體系是安全的嗎?儲戶還敢把錢放心地交給銀行嗎?

還有黑銀行到大學裡與校方勾結,騙著學生辦信用卡,讓很多人掉進信用卡陷阱,一走上社會就背上了不良記錄。

還有黑員工以高額利息為誘惑,騙不知情的人們錯把保險當存款。今天(3月26日)的《經濟參考報》報道,2016年10月家住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的王永發和老伴兒有500萬元拆遷款到賬。面對這筆巨款,老兩口仔細斟酌,反覆商量,決定把錢存入中國銀行在當地的支行。本來覺得把錢存到銀行,一定最安全,最沒有風險,哪知道行長作證,銀行理財變「保險」,保險合同期滿日要等到自己和老伴兒都達到100周歲,那時才能取回500萬元本金。59歲的王永發以命維權,才索回了屬於自己的500萬元本金及利息。

賓語的廉政空間不解:黑社會,還有警方來打黑除惡,銀行之黑之惡,誰來打,誰來除?我說銀行賽過黑社會,你信嗎?【文/賓語 圖片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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