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未成年少女因校園欺凌獲刑!向校園欺凌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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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校園欺凌,
一直是一個嚴肅的話題,
可似乎又不被人重視。
一般發生這種事,
校方之類的都是避免把事鬧大,
而讓他們和解,
殊不知被欺凌的同學內心已然留下創傷,
也可能還會繼續被欺凌。
昨日對一起欺凌案件做出了判決,北京五名未成年少女因校園欺凌,分別獲刑一年及11個月。2017年2月,這五名女生在校內無故毆打、辱罵兩名同學,造成其中一人精神抑鬱,至今無法正常生活學習。法官認為雖是未成年人,但隨意毆打他人致傷,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予懲處。
這場判決應該是大快人心的了,
因為我國對於未成年人一直有「未成年人保護法」來保護著,
而這也成為了一種擋箭牌。
那些犯錯的所謂未成年人,
會因為這樣一種法律而逃脫一些罪責。
不是說它不應該存在,
而是可以把年齡再往下降,
十三四歲的孩子早已具備判斷是非的能力,
他們的行為是自己的選擇,
應該為其行為承擔後果。
而除去他們本身的因素,
家長和學校也應當做正確的引導,
來防範此類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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