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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安盟農耕文化的發展與變遷

清代哲里木盟地域圖(右翼偏北為興安盟地區)

興安盟農耕文化的發展與變遷

今日興安盟,是清代哲里木盟右翼的中心地區。清代的哲里木盟右翼為五旗,分別為科爾沁右翼中旗、科爾沁右翼前旗、科爾沁右翼後旗(1952年撤銷建制)、扎賚特旗,杜爾伯特旗。其中,科爾沁右翼三旗和扎賚特旗地處嫩江以西,在清末至民國、偽滿洲國和新中國的時代變遷中,行政區劃發生很大變化,其重要的變遷緣於清末蒙地放墾後,民人大量湧入,各旗南部始建立府、縣。這些府、縣,現今均以市縣建制存在,分別是黑龍江省的泰賚縣、白城市轄大安市、鎮賚縣、通榆縣、洮南市、洮北區等。因此,在敘述興安盟農耕文化時,涉及清代史實,則含上述地區。

興安盟曾經是傳統而又典型的游牧文化類型地區,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進程中,其高原、高寒、高緯度,大陸性季風氣候、無霜期短、乾旱少雨的自然特徵,為游牧民族選擇畜牧業經濟、適應環境,保護自然,譜寫了天人相諧的美麗篇章。

當歷史進入二十世紀初時,興安盟地區由牧轉農的滄桑巨變拉開了序幕。可以說,整個二十世紀百年,是興安盟完全農耕化的百年。其農耕化進程,如果予以梳理,則從兩個維度不同時間段展開,其一為努圖克人維度,其二為移民維度,時間則上溯若干世紀。

一、努圖克人的農耕活動

努圖克人是指旗籍原住民,也就是清代哲里木盟科爾沁右翼中、

前、後和扎賚特四旗屬民。努圖克人多為建旗時以扎薩克為首的台吉們的阿勒巴圖(屬民),因為清朝的律法禁止旗民跨旗流動,所以,努圖克人的成分較為純粹和穩定。

蒙古人是游牧民族,興安盟境域的科爾沁右翼各旗努圖克蒙古人操傳統畜牧業為生,禁止跨旗流動或單一的生產方式,沒有限制努圖克人的眼界,他們對農業並不陌生。

據記載,清中後期,扎薩克多羅札薩克圖郡王旗(右翼前旗)與扎薩克多羅斌圖郡王旗(左翼前旗)發生爭訟事件,起因是順治年間,清皇室公主下嫁札薩克圖郡王旗,隨嫁戶北行到斌圖旗,因懼公主出嫁地荒僻寒冷,乾脆留寓離京較近、氣候相對溫潤的斌圖旗居住生活。這些隨嫁戶來自關內,熟悉農耕,他們便種地為生。若干代後,子孫繁衍,人口眾多,竟形成了一些村屯。開荒種地就不說了,他們還年年為札薩克圖旗按收成比納「租」,札薩克圖旗無形中在斌圖旗有了塊飛地,輕鬆享受著一份天上掉下的餡兒餅。這一匪夷所思的事兒讓斌圖旗方大為憋屈,就出現了爭訟事件(「據《東三省政略》載,順治年間,就有高、董、楊、周、梁、劉六姓隨和碩格格下嫁扎薩克圖郡王,流寓秀水河等處,在賓圖王旗境墾種,『日久子孫繁衍,闢地日廣,竟成村落』」《漢族移民與近代內蒙古社會變遷研究》28頁)

這說明,札薩克圖旗方面很早接觸農耕並收取「地租」了;實際除札薩克圖旗外,圖什業圖旗(科右中旗)還有被清廷指定的飛地供其收租。順治二年(1645年),據原議,皇太極第八女固倫永安長公主與土謝圖親王巴達禮長子巴雅斯呼朗成婚,清廷把直隸界京師附近八縣內一萬畝良田,盛京將軍轄內鐵嶺縣幾百戶公主隨嫁農民的所耕土地收成,由土謝圖旗方面設官(梅林等)專收地租,公主去世後,為公主陵上繳貢物、祭品(《科右中旗史志資料·第三集》68頁;統見朝格滿都拉博士論文《近代興安盟土地問題研究》24頁)上述事例說明,北元和明朝對峙敵對關係強化的農耕與游牧經濟兩相隔絕的狀態,隨著滿清定鼎北京而自然形成了彼此了解並互為補充的格局。

努圖克蒙古人的日常生活分「烏蘭伊德格」(義紅食,指肉食)「查干伊德格」(義白食,指奶食),但絕不缺少農作物食品,其食物主力就是炒米。炒米的農作物名稱,漢語俗稱糜子,蒙古語稱為mongol。實際上,這一稱謂與蒙古語「蒙古」的發音是一樣的(有些學者稱「蒙古糜子」《近代內蒙古游牧變遷研究》)。蒙古人之所以稱農作物中的糜子為「蒙古」(為便於區分,下文寫作「蒙古勒」),是因「蒙古勒」是蒙古人種植農作物的悠久歷史中,最具民族特點的農作物:沙土種植、耕作簡單、成熟期短、春種秋收。

生產力低下的時代,蒙古人種植蒙古勒,圖的是不用開荒,找塊沙土地,撒上種籽,馬群跑幾圈踩踏便萬事大吉。兩個多月後收成如何?就看年景了。漫撒籽的蒙古勒,本就沙質土,又沒有施肥,長出的植株稀疏,個頭矮細,像蔓藤植物趴在地上,收成是很低的;要是雨水充沛,收成也會好一些。

秋收也是有意思的,早期,很多種植戶連收割的刀具都沒有,完全靠薅;薅下來碼上垛,再弄到硬地上又是一番馬兒踩踏完事兒。收成不管多少,總算會有炒米吃了。

正因為糜子種植的蒙古族特點顯著,蒙古人自然就把糜子叫做蒙古勒了。

蒙古勒種植歷史相當久遠,《蒙古文化史》(沙·比拉等著—蒙古國)認為蒙古汗國之前,蒙古人就有耕種,而且不止蒙古勒一種農作物;《長春真人西遊記》也記載「三月朔,出沙陀,至魚兒泊,始有人煙聚落,多以耕釣為業」(28頁);「五月…蒙古人喜曰:『前年已聞父師來。』因獻黍米十有五斗」(32頁)。

興安盟境域,或離興安盟境域不遠的地方,在元朝滅亡,北元、明朝初期,也記載有農作物種植。

「1424年(北元五十七年,明永樂二十二年),…六月,…明帝朱棣改變進軍方向,再次來到屈裂兒河、濤溫河,破壞兀良哈蒙古人的耕地、牧地…蹂躪兀良哈三衛耕地、牧地後,朱棣率師回朝。

明軍回師經過通津戍時,看到『其地平廣多糜子』,這說明當時蒙古已開展了農耕」(《北元史》吳德喜104頁)

上面引文中「屈裂兒河、濤溫河」分別指今天的歸流河、洮兒河;《明史》記載朱棣於七月初十到蒼崖戍得病,十一到榆木川病重,第二天「于軍營中病逝」(《明朝那些事兒·第貳部》126頁)。從時間上看,「其地平廣多糜子」的通津戍,距離歸流河、洮兒河不會很遠,況且明軍就在兩河流域蹂躪的兀良哈耕地牧地。可見,興安盟境域的農耕歷史的上溯是較久遠的。

但毋庸諱言,北元、明朝初期的農耕,或是清朝建立後的科爾沁右翼各旗努圖克人的農耕,都是非常原始的,甚至很難說其種植是建立在開荒基礎上的農耕,因為還未有考古學意義上的農耕遺迹發現報告。這說明游牧民族的蒙古人,其農耕文化只限於非精耕細作的農作物種植,即蒙古勒一類,而耕作過程也就春種秋收而已,施肥、播種、鏟地、鏜地不是陌生,應該沒有。這樣的推斷,和蒙古人的日常生活實際是相符的,因為飲食就是「烏蘭伊德格」和「查干伊德格」,蒙古勒製成的炒米,完全是烏蘭伊德格和查干伊德格以外的輔食,類調味品。所以,學者斷言「漢族移民的農耕傳入以前,內蒙古東部地區廣為種植的蒙古糜子與漢族的農耕毫無關聯」(《近代內蒙古游牧變遷研究》61頁)

科右中旗清末地域圖

二、蒙漢移民的農耕活動

蒙古地方建立扎薩克旗是1636年改元大清以後的事情,各扎薩克旗一經建立,就嚴格規定旗與旗之間互不統屬,旗民不得跨旗流動。這實際上是蒙古旗的「封禁令」,扎薩克旗完全世襲,旗民為世代阿勒巴圖。這樣的封禁狀態持續至清末,所以,只認為蒙古地方對中原地區是封禁的觀點並不全面。人們沒有看到或忽視了蒙古旗對其它旗也是封禁的,對蒙古內部的封禁政策之嚴厲,一定意義上遠超過對中原民人的封禁。理藩院規定:「越自己所分地界肆行游牧者,王罰馬百匹,扎薩克貝勒、貝子、公七十匹。庶人反者,本人及家產皆罰取」。具體案例應更加嚴厲,道光初,葛根廟(現烏蘭浩特市轄)一喇嘛潛逃至喀喇沁中旗,清廷竟然對哲里木盟諸扎薩克罰俸三年(《諸諾顏呼圖克圖活佛傳略》蒙古文·第四冊·16頁)

所以,當敘述移民問題時,就可以發現漢蒙之間封禁的真面目。

科右前旗清末地域圖

(一)零星漢族移民的農耕活動

興安盟地區的移民,因地處哲里木盟腹地,距離邊牆(柳條邊)較遠,中原民人的規模移民相對很晚,但各種因素造成的早期零星移民也留下了蛛絲馬跡。

學者對清代蒙古旗的放墾,以性質論,分為「私墾」和「官墾」,私墾在前,官墾在後,但即使在私墾時代,「官」的作用依然存在。借地養民就是例子,「1723(雍正元年)1724(雍正二年)兩年,直隸、山東一帶連遭饑饉,災民大批湧入京師及邊口地方。為解決災民度荒問題,雍正允准內地乏食民人可前往口外謀生。清廷規定,『樂於就移』者,『免其田賦』,同時諭令各旗蒙古王公容留災民『特許其吃租』,此即所謂的『一地養二民』」(《漢族移民與近代內蒙古社會變遷研究》6頁)。

但肯定的是,就東北而言,民人的進入,早期多集中於近山海關一線的卓索圖、昭烏達盟西南、南部蒙漢交接地帶。因此,這裡也就成為最早建立管理民人機構的地方。1723年(雍正元年)建熱河廳(現承德),1729年(雍正七年)建八溝廳(現平泉),1740年(乾隆五年)建塔子溝廳(現建昌),1774年(乾隆三十九年)建烏蘭哈達廳(現赤峰)、三座塔廳(現朝陽)。最早建立管理民人機構的時間,距離滿清入關還不到百年,可見蒙地的封禁令完全是打折令,並沒有禁住民人的大量移入。而且很快成為大面積的農耕區域。據記載,近長城邊外蒙地墾殖後,糧食作物可不僅供應蒙古地區,而且很快返調入關接濟災荒了。

這樣的移民特點,學者總結認為:「漢族移民進入蒙地的次序,基本上是越長城由南向北次第推進。與長城接續的地方,出入交通便利,移民起步最早。『其趨向,一是由長城沿邊,漸次向北推進;一是從東三省越過柳條邊向西推進,進入哲里木盟。從時間上來說,前一路線較之後一路線早將近一百年』。緊緣長城的歸化城土默特、伊克昭盟南緣、察哈爾南部及卓索圖盟是漢族移民最先進入的地方」(《漢族移民與近代內蒙古社會變遷研究》17頁)

哲里木盟地域民人的移入,為十八世紀以後,而建立民人管理機構是十九世紀初的長春廳(1800年)、昌圖廳(1806年)。但集中在近邊的左翼各旗,右翼各旗始終沒有民人移民。

移民是什麼時間進入右翼地區的呢?

按學界觀點,最早移民出塞進入蒙地情形,一是清代有較大規模的「借地養民」政策下容留的災民;二是清皇室女下嫁時的陪嫁戶中漢人農民;三是扎薩克私墾招募的民人(《漢族移民與近代內蒙古社會變遷研究》61頁)。興安盟境域各旗與長城和柳條邊距離遙遠,均不存在第一和第三種情形。但皇室女下嫁卻非常早。愛新國天命九年(1626年),努爾哈赤嫁皇室女予嫩科爾沁部洪台吉奧巴;清崇德七年(1643年)皇太極嫁皇室女予右翼前旗扎薩克布塔齊子諾爾布;順治二年(1645年),土謝圖親王巴達禮子白雅斯呼朗娶皇太極第八女。這是史載明確的幾樁聯姻情形,而且後兩樁均伴隨大量的隨嫁戶或指定的田莊供公主夫婦享用(前文述及)。但所知農耕事宜都以飛地形式存在,當地有無隨嫁戶從事農耕,還無法確知。不過,可以肯定的是,既然存在飛地農耕,公主生活的右翼中旗和前旗,也無法排除就近農耕活動存在的可能。

1939年,《興安南省扎賚特旗實態調查統計篇》(6頁)記載:扎賚特旗王府東側巴音套海嘎查李氏,於一百年前其祖以木匠身份受雇,前來建造王府,後留居於此。一百年前,當是1839年左右。《嫩科爾沁演變史·扎賚特旗卷》(271頁)記載:「扎賚特旗王府在呼和格勒時,第八代扎薩克瑪什巴圖為修建王府、寺廟、王陵三大工程,下令派人到承德、河北、西藏等地招來能工巧匠四十餘人,彙集巴彥哈喇修建廟宇、王府和『目干』(王陵)。由於條件所限,工程進展緩慢。兩三個月後,能工巧匠又招來他們的親屬二三百人,有的燒磚燒炭,有的養雞種菜,還有的行醫經商。這是一次漢族的移民」。兩種史料相互印證,是可信的。這些人戶主要為王府工程服務,但他們慣於農耕環境生活,很難在較短時間內接受游牧生活習慣,所以,從事農耕是無法避免的。《近代內蒙古游牧變遷研究》就記述該李氏祖籍為山東人,受雇並建造完成王府工程後,在受賞的土地上從事農耕(63頁)。

《興安盟志》(217頁)認為興安盟農耕始於咸豐元年的1851年,但記述只種植糜和稷。如果種植糜稷且為漫撒籽方式,這應該是努圖克人的「游耕」而已,而把糜(蒙古勒)稷種植看作是農耕,則上限不會止於1851年。

到光緒朝初(1875年),漢族移民已有相當數量。「光緒初年,安廣縣(科爾沁右翼後旗境)始有內地窮民遷徙本境,陸續來者,共有400餘家」(《吉林方誌大全〈安廣縣鄉土志〉》958頁)

總結:可以肯定,興安盟境域,較早存在別於蒙古勒種植的農耕活動,只是具有零星的,未成規模的,與大面積游牧形態比較,是非主流的特點。

科右後旗清末地域圖

(二)外旗蒙古移民的農耕活動

清代,蒙古地區的旗與旗之間,屬民的跨旗流動是完全被禁止的。這種禁止不僅來自清朝的嚴苛律令,還來自旗扎薩克以下的台吉們的嚴格管制。因為自己的屬民跑路了,他們還靠誰呢;再者,各旗扎薩克等也不敢貿然接受外旗人戶,主要原因是害怕引起糾紛,一旦糾葛紛起,理藩院或皇帝怪罪下來,那是吃不了兜著走的。所以,不容留外旗人成為共識。同治二年(1863年),郭爾羅斯前旗就曾武力驅逐外旗人(《近代興安盟土地問題研究》朝格滿都拉博士論文31頁),迫使外旗人逃離。其實,郭爾羅斯前旗是很早就予私墾的地方,因大量移民進入,1800年便出現民人管理機構長春廳,且因持續擴大私墾而受清廷嚴厲處罰,私墾卻始終沒有停止。對此,嘉慶皇帝本人就曾感嘆哲里木盟的私墾查禁是「流民出口,節經降旨查禁…每查辦一次,輒增出新來流民千戶之多,是查辦流民一節竟成具文」《漢族移民與近代內蒙古社會變遷研究》29頁,因此說蒙古內部的封禁嚴於對關內民人的封禁。

早期蒙古旗民出現跨旗遷移,完全是近塞近邊民人湧入從事農耕的結果。為了避墾而遷移,是旗民流動的一個因素。哲里木盟各旗的外旗人,基本都來自卓索圖盟地區,他們「因漢族人口的增多,使蒙地日形擁擠,特別是由於大量土地轉手漢人,致使蒙民牧無草場,墾無地畝」(《漢族移民與近代內蒙古社會變遷研究》27頁),只得舉家遷離;還有一類人是因各種原因,在當地出現法律糾紛而不得不逃亡的人;另外也有災荒或領主壓榨被迫逃難者。但綜合各種資料可以發現,哲里木盟右翼各旗外旗人的移民,多是晚清以後出現的。

據井手俊太郎於偽滿洲國時的調查,「道光末年(1850年),科爾沁右翼前旗就已經有私墾本旗蒙地者」(《近代興安盟土地問題研究》33頁);扎賚特旗出現外旗移民的大約時間與科右前旗相差無幾。

蒙古移民進入右翼各旗後,他們附著於當地蒙古人,其主要經濟活動是為努圖克人放牧或種地,而其耕作對努圖克人有一定影響。

外旗蒙古人移民的高潮為光緒朝中期以後,起因是1891年昭烏達盟敖漢旗發生的金丹道暴亂,波及卓索圖盟各旗,暴徒大肆屠殺蒙古民眾,較短時間內蒙古人死傷無數,為避暴亂,數十萬難民逃向哲里木盟各旗,進入右翼的人數占相當比重。

這些外旗人大量進入科右前旗地域,盛京將軍的奏摺中言「光緒十七年卓索圖、昭烏達二盟土匪作亂,喀喇沁、敖漢、土默特、蒙古錦(貞)旗等處人丁逃難外出,悉至札薩克圖郡王旗陀喇柯(洮兒河)南北兩岸居住」,這裡說的是札薩克圖郡王烏泰藉機放荒墾殖,在短短的八九年時間,「已放荒界南北長三百餘里,東西寬一百餘里,查驗明冊地照共墾戶1260名,其實近已數千餘家」(《近代興安盟土地問題研究》33-34頁)

因受卓索圖地區長期農耕化浸染影響,這些蒙古移民自身帶有天然的農耕文化因子,所以,在寄居地的生活方式也多與農耕文化相關,他們的大量遷入,與右翼各旗努圖克人蒙古勒種植的游耕比較,第一次出現連片成規模的農耕潮;農耕催化了大批有人口規模的村屯湧現,村屯命名也帶有一定的特點:①以姓氏命名:白家窯、張家艾里、佟家套堡,②以人名命名:額爾敦、郎布套堡、毛敖海扎拉嘎,③以住戶數命名:好仁(二十)、五家戶、阿爾本格勒(十家戶),④以部落、旗籍命名:哈拉沁(喀喇沁)、蒙古勒津(蒙古貞);社會分工向農耕化轉變,從原來的阿都沁(放馬者)、瑪拉沁(放牛者)、浩尼沁(放羊者),出現塔日亞沁(農民、種地者)、耪青(種地打工者)、安吉斯(犁杖)、塔本塔然烏日(五穀)。

蒙古移民是官墾之前,興安盟地域農耕文化濫觴之始,是早期零星民人移民的農耕活動根本不能相比的形態;而最重要的一點是蒙古移民相對於民人群體,因文化心理、生活習俗、語言運用、宗教信仰的相同性,使努圖克人既輕視、反感、排斥,又不能不重視包容和信任,因此,歷史地看蒙古移民的湧入,其影響非常深遠。

清末扎賚特旗地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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