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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照被侵權,林志玲提起訴訟獲賠8萬

近日,某醫療美容公司在微信公號暗示林志玲"整容",林志玲認為該公司侵害其肖像權、名譽權,於是提起訴訟,獲賠8萬。

因為照片被用於整形廣告,法院根據林志玲的知名度、某醫療美容公司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情節等因素酌情確定某醫療美容公司支付林志玲經濟損失6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等共計8萬餘元。

該醫療美容公司不服,上訴至上海一中院。

對此,網友紛紛表示:

「8萬塊錢就請林志玲打廣告,划算慘了!」

「 八萬還不夠出場費零頭的。」

「帶來的效益遠超八萬吧!這廣告,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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