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納入新農合!貴州新農合醫療補償指導方案新鮮出爐
大病保險再增加20元,
重大疾病實際補償比
應達到限定費用的80%左右,
異地就醫只需結清自付部分。
2018年貴州省新農合
醫療補償指導方案,
還帶來了哪些好消息?
一起看看~
日前,貴州省衛計委公布《2018年度貴州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指導方案》,明確在不含大病保險基金基礎上,我省新農合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不低於20萬元,門診、住院費用實際補償比繼續穩定在65%左右,其中兒童先天性心臟病等25種重大疾病實際補償比應達到我省限定費用的80%左右。
大病保險再增加20元
《方案》規定,新農合基本醫保執行「門診統籌+住院統籌+重大疾病(按病種)」模式。
門診統籌包括:普通門診、特殊病種大額門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住院統籌包括:普通住院、住院分娩;重大疾病(按病種)包括:兒童先天性心臟病等25種重大疾病醫療救治補償,新農合大病保險對新農合基本醫保後符合條件的剩餘醫療救治費用按各地政策規定給予補償。
據介紹,普通門診統籌報銷封頂線不低於400元,補償不設起付線。
特殊病種(包括慢性病和特殊病種)大額門診費用補償不設起付線,報銷封頂線不低於2萬元,政策補償比例不低於60%。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居民基本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再增加40元,一半用於大病保險」有關要求上,貴州省2018年大病保險人均籌資標準原則上在不低於年度人均籌資總額的5%的基礎上再增加20元。
此外,針對選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特殊病種參合患者,在約定的「1+1+1」組合服務醫療機構內就醫補償給予政策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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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慢性病納入新農合
《方案》列出2018年度新農合報銷的慢性病病種:風濕(類風濕)性關節炎、關節病(髖、膝)、精神病、腦血管病、慢性阻塞性肺氣腫、肺心病、糖尿病、活動性結核病、風濕性心臟病、老年性痴呆、心肌病、慢性支氣管炎、哮踹、腎病綜合征、慢性腎炎、強直性脊柱炎、癲癇、肝硬化、慢性活動性肝炎、塵肺、高血壓(Ⅱ、Ⅲ期)、心臟病並發心功能不全、冠心病、系統性紅斑狼瘡、乳腺癌、宮頸癌、肺癌(新農合按病種重大疾病規定治療周期內除外)、神經系統腫瘤、淋巴瘤、肝癌、腦血管病後遺症(有嚴重功能障礙)、白血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規範藥物治療除外)、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血細胞減少、甲狀腺功能減退、帕金森氏病、重症肌無力等。
《方案》要求,各統籌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補擴大病症範圍。
而以下疾病是執行全省統一規定的新農合重大疾病補償政策:終末期腎病門診透析治療,協議期內的乳腺癌、宮頸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門診規範放化療,耐多藥性肺結核門診治療,重性精神病門診治療,慢性粒細胞白血病、血友病A、血友病B、甲亢、I型糖尿病、心肌梗塞門診治療;肺結核門診治療按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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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就醫只需結清自付部分
經轉診和非轉診的省內普通住院、省外普通住院補償,均設置了定點醫療機構起付線、分段補償比例。
《方案》對我省經轉診到省外聯網結報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參合患者(包括省新農合重大疾病25種),實行統一的新農合跨省異地就醫聯網結報政策,參合患者出院時只需結清個人自付部分。
另外,針對參合患者經轉診至省外非聯網結報醫療機構住院的補償政策,由各地根據基金情況自行確定,原則上省外的定點醫療機構起付線應高於省內省級定點醫療機構,也可參照省定跨省異地就醫聯網結報補償政策執行,具體待遇政策及報補流程由各市州自行制定。
來源:貴報傳媒
編輯:閔友才 龍華榮
審核:孔志軍
校對:余佑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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