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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西門慶也樂於助人一把

前面說西門慶夢見李瓶兒,應該是心理活動的產物,他內心深處也怕有報應,所以也想著能不能有機會也做點幫忙的事兒。正好這個機會來了,前面應伯爵介紹來的,從他這兒貸款做政府採購的李智和黃四來還錢。錢還完了,黃四不走,他還有一件事情求西門慶幫忙。

原來,黃四的老丈人叫做孫清,是倒騰棉花的,跟他一塊兒做生意的還有個夥計叫做馮二,馮二有個兒子,叫做馮淮。這位馮淮也是個風月場中人,經常出去眠花宿柳。

話說這一天,馮淮負責看守貨物,但是他擅自脫崗,又去玩去了。結果倉庫失盜,棉花被人偷了兩大包。孫清當然不樂意了:「你出去玩我不管你,但是分配給你的活兒你不能給我撂了。」他爸爸馮二也有點臉上掛不住,就打了自己兒子兩下。這個馮淮應該還不服不忿的,他爸爸打他,他還不敢怎麼樣,就沖著孫清來了。那孫清也是有兒子的,當然得過來替自己的爹拔闖。這倆年輕的就打起來了,馮淮把孫清的兒子孫文相的牙打掉了一個,孫文相呢,打破了馮淮的腦袋。這時候大夥就把他們倆拉開了。

本來以為這個事情就過去了,沒想到這個馮淮到了家裡,半個月以後,因為頭部的傷,得破傷風死了。這個馮淮的老丈人叫做白五,在當地也是一個頭面人物,他一看自己姑爺死了,不肯善罷甘休,讓馮二出頭,到了巡按大人那裡,把孫家告下來了。巡按把案子移交東平府的雷兵備。雷兵備沒工夫細審這個案子,民事訴訟,小事情,就交給了東平府的推官,也就是中級人民法院來審理。白五呢,在推官那裡花錢了,同時收買了當時看熱鬧的人,作證說是孫清也跟著上手打人了,推官就發出逮捕令,要抓孫清進大牢,打官司。黃四求西門慶的就是這個事情,希望西門慶能夠出頭說一下,不要把自己老丈人牽連進去。他老丈人歲數大了,當時的大牢那個環境和條件,很有可能就出不來,所以來求西門慶走走關係。

要說這個事情,我們暫且認定這個事實就如同黃四說的一樣,沒有問題。在這樣的條件下來分析一下。馮淮擅自離崗,失職造成單位財產損失,作為老闆,孫清說他幾句,這個是必然的,按說後面還要追責,但是這個情況出來,也就追不了責了。因為這個事情發生口角,起了糾紛,最後動了手。兩下里都受傷了,只不過一邊死了,所以另一邊就有了刑事責任。不過這個認定上還存在問題,因為馮淮的死亡是在鬥毆之後半個月,所以是不是能夠認定為是鬥毆所知,擱現在還要經過法醫認定。雖然是破傷風,但是也要看這半個月里發生了什麼,引發了其死亡。只不過在當時的醫療水平和司法狀況,破傷風就直接認定為是鬥毆受傷所致,所以孫家要負一定責任。黃四也認可把自己小舅子抓進去,這個官司還得打,但是他只求自己老丈人不要被送進去,這個要求也算合乎情理。

西門慶一聽這個事情,有點犯難。因為他和雷兵備不熟,不過黃四也真是沒辦法,苦苦哀求。西門慶一看:「得了,我跟鈔關的錢老爺很熟,就求他去跟雷兵備說說吧,他們倆人是同年的進士。」黃四喜出望外,趕緊拿出一百兩銀子,都知道在這兒辦事不能空手套白狼,得拿出點真金白銀來。可是他沒想到,今天這個白狼還就讓他空手套走了。西門慶說什麼也不要他的銀子,他以為西門慶是故作姿態,那意思我不能要你的,但是你得給我找個要你錢的理由。所以他說:「您替我去找錢老爺也得花錢不是?不能讓您掏錢啊。」沒想到西門慶說:「沒事兒,事情辦成之後,我花錢買禮物謝他。」

說實話黃四有點發傻,西門大官人怎麼轉性了,他心裡還有點不踏實:是不是他不想真正出力氣給我辦啊?或者他根本就辦不了?反正他心裡是不踏實。其實他真是多慮了,我覺得西門慶是真的想要做點積德行善的事情,能幫人一把就幫人一把。收錢就是交易了,起不到行善積德的作用,自己還要往裡搭錢,這才是真正地幫忙,這才有一些功德。這些話他是不會對外人說的,他還要給人一種強勢的印象,那意思誰都管不了我,神鬼也不行,我想如何便如何,神擋殺神,佛擋殺佛。這樣才能維持他強者的面目,只不過內心深處他還是害怕超自然的報應力的,所以他要做這個事情,但是不說出自己的想法。

只不過他這麼做,又不說自己的想法,弄得黃四心裡完全沒底。西門慶不知道他的想法,還以為自己是助人為樂,他肯定高興,只不過在這客氣呢。這就是兩個人的想法弄擰了,而又沒有有效溝通的結果。好在有個應伯爵,這傢伙其實很聰明。他也明白倆人都怎麼想的,就跟西門慶說:「哥,這就是您的不是了。他求您說情,您自己倒貼錢出去送禮,沒這個道理。你不收他錢,他肯定覺得你嫌少。要我說你還是收了,您不稀罕這個,回頭謝謝錢老爺也是一樣。」他又跟黃四說:「大官人不稀罕你的錢,等事情辦成了,你好好擺一席酒謝謝大官人也就是了。」

您看,這個應伯爵,要是沒他,這個事情就擱在上面下不來了。黃四心裡不踏實,得玩命求西門慶收下銀子。西門慶不想收,又不便明說,就得堅持不要。推來讓去,西門慶可能就煩了,這事兒就不管了。黃四傻眼,西門慶也彆扭。有了應伯爵在中間,算是把這個事情弄圓滿了,兩邊都滿意。像應伯爵這樣的人物還真是不能沒有,他有他的作用。最後西門慶還是沒收銀子,只收了禮貼,黃四也踏實了,高高興興地走了。

後來這事兒辦成了,錢老爺書信到,童推官不但沒有抓孫清,連孫清的兒子,黃四的那個小舅子孫文相都放了,就罰了十兩銀子,賠償死者,人就都放出來了。書里寫西門慶知道了結果以後,「心中大喜」。這以前西門慶也利用權力或者關係幫過別人,只不過那都是要錢的,屬於收錢辦事,事情辦完了,錢到位了,他也就不考慮別的了,從來沒有過喜形於色的時候,別人的事情,他高興什麼?!這回不一樣,這回真是想積點功德,給自己,也為李瓶兒,所以才會大喜,這是發自內心的高興。

您別說,前面西門慶收錢辦事,很多時候都是貪贓枉法,比如苗員外那個案子。但這回為了幫人,還真不能算是司法舞弊。這個案子本身就是互相鬥毆,而且馮淮死在半個月以後,更主要的是這個事情是由馮淮失職引起的,而且是馮淮先動手,所以這個算是民事糾紛,誤傷,也並沒有充分理由證明一定是由於孫文相打傷馮淮而直接造成對方死亡,還有可能是後來用藥不慎,或者其它行為誘發導致死亡。所以西門慶這回倒真是與人方便,不損陰德。

黃四事情辦成了,錢也沒花,自然是很高興。為了表示感激,他大擺筵席,請西門慶喝酒,這個西門慶沒理由不去。不過這次也引發了一些事情,下一段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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