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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官怒斥台詐騙犯「羞恥」,判重刑以求「震懾」

海外網3月27日電2016年,印尼警方等在雅加達破獲一個電信詐騙集團,其中,11名台籍嫌犯事後被遣返台灣受審,而台中地方法院一審時只分別輕判該案主謀及詐騙集團金主3年及2年半徒刑,引發社會爭議。經「台中地檢署」上訴,該案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二審法官痛斥這些人的電信詐騙行為是「羞恥」,並對二人各重判10年及7年重刑。

11名台籍嫌犯被遣返。(圖片來源:台灣「中央社」)

據香港東網報道,判決書指出,2016年3月,45歲的主謀庄鈞盛及40歲的金主武世龍合謀組成跨境詐騙集團,武世龍出資295萬元新台幣(約合人民幣63萬元),交由庄鈞盛招募人手及在印尼雅加達設立詐騙機房,對大陸民眾進行詐騙,8月4日,該機房被破獲。同年9月,11名台籍嫌犯被押解回台受審。

報道還稱,一審判決時,台中地方法院稱,在審理時,庄鈞盛坦承犯案,已有悔意,故輕判3年徒刑,武世龍則判2年半。判決出爐後,台灣輿論一片嘩然,認為輕判無法遏阻電信詐騙的蔓延。檢察官其後以量刑太輕,無法實現正義為由,提出上訴。

二審法官指出,大量台籍詐騙犯在世界各地設點犯案,堪稱羞恥,損害台灣的形象,故刑罰必須具「震懾」效果,故撤銷原審裁決,改判庄鈞盛與武世龍各10年和7年徒刑並沒收不法所得,案件仍可上訴。(海外網 張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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