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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政策釋放校企合作新動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產教融合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和教育部等六部門《職業學校校企合作促進辦法》(簡稱《辦法》)這兩份推進職業教育體制機制改革重要文件的先後出台,對於開啟職教改革新征程具有重大指導意義。《意見》突出強調了深化產教融合在新一輪教育體制改革中的導向作用,顯示了要將產教融合體系、制度和機制建設上升到國家層面抓實抓好抓出成效的巨大決心。《辦法》體現了國家相關部門合力破解職業教育發展難題的決心,為職業學校開展校企合作提供了新的政策依據和法治保障。

《辦法》共34條,所涉及政策面較全,特別是關於校企合作的內生動力、為企業參與職業教育提供空間、校企合作中落實校企雙方法人主體地位等,提出了很多創新措施。

一、激發校企合作內生動力,有效破解校企合作「一頭兒熱」「一頭兒冷」難題。

無論學校、企業哪頭兒熱、哪頭兒冷,熱與冷的形成原因都是缺少校企之間關注點、利益點的「交集」。為此,《辦法》指出了校企合作的三大方面,讓校企合作能在這些方面找到交集。一是職業學校人才培養,二是企業人力資源開發,三是企業技術升級和產品研發。這三大方面集中了校企合作的大部分任務。人才培養是學校一方在校企合作中的主要訴求,人力資源開發、技術升級和產品研發是企業一方的主要訴求,將雙方這些訴求加以統籌,會出現很多校企合作的著力點。為此,《辦法》有針對性地提出了相應政策支持措施。

二、逐一明確了有利於發揮企業作用的政策措施,為企業參與職業教育提供了更大空間。

明確了職業學校應當邀請合作企業參與專業建設,支持校企合作設置新專業,將校企合作列為專業、項目等事項管理與評價的重要內容。明確了校企可以共同研發專業標準、培養方案、教學標準,開發課程體系、教材及教輔產品,這就意味著企業能夠從源頭上參與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企業中的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可以擔任職業學校專兼職教師,從事教學活動並享受相關待遇,暢通了職業學校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渠道。校企合作可創建並共同管理教學科研機構,建設實習實訓基地、技術工藝和產品開發中心及學生創新創業、員工培訓、技能鑒定等機構,可合作組織開展技能競賽等活動。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舉辦或者參與舉辦職業學校,設置學生實習、學徒培養、教師實踐崗位。對於開展學徒制合作的,明確了企業作為雙主體育人一方落實相關責任。

三、提出校企合作由學校和企業雙方主導、雙主體實施,明確了學校和企業在校企合作中的法人主體地位。

明晰校企合作法律主體有利於調動學校和企業的積極性,讓雙方獨立負責地進行平等協商,通過簽訂合作協議明確合作內容以及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辦法》對其他相關方面的角色做了重新定位,政府有關部門從過去擔任的「主導」角色轉變為「促進、支持、服務、保障」,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組織的責任則定位在「統籌、指導和推動」,減少了以往那些管理層次和審批環節,體現了政府職能轉變的總思路。有了這樣的政策環境,校企雙方可以放心踏實地開展合作了。《辦法》還要求職業學校「建立適應開展校企合作的教育教學組織方式和管理制度,明確相關機構和人員」,這顯然對於職業學校正確履行校企合作法人主體責任、確保校企合作促進辦法落地落實十分必要。

當前,職業學校要統籌推進《意見》《辦法》的學習、貫徹和落實。一是逐條、逐句認真研讀文件,準確理解文件精神。要清楚了解文件擬解決的主要問題是什麼,對這些問題的表徵、性質以及在本校的具體表現進行認真分析,從而找准本校落實文件精神的重點、難點問題。二是研究文件中解決問題的政策、措施及其背後的指導思想和工作思路,在此基礎上提出本校全面落實的工作方案,或是充實補遺,或是精耕細作,或是開疆拓土,樣樣工作都要有目標、計劃和措施。三是依據文件精神修改學校內部規章制度,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學校章程、校企合作辦法、學生企業實習管理辦法、教師企業實踐管理辦法、企業兼職教師聘任辦法、校企合作專業建設辦法、校企合作人員兼職定薪辦法、學校知識產權及技術服務管理辦法等等。切實將《意見》和《辦法》轉化為職業學校的內部制度和生動實踐,形成新動能,讓好政策發揮更強大作用,釋放更大紅利。

(作者系北京電子科技職業學院院長、教授)

《中國教育報》2018年03月27日第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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