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像都喜歡對原創者耍流氓
今天
我想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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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題目源於我昨天早上無意中刷到的一條抖音段視頻。
這個發視頻的人,用錄屏軟體把一些圖片,錄製成一條視頻,然後發送出來,將其稱之為「自己的作品」,博取點贊量,數字還很可觀。
剛好,這些圖片的作者,是我喜歡的一位漫畫作者LOST-7。
有可能他所謂的「自己的作品」是錄成的視頻,但是我認為:至少要標明原圖的作者。這個要求合情合理。
先發張圖吧,無圖無真相:
考慮到,圖片太多,會讓這篇文章看起來,會讓人不舒服,我用文字展示我倆的聊天記錄。
為確保對話真實,無改動,想求證的話,公眾號回復「侵權者」,即可收到圖片。
我:其實漫畫的作者,一直在微博上說侵權的事。如果可以的話,可不可以標明出處。原創不易,希望你能理解。謝謝。
他:其實我幫作者做了推廣並不是侵權,至於為什麼不標出處如果真心喜歡作品的人是會想方設法找到出處的,因為我當時也是這樣自己找的,自己找到後才會有心情去了解作者和他的作品,至少不會只是拿圖就走。換句話說,一點都不想付出得到的東西還有它存在的價值么?
我:如果是幫作者推廣,那為什麼作者的名字不寫出來? 如果這是你的道理,那我真是無話可說。 不標出作者,是不是有別的想法,我不知道。
我對這個侵權者的邏輯,表示驚嘆,佩服的五體投地,真的。對他的無知言論,我必須黑體、紅色標出來。
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我就跑去微博告狀了。因為十幾萬個贊,的確不算少。
LOST-7說:「謝謝啊,我讓律師處理下吧:)」
然後我就收穫了這樣的結果:
不知道我的這個提醒,對那個侵權者,有沒有一點警醒作用。或許他只是沉浸在用別人的作品獲得的虛假的「滿足感」中,又或許還里還帶有一點點「緊張感」。
2
其實我之前也做過這樣的事,比方說給「拾遺」發舉報了抄襲者。
在舉報之前,我有給抄襲的公眾號留過言,我忘記是怎麼回復我的了。跟上面的情況差不多,所以我就去揭發了。
拾遺是我非常喜歡的一個公眾號,之前拾遺君的文章被「國館」抄襲過,然後她發了這樣一篇文章。
也不是因為我愛打小報告,主要原因就是,我自己本身是一個熱衷於原創的人。
我不喜歡別人抄我的,也不喜歡別人從我的文章里拿走句子,說是他自己寫的。
在當我要求你標明出處的時候,如果你欣然接受,那這件事就當作沒有發生過。我覺得這應該是我能做到的,最委屈的做法。
(那還是在我微博沒有被限流之前)有人抄過我的微博,明顯他的閱讀量多過我的。我作為一個初入自媒體圈兒的人,怎麼能忍得了這個,我讓他刪了,或者給我署名,好說歹說,他都不願意。我被他拉黑了。
於是聯合我的粉絲們,把那個人罵刪號了。對這些人,從來都不用給好臉。
現在可以給我鼓掌了。
3
其實很可怕的一件事是,這個時代,根本不尊重「原創」、不尊重「版權」。而這種情況,早已經「蔚然成風」。
借用匪大文章里的一句話:我要這世上每一個抄抄,都被迫坐在印廠里,一筆筆塗掉不屬於她的每一個字。
這就是我們在內心的呼喚,但是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
「我們」對「抄襲者」縱容到什麼程度,歷朝歷代都沒有這麼寬容過。
《甄嬛傳》的作者,從來都沒有公開道歉。
《三生三世十里桃花》被拍成電視劇,還被拍成電影。
《錦繡未央》、《夢裡花落知多少》
國產綜藝抄襲韓國,還獲得了不錯的收視率,還在源源並不斷的抄。
……
這樣的例子根本不勝枚舉。
比方說:於正
最近匪大還寫了一遍文章,最後一句是這樣的:「不管怎麼被踐踏,怎麼被侮辱,怎麼被欺凌,怎麼一次又一次被人連頭帶臉才過去,原創永遠不死。」
原創不會死,抄襲的惡霸怎麼也不死。
4
以前聽人說過一句話,這個世界的速度太快了,某句話、某個作品的原創歸你,根本無從考證。
其實這樣下去很可怕,慢慢的大家覺得,創作者創作出來的東西,就是大家所共有的,不僅不被尊重,還他媽得不到感謝。
昨天下午回學校的時候,看了一眼學校的大屏幕,大屏幕上播的不知道是從哪裡下載的節目,但是,左上角赫然掛著我們學校電視台的標誌。
那個被模糊處理的原始台標不見了,取而代之的是其他的台標。
我當時覺得很莫名其妙,掛上你的台標,就證明這是你做出來的。而是不是你做出來的,你心裡沒點逼數兒嗎?!
當侵權者覺得一切侵權都合情合理,當整個社會的版權意識都清空掉,當那個台標被順手馬賽克處理掉,當用ctrl+c和ctrl+v組成一篇文章,最後寫上自己的名字的時候,其實大多時候,原創者是沒有辦法制止的。
我覺得講道理,已經沒有任何作用了,只剩下噁心自己了。
當一個社會都開始不尊重創作者的時候,那是不是就意味著「尊重」二字,只是「原創者」群體內部,互相討好的詞語?
我能提醒得到的,我依然會提醒,能告的狀,我依然會告。對那些冥頑不靈的人,我還會使出渾身解數,把他罵到刪號,畢竟我已經罵刪號兩個了。
因為我知道原創不容易,多少個起早貪黑,才成就的作品,被人三兩下就拿走,我覺得很莫名其妙。
承認作品的作者不是自己,承認自己沒那麼大的本事,給原作者署名,其實並不難。
希望侵權者能尊重原創,有點做人的風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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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靈魂里
裝著星辰大海
也裝著市井憂傷
我是祝一
2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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