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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十大影響性訴訟結果揭曉:於歡案、顧雛軍案等入選

於歡案庭審現場。東方IC 資料

3月26日,由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法律出版社、《中國法律評論》聯合主辦的2017年中國十大影響性訴訟評選結果在京揭曉。其中,「於歡故意傷人案」位列榜單首位,「杭州保姆縱火案」、「吸煙被勸猝死案」等社會熱點案件也一併入選。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國家法官學院教授梁欣點評指出,於歡案二審判決刷新了刑事法官對於正當防衛制度的實踐認知,法院還運用網路直播等形式充分回應社會關切,開展了一堂全民法治公開課。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今年2月,在最高人民法院舉辦的「2017年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評選中,該案也位列其中。

截至目前,中國影響性訴訟評選活動已連續舉辦13屆。據公開報道,在於歡案中,山東聊城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2017年6月23日山東高院作出二審判決,認定於歡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屬防衛過當,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梁欣表示,從司法大數據分析來看,以往全國公檢法機關在認定正當防衛、防衛過當問題上大致持保守、謹慎態度,執法尺度較為嚴苛。於歡案二審判決則基於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充分考慮到於歡實施防衛時的因素,判定於歡行為是防衛過當,既堅守了法律底線,也回歸了公眾的期待。

與此同時,在不損害法律統一性、權威性的前提下,於歡案二審裁判還充分考慮了天理、人情等倫理道德因素 ,實現了法、理、情的有機融合。梁欣認為,於歡案作為涉防衛問題的標杆性案件,充分發揮了審判的教育引導功能,兼顧了民眾的輿論與司法的公正審判,「二審法院還在審判中運用網路直播等形式充分回應社會關切,開展了一堂全民法治公開課,成為中國法治道路上的新標誌。」

「法官在進行司法裁判的時候應該考慮道義和道德的要求。」北京的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永生點評認為,於歡案二審判決在某種程度上是考慮了輿論對於道德觀念的要求,「實踐當中很多法官在裁判時只是嚴格依據法律做出裁判,而枉顧道德常情常理的要求。」

除於歡故意傷人案之外,其他九件入選的案例包括:全國首例電商平台打假案、繆新華殺人案、「e租寶」非法集資案、杭州保姆縱火案、組織刷單入刑第一案、陝北千億礦權糾紛案、吸煙被勸猝死案、王寶強離婚案、顧雛軍案。

值得一提的是,相較於其他案件來說,顧雛軍案還處於再審期間,尚未有公開結果。「雖然該案尚未有裁判結果,但是從程序上,最高法院啟動再審之難是有目共睹的,它釋放了一個信號:要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堅持有錯必糾。」梁欣表示,期待顧雛軍案理順政商關係、能夠給企業家以司法支持、給市場經濟明確走向,釋放有力的司法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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