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每一位華僑有關!領事保護立法的這些細節您應該了解
華僑群體歷來是中國領事保護與協助工作的重點覆蓋對象,「有困難找領館」的意識早已深入僑心。
然而時至今日,對於領事保護的具體範疇,不少華僑卻仍然只有模糊的概念,導致解決問題效率不高。面對華僑們形形色色的訴求,外交機構工作人員在開展服務時也常感力不從心。
無法可依,是阻礙領保工作取得更大成效的原因之一。
26日,中國外交部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保護與協助工作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下稱「條例」),並公開徵求意見,領保立法邁出重要一步。
圖片來源:新華網
申請領事保護的流程是怎樣的?
涉嫌違法是否還能獲得領事保護?
因領事保護產生的費用由誰承擔?
領事保護不會為哪些行為托底?
……
華僑們關心的話題,在條例中均有所體現,還不趕快了解一下?
遭遇這些情況,華僑可獲得領事保護
——被拘留、逮捕或以其他方式被限制人身自由;涉嫌違法;死亡;下落不明;生活困難;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無人監護;遭遇重大突發事件;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條例第3條明確指出,開展領事保護的具體方式多樣,如:
向華僑提供利用可行渠道維護自身正當權益的信息和建議;
向駐在國政府了解核實有關情況;
必要時向駐在國政府提出交涉,敦促公正、妥善處理有關事宜;
其他可行方式。
因此,針對不同情形,駐外外交機構也會採取相應的介入和工作形式。當然,縱使方式不同,不變的核心是保障華僑的合法權益。
圖片來源:中國領事服務網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第14條專門對重大突發事件做了說明:如果遭遇武裝衝突、政治動亂、嚴重自然災害、恐怖襲擊等,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需要幫助,駐外外交機構不僅可敦促駐在國有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保護中國公民人身安全,而且在確有必要且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可聯繫、協調有關組織或者機構提供救助。
這標誌著,《戰狼2》《紅海行動》等電影所呈現的,動用中國國內多方資源所開展的撤僑行動,也在法規條文中有了體現。
圖片來源:中新網
另外,身在海外的香港、澳門和台灣中國公民,也可依照條例,獲得領事保護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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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不難看出,條例所規定的領事保護與協助工作內容豐富、覆蓋面廣,對維護華僑權益大有幫助。
但與此同時,大家也應注意到, 條例中對領事保護「不可為」的界定:
領事保護絕非包庇偏袒
領事保護與協助工作的核心,是維護有關對象的「合法」權益。
然而,有人卻把領事保護看作觸犯法律後逃避制裁的庇護手段,這明顯是對領事保護的誤讀。
長期以來,外交部門始終呼籲海外中國公民遵守所在國法律,尊重當地宗教、民俗。翻看「中國領事服務網」,有關提醒不時可見:
在這次公布的條例中,對此更有明確表態:
在外國的中國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應當遵守中國及所在國法律,尊重所在國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
同時,也對駐外外交人員提出約束,釐清法理與情理:
駐外外交機構和駐外外交人員協助在駐在國的中國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維護其正當權益,不得為其謀取不正當利益,不袒護其違法行為。
領事保護也非大包大攬
近年來,中國公民走出國門的腳步日漸加快,一些不和諧現象隨之而來;更有人把駐外外交機構視為「保姆」,事事依賴。
比如,罔顧有關部門的安全提醒,執意到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旅遊,等到真的遭遇困難,想的卻是讓外交機構「買單」;
比如,認為航班延誤有損個人權益,就在外國機場集體高唱國歌,非理性甚至過度維權。
中國遊客在日本成田機場高唱國歌。圖片來源 新京報
領事保護涉及外交資源的合理分配及使用,不可能搞「大包大攬」「事事撐腰」。
因此,條例第24-26條明確指出,外交部和駐外外交機構發布海外安全提醒並盡到宣傳職責後,如中國公民仍堅持前往有關高風險國家或地區的,因協助而產生的費用由個人承擔。
再如,第17條寫明,遭遇航班延誤或取消,如因航空公司未履行駐在國法律或與當事中國公民訂立的航空旅客運輸合同規定的義務而導致權益受損的,駐外外交機構可為維權提供必要協助,但「航空公司已履行駐在國法律及航空旅客運輸合同規定義務」的情況並不屬於這一範疇。
圖片來源:法制網
此外,條例第23條還明確指出了領事保護與協助的「不可為」:
(一)仲裁涉中國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勞資爭議及民商事糾紛;
(二)參與調查涉中國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各類案件;
(三)為中國公民在駐在國謀取職業,申辦居留證、工作許可證等證件;
(四)為中國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支付應由其自行承擔的費用或為其提供擔保;
(五)不屬於領事保護與協助職責範圍的其他事項。
領事保護受助人也應承擔義務
權利與義務是同時存在的。作為領事保護的受助人,華僑在獲得幫助的同時,也應明確自己的義務。條例多條內容對此提出要求。
如,請求領事保護與協助時,應當向駐外外交機構提供具有中國國籍的證明文件以及姓名、住址、聯繫方式和其他信息;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如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真實情況,應由當事人承擔相應後果;
獲得領事保護與協助的,應當自行承擔其食宿、交通、通訊、醫療、訴訟費用及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應遵守駐外外交機構的工作秩序,尊重駐外外交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並配合其開展工作;擾亂駐外外交機構正常工作秩序,妨礙駐外外交人員履行領事保護與協助職責,或者侵害駐外外交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人身、財產權益的,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此外,條例也鼓勵華僑群體,從自身做起加強安全防範,併購買相關人身意外傷害、醫療等保險,防患於未然。
圖片來源:中國領事服務網
看了小僑為您梳理的領保立法要點,您心裡有何想法?留言和大家分享一下吧!
編輯:付強
素材來源:中國外交部官網 中國領事服務網 中國新聞網 人民日報海外版 新華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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