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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客營運還敢酒駕,危害公共安全嚴懲

3月19日,家住樺甸市的駕駛人金某因飲酒後駕駛營運客車,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月16日10時許,吉林市公安局交管支隊樺甸交管大隊榆木中隊民警巡邏時發現,一輛營運客車超員超載,民警對該車進行檢查過程中,核定乘員39人,實際載客44人,超員5人,存在超員違法行為。民警在對其處罰時,聞到駕駛人金某身上有大量酒氣,存在酒駕嫌疑,經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金某涉嫌酒後駕駛。民警立即將金某帶離客車,禁止其繼續駕駛,聯繫其他具有資質的駕駛人將客車開走,以確保車上乘客及道路交通安全。

經詢問,金某稱其是在昨晚喝的酒,今日未飲酒,對此測試結果有異議。鑒於此情況,民警又對其進行抽血檢測。3月19日,樺甸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出具鑒定報告,血液酒精含量為75.84mg/100ml,系飲酒駕駛。

民警根據金某的違法行為,對其做出了相應處罰。

審 核:馬鐵軍

值班編輯:王兆順

稿件來源:樺甸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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