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有槍想做事,兩男子網約搶金店:持槍的判無期,掄錘的判15年

有槍想做事,兩男子網約搶金店:持槍的判無期,掄錘的判15年

新聞回放:2017年5月5日,兩名「頭盔男」持槍衝進遼寧法庫縣一金店,搶走90件黃金飾品,當地警方查明,兩名犯罪嫌疑人經過偽裝後將金店內櫃檯破壞,搶走金飾物品,然後逃離現場。案件未造成人員傷亡。53小時後,瀋陽警方將案犯2人抓獲,案件宣布告破。

3月26日,案件當事人胡某某、路某某持槍搶劫金店案公開宣判。被告人胡某某被認定犯搶劫罪、非法買賣槍支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被告人路某某被認定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路某某、胡某某同為某網路聊天群的成員,胡某某看到路某某在群內發布的「有槍想做事的可以私聊」的留言,於是聯繫路某某,二人預謀後準備搶劫金店。2017年4月28日,路某某來到瀋陽與胡某某共同準備作案用的工具,包括:改裝的摩托車1輛、摩托車頭盔2個、雨衣2件、睡袋2個、鐵鎚1把、手槍1支等物。

5月3日、4日,二人駕駛摩托車先後到昌圖縣、康平縣境內的金店踩點,因這兩處金店位置繁華,來往人員多等原因無法下手,搶劫未果。5月5日早上,胡某某、路某某駕駛摩托車至法庫縣某金店處,觀察後認為此金店的位置適合作案,二人於是決定搶劫該店。

當日12時許,胡某某持手槍,路某某持鐵鎚至該金店內,胡某某持手槍威脅金店內的售貨員和顧客不準反抗,路某某持鐵鎚砸壞店內的黃金飾品展示櫃檯,搶走黃金飾品90件,後二人駕駛摩托車逃離現場。胡某某、路某某駕駛摩托車逃至內蒙古自治區境內304國道旁的一樹林處,將作案工具燒毀掩埋,並於次日換乘不同的交通工具返回瀋陽市內,胡某某將搶劫的財物帶到家中藏匿。

5月7日,路某某在瀋陽市嘉陵江街某快捷酒店被公安機關抓獲;次日,胡某某在瀋陽市聯合路某小區家中被公安機關抓獲,搶劫的黃金飾品及作案用的槍支被當場查獲。

經鑒定,涉案財物千足金1765.98克,萬足金464.99克,價值人民幣714099元。上述涉案財物現已返還被害人。本組圖片均為資料片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三皮 的精彩文章:

「北京八分鐘」移動機器人科技團隊凱旋:封閉訓練近仨月,直播表演「零故障」

TAG:三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