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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購系列 普遍性問題1:收購資金來源問題

目錄

一、關於「收購資金來源問題」的簡述

二、交易所問詢函/關注函中關於「收購資金來源問題」的常見問法

1.收購方用於收購上市公司的資金來源的具體分類和途徑;

2.收購方用於收購上市公司的資金是否涉及借貸;

3.收購方自身產權控制及其出資人的資金來源;

三、上市公司的常見回答方法

1.金洲管道

2.開能環保

3.ST昌九

四、關於「收購資金來源問題」監管邏輯

五、備查文件

2017年度69單上市公司控制權變更交易的基本資料

一、關於「收購資金來源問題」的簡述

在2017年上市公司控制權變更的市場當中,虞律併購一共統計了69單上市公司控制權變更的交易(包括在2017年結束或者開始的控制權變更交易),其中有48單交易收到了滬深兩地交易所的問詢函/關注函,在這些問詢函/關注函中,有34家上市公司被交易所問詢到「收購資金來源問題」,該問題在「問詢函/關注函涉及到的普遍性、高頻問題匯總」中排名第1位,占收到問詢函/關注函公司總數的70.83%。(詳細數據及分析參見歷史文章《2017年上市公司收購(控制權變更)藍皮書》)

根據我們對相關問題的歸納總結,我們發現交易所關注要點可以分為以下三個方面:

1.收購方用於收購上市公司的資金來源的具體分類和途徑

2.收購方用於收購上市公司資金是否涉及借貸

3.收購方自身產權控制及其出資人的金來源;

上述三點中,第一點幾乎在所有關於資金來源的問題中都有體現,也是交易所對此類問題最常見的問詢方式,要求收購方具體披露來源於相關主體的自有資金(除股東投資入股款之外)、經營活動所獲資金或銀行貸款,並按不同資金來源途徑分別列示資金融出方名稱、金額、資金成本、期限、擔保和其他重要條款,以及後續還款計劃。此外,交易所還特別關注了資金來源中的借貸問題,以及部分收購人的自身情況也引起了交易所的關注。具體請見下文分析。

二、交易所問詢函/關注函中關於「收購資金來源問題」的常見問法

三、上市公司的常見回答方法

首先來看最具普遍性的問題,即披露來源於相關主體的自有資金(除股東投資入股款之外)、經營活動所獲資金或銀行貸款,並按不同資金來源途徑分別列示資金融出方名稱、金額、資金成本、期限、擔保和其他重要條款,以及後續還款計劃。資金來源的類別而言,上市公司需要說明收購資金為自資金或自籌資金還是向第三方募集的資金,以及是否存在直接或間接來源於上市公司及其關聯方的情況。資金來源的性質而言,上市公司需說明相關類別的資金是否包含槓桿結構化等情形。

其次,交易所還特別關注了收購資金是否涉及借貸。通常要求收購方提供借貸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借貸方、借貸數額、利息、借貸期限、擔保及其他重要條款。《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6號——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第三十四條 :收購人應當披露本次為取得在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所支付的資金總額、資金來源及支付方式,並就下列事項做出說明:(一)如果其資金或者其他對價直接或者間接來源於借貸,應簡要說明借貸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借貸方、借貸數額、利息、借貸期限、擔保及其他重要條款。其中,擔保條款尤為重要,應當有相關資產作為抵押或者質押價值相當,如果是單純的信用借貸,則很可能遭到否決,我們不難聯想到「著名」的趙薇收購萬家文化。

最後,部分收購方自身也會引起交易所的關注,這可能與其產權控制結構複雜,成立時間短,高負債,未開展具體經營等各種因素有關,通常交易所會要求收購人請以產權控制結構圖形式,對當前所有股東穿透披露至自然人或國有持股主體。各股東或間接股東屬於合夥企業的,同時還要披露最終出資人的資金來源,合夥企業利潤分配、虧損負擔及合夥事務執行的有關協議安排。簡言之,要對「收購資金來源」進行實質性的穿透核查

根據以上三點,我們分別選取了三個案例作為參考:

案例一:金洲管道

交易基本情況介紹

交易方式:股份協議轉讓

轉讓方金州集團有限公司、公司部分董事、高管

受讓方霍爾果斯萬木隆股權投資有限公司

交易結果:萬木隆投資公司成為公司大股東,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變更為孫進峰、封堃、李巧思。

問題一:萬木隆投資受讓上述股份,需支付總價款為685,938,682元人民幣。請分類別詳細說明資金來源,包括但不限於資金融出方名稱、金額及佔比、融資成本、融資期限及其他重要條款,以及後續的還款計劃。

回復:萬木隆投資此次受讓股份的資金均來自於其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該等資金來源合法,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的情況,也不存在直接或間接來源於金洲管道及其關聯方的情況,不存在通過與金洲管道進行資產置換或者其他交易獲取資金的情形本次受讓股份的資金不包含任何槓桿融資結構化設計產品。萬木隆投資全體股東確認:其出資資金均來自於其自有資金、家庭財產或自籌資金,該等資金來源合法,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的情況,也不存在直接或間接來源於金洲管道及其關聯方的情況,不存在通過與金洲管道進行資產置換或者其他交易獲取資金的情形,不包含任何槓桿融資結構化設計產品,其均不存在負有數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且處於持續狀態的情形。

案例二:開能環保

交易基本情況介紹:

交易方式:表決權委託+股份協議轉讓

(1)表決權委託

委託方:國、高森投資

受託方:鈞天投資

(2)股份協議轉讓

轉讓方:楊煥鳳

受讓方:鈞天投資

交易結果:鈞天投資將成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趙笠鈞將成為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

問題9: 草案顯示,瞿建國應於2017 年 12 月 29 日前向公司支付 15,000 萬元作為本次交易的定金,並在協議生效後 10 個工作日內,需一次性支付剩餘股權轉讓款,支付方式為現金。請補充說明瞿建國資金來源情況。如涉及借貸,請提供借貸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借貸方、借貸數額、利息、借貸期限、擔保及其他重要條款。請獨立財務顧問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回復:瞿建國先生與北京天岳同創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天岳同創」)簽署《借款合同》,天岳同創同意向瞿建國先生出藉資金22,300萬元,於合同簽約後當日或後一天支付15,000萬元,餘款於股份質押登記手續完成當日或後一日支付。本次借款的借款期限為5年,年化固定利率為6.5%,計息期間為從借款資金實際放款之日起至借款到期日。瞿建國先生需於借款到期日向天岳同創支付利息。為擔保借款合約的有效履行,瞿建國先生與天岳同創另行簽署了《股份質押合同》,瞿建國先生將其持有的公司46,070,000股股份(約佔公司總股數的11.57%)質押給了天岳同創。根據瞿建國先生與天岳同創簽署的《股份質押合同》,質押期間質押權利產生的孳息(包括送股、轉股等)由中登公司一併予以質押登記,作為質押權利的一部分用於天岳同創債權的質押擔保

案例三:ST昌九

交易基本情況介紹:

交易方式:股份協議轉讓

出讓方:贛州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江西省投資集團、江西省工

受讓方:江西航美傳媒廣告有限公司

交易結果航美公司將成為公司的間接控股股東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將由贛州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變更為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問題1: (二)請以產權控制結構圖形式,對航美集團的當前所有股東穿透披露至自然人或國有持股主體。各股東或間接股東屬於合夥企業的,同時還應當披露最終出資人的資金來源,合夥企業利潤分配、虧損負擔及合夥事務執行的有關協議安排。

回復:首先以列表方式對收購人航美集團產權控制結構進行了穿透,並按要求對其中的

合夥企業做了進一步披露,以上各合伙人認繳資金來源為自有或依法籌集資金。其中上海浦銀安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出資系通過單一資產管理計劃(「浦銀安盛資管-浦發銀行北京分行1號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期限為3年)的出資,該資金來源於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對外募集的「浦發銀行-利多多」及「浦發銀行-財富班車」系列理財計劃等理財產品組成的資金池。

四、關於「收購資金來源問題」監管邏輯

交易所對於「收購資金來源問題」的關注,出發點是嚴控高槓桿行為,落腳點仍舊是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此前市場上盛行高槓桿收購,尤以趙薇30倍槓桿收購萬家文化為頂峰,監管機構對此表示出高度關注,並開始了一系列嚴控高槓桿的措施,無論是對資金來源類別和性質的關注,還是對借貸協議的格外關注,其本質都是對高槓桿的限制。這提醒我們,在進行上市公司收購時,要嚴格保證資金來源的合法合規性。

五、備查文件

2017年度69單上市公司控制權變更交易的基本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①《關於控股股東股權發生變更暨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提示性公告》

②《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③《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④《關於收到XX證券交易所問詢函/關注函的公告》及《回復》

⑤《關於股東協議轉讓公司股份完成過戶登記的公告》

注意:根據交易方式、交易結果等不同,部分交易的基本資料存在差異,所有資料均來自:巨潮資訊網。

溫馨提示:備查文件所在位置為:訂閱號虞律併購「學習資料」中的「案例庫」,歡迎下載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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