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盜公司比特幣 如何偷盜的?之後將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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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科技公司員工仲某利用職務便利,盜取該公司100個比特幣。近日,海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批准逮捕了仲某。這是北京市首例比特幣盜竊案。
海淀檢察院科技犯罪檢察部受理案件調查後發現,仲某是某科技公司運維工程師,其在進行伺服器日常維護時發現伺服器內數據異常——有他人試圖通過黑客手段入侵公司伺服器並嘗試盜取該公司比特幣。在排除異常干擾之後,仲某心生歹念,利用管理員許可權登錄伺服器並插入一段代碼,從而將公司的100個比特幣轉移到其在國外網站註冊的比特幣錢包內。
為消除痕迹躲避追蹤,仲某嘗試使用了該網站的私密錢包功能,將10枚比特幣投入私密錢包內,但該功能後被證實為釣魚網站,存入的10枚比特幣已無法找回。案發後,仲某把剩餘的90枚比特幣退回公司。
據被害公司稱,100個比特幣於去年9月16日網路交易價值達200萬餘元。
本案承辦檢察官紀敬玲介紹,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作為一個新興互聯網金融概念,受到人們熱炒,而央行曾就「虛擬貨幣」發布風險提示強調:我國尚未發行虛擬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公司發行,也無推廣團隊,目前市場上的「虛擬貨幣」均為非法定的虛擬貨幣。
紀敬玲說,依據我國刑法規定,違反國家規定,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因此,仲某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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